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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失灵:保险金索赔揭露犯罪动机

更新时间:2025-01-06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警方称,现年40岁的哈坎·艾萨尔于2018年6月在土耳其城市穆拉东南部的蝴蝶谷度假时,将其32岁的妻子塞姆拉·艾萨尔从悬崖推下杀害,并试图向保险公司索要他不久前为妻子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金。检方为艾萨尔所犯“蓄意谋杀”罪准备的起诉书称,哈坎·艾萨尔出于经济动机策划并谋杀了他的妻子。起诉书还指出,艾萨尔不久后要求支付保险金,但在他被警方调查的消息披露后遭到保险公司拒绝。

1.逆向选择

逆向选择又称不利选择,是指发生在交易之前,那些最有可能造成不利后果的交易对象,往往最有可能被选中。如美国经济学家阿克洛夫首开逆向选择理论研究的先河。1970年,他在《柠檬市场:质量不确定性与市场机制》一文中解释了为什么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假冒伪劣产品会充斥整个市场。我们通过二手车市场的例子来更加清楚地解释逆向选择:假如在一个二手车市场上买卖双方各有100人,他们都了解二手车中优等车和劣等车各占一半。卖家对优劣车的预期售价分别为2万元和1万元,买家的预期支付价格分别为2.4万元和1.2万元。由于二手车的质量信息在买卖双方之间是不对称的,买家不得不对每辆旧车的质量进行推测。因此他已经知道好车和坏车各占一半,故买家将以2.4×1/2+1.2×1/2=1.8万元的预期值购买。显然,平均质量的预期价格为1.8万元,低于优等车的最低预期售价,部分优等车的卖家在不接受1.8万元的售价下退出市场。部分优等车在退出市场后,假若市场上的优等和劣等车比例变化为2︰3,买家也会感觉到这一变化,其预期价格将不再是1.8万元,而是2.4×2/5+1.2×3/5=1.68万元。对于劣等车主来说,在售价远高于最低支付价格时,乐于成交;但对优等车主来说,在售价低于最低支付价格时,他只能选择退出市场。随着二手车的平均质量不断下降,买家愿意支付的价格越来越低,且无限接近1万元时,二手车市场上只有劣等车出售,这样劣等车就把优等车挤出市场(见图7-5)。将优等车与劣等车替换成正品与伪劣品,运用二手车模型可以得到同样的结论:与优胜劣汰相反,伪劣品会将正品驱逐出市场,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大量出现在信息不对称市场中,因此逆向选择会导致市场失灵。

图7-5 二手车市场逆向选择推导过程

2.道德风险

不同于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则是发生在签订合同或交易之后。所谓道德风险并不等于道德败坏,它是20世纪80年代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经济哲学范畴的概念,即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为。通常,经济人会隐藏自己的私人信息,而他人难以知晓这些信息,由此形成了信息不对称。信息优势的一方,自然会做出利于自己的行为,这将会损害到信息劣势一方的利益。以财产保险为例,当保险合同签订之后,客户能否像以前那样精心保管自己的财产?保险公司难以知情;而客户会刻意隐瞒这一信息,并利用信息优势,不愿再像以前那样劳神费力地保管自己的财产。于是,财产损失的风险就转嫁给了保险公司。当发生了财产损失时,就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如果信息是对称的,财产损失原本有可能不会发生,因此道德风险也带来了资源配置失当。

新闻报道:(www.xing528.com)

土耳其男子将孕妻从悬崖推下殒命被控“杀妻骗保”[5]

据英国《镜报》报道,土耳其一名男子近日受到警方指控,称其在度假时,将在1000英尺(约304米)高的悬崖边拍完照的妻子推下悬崖。报道称,该男子的妻子当时已怀孕七个月,被推下悬崖后连同她未出生的孩子一起殒命。警方称,现年40岁的哈坎·艾萨尔于2018年6月在土耳其城市穆拉东南部的蝴蝶谷度假时,将其32岁的妻子塞姆拉·艾萨尔从悬崖推下杀害,并试图向保险公司索要他不久前为妻子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金。

检方为艾萨尔所犯“蓄意谋杀”罪准备的起诉书称,哈坎·艾萨尔出于经济动机策划并谋杀了他的妻子。他先给妻子购买了保额为40万土耳其里拉(约合37万元人民币)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唯一的受益者是他自己。

起诉书还指出,艾萨尔不久后要求支付保险金,但在他被警方调查的消息披露后遭到保险公司拒绝。

3.委托-代理问题

在信息经济学中,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概念和法律意义上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不同,这二者与信息在交易双方的分布密切相关。我们称交易活动中信息优势的一方(知情人)为代理人,而信息劣势的一方(不知情人)为委托人。例如在进行网购的过程中,消费者是委托人,卖家是代理人。在现实生活中,委托-代理关系非常普遍,例如,雇主和雇员,股东和经理,被告和律师等。在这些例子中,前者是“委托人”,后者是“代理人”。由于二者的利益不一致,因此对委托人来说,如何确保代理人按照自己的要求行事是十分重要的问题。而这就是所谓的“委托-代理”问题,即由于委托人不能确切地了解代理人的行为,代理人可能追求他们自己的目标,而以牺牲委托人的利益为代价的情况。

利用委托-代理模型,我们可以解释为什么我国20世纪70年代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得农村面貌焕然一新。众所周知,农产品的收成主要取决于两大因素:主观上农民是否努力干活,客观上自然环境是否适合农作物生长,但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各自的作用究竟有多大,我们很难区分。实施承包责任制之前,农村实行的是集体劳动和平均分配劳动成果。对于农民来说,是否努力劳动只有自己最清楚,所以农民是代理人,而生产队是委托人。由此农民与生产队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问题:农民会凭借信息优势,普遍地消极怠工,出勤不出力。而农业活动分散在广袤的田间地头,生产队很难时刻监督农民耕作情况,此时,信息不对称难以消除。而劳动成果的平均分配加剧了农民的偷懒行为,对于农民来说“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久而久之,农产品人为歉收的情形大量存在,吃不饱穿不暖的事情比比皆是。在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情况缺乏了解,也很难有效“监控”代理人的一举一动。那么,采取什么方式可以确保代理人能够按照约定为委托人的利益服务呢?经济学家开出了一个妙方:通过机制设计以实现激励兼容,可以解决劳动监督问题,摆脱委托-代理问题的困扰。经济学家赫维茨创立了“激励相容”的机制设计理论:设计一种制度安排,使代理人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恰好与委托人的价值最大化目标相吻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体现了这种“激励相容”,因为大包干的制度要求“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保证了代理人与委托人的利益一致,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效地解决了监督难的问题。辛勤耕耘,农产品的收获就越多,在完成了国家和集体的定额任务之后,归自己分享的劳动成果也就越多。这样,小岗村一年就大变样:1979年秋收时,粮食总产量由1978年的1.8万公斤猛增到6.6万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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