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公共政策应对垄断,反垄断法修订加强处罚标准

公共政策应对垄断,反垄断法修订加强处罚标准

时间:2023-05-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在实施期间,我国依法打击垄断行为,查处山西电力案等垄断协议案件165件、查处高通案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55件,累计罚款金额超过110亿元人民币。2020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这次修订首次将互联网新业态列入其中,并大幅提高处罚标准。

公共政策应对垄断,反垄断法修订加强处罚标准

经济学家通常鼓励政府采用经济管制和反托拉斯政策两种方式来降低垄断带来的负面影响。

1.经济管制

经济管制包括控制价格、市场准入与退出条件,以及控制服务标准。对行业进行监管的主要原因:一是防止寡头和垄断的市场力量滥用。自然垄断者相对其潜在的竞争对手而言拥有强大的成本优势,而且面对的是缺乏价格弹性的需求,因此它可以大幅度地抬高价格,获取巨额垄断利润,导致严重的国民经济效率。例如地方上的水资源分配。无论是在取水加工、配水机制,还是自来水管道接入千家万户等环节,水资源分配的成本都是相当之高,以至于它只适合由某一个大企业来提供服务,否则成本只会更高。在实行经济监管条件下,政府专门机构将授权某个企业在特定区域内拥有供水专营权。这样,该企业承诺给该地区所有用户供水,而政府则审批该企业供水价格水平和其他服务条款。二是矫正信息不灵。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消费者通常都没有足够的产品信息。如药品的测试都是昂贵的、复杂的。一方面政府监管药品,只允许销售那些通过了检验的药品;另一方面政府禁止虚假的误导性广告。在这两种情况下,政府所试图做的工作都是在提供一种自身有效的信息,以矫正市场不灵。(www.xing528.com)

2.反托拉斯政策

反托拉斯政策又称反垄断政策,其目的在于使消费者得以享用激烈的市场竞争带来的经济利益。西方的《谢尔曼法》《克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都对垄断及其他不公平的竞争手段做了严格的规定。我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在实施期间,我国依法打击垄断行为,查处山西电力案等垄断协议案件165件、查处高通案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55件,累计罚款金额超过110亿元人民币。2020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这次修订首次将互联网新业态列入其中,并大幅提高处罚标准。这次修订,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球经济环境不断变化的需要,重点在于解决执法实践中遇到的最迫切问题。[2]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