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经济学中,企业亦称生产者或厂商,它是指能够做出统一的生产决策的单个经济单位。企业主要采取三种组织形式:个人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
个人企业指单个人独资经营的企业组织。个人企业家往往同时也是所有者和经营者。个人企业主的利润动机明确、强烈,决策自由、灵活,企业规模小,易于管理。但个人企业资金有限,限制了生产的发展,而且也较易于破产。
合伙制企业指两个人及以上合资经营的企业组织。相对个人企业而言,合伙制企业的资金较多,规模较大,比较易于管理,分工和专业化得到加强。但由于多人所有和参与管理不利于协调和统一,资金和规模仍有限,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合伙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欠稳定。(www.xing528.com)
公司制企业指按公司法建立和经营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它是一种重要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公司由股东所有,公司的控制权在董事监督下的管理层手中。在资本市场上,公司制企业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融资组织形式,它主要利用发行债券和股票来筹集资金。其中公司债券是由公司做出的债权凭证,或者说它是以公司做出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偿还一定的固定数量的货币、并按期付息的许诺方式,从居民户或其他企业那里借款。债券所有人不是公司的所有者,也不参加管理。公司股票是由公司发行的,是一定数量的、具有一定票面价值的投资凭证,股票所有者是公司的股东。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股东有权利参加公司的管理和索取公司利润,也有义务承担公司的损失。由于公司制企业能够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的形式筹集大量的资金,所以公司制企业的资金雄厚,有利于实现规模生产,也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分工和专业化,而且公司的组织形式相对稳定,有利于生产的长期发展。但公司组织往往可能由于规模庞大,给内部的管理协调带来一定的困难。给公司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也带来一系列的问题,特别是管理者在经营上能否符合所有者意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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