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农业是指将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计算机技术、通信和网络技术、自动化技术等高新技术与地理学、农学、生态学、植物生理学、土壤学等基础学科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对农作物、土壤从宏观到微观的实时监测,以实现对农作物生长、发育状况、病虫害、水肥状况以及相应的环境进行定期信息获取,生成动态空间信息系统,对农业生产中的现象、过程进行模拟,达到合理利用农业资源,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作物产品和质量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方式。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数字农业,实施智慧农业工程和“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鼓励对农业生产进行数字化改造,加强农业遥感、物联网应用,提高农业精准化水平。发展智慧气象,提升气象为农服务能力。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宣布,申报数字农业试点项目的要求如下:
(1)申报部门:农业农村部。
(2)申报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具有相当规模和信息化基础的种养企业,申报实施主体不超过三家。
(3)申报项目类别:大田种植、设施园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四类,主要是信息新技术在产前、产中和产后全产业链的管理、生产、经营和服务四大领域的应用,最终实现数据分析、数据决策、数据说话的智慧农业。
(4)扶持资金额度:最高2000万元左右。
(5)申报及储备项目基本条件,按照农业农村部的要求:(www.xing528.com)
①已获得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市(县、区),非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市(县、区)具备条件的也可申报。
②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选择的产业应为当地农业的主导产业、具有一定的资金配套能力。
③数字农业试点项目的实施单位系种养企业,拥有规模化种植基地或集约化养殖基地,农业信息新技术的应用具有一定基础和具备配套资金的自筹能力。
④参考2017年和2018年的申报要求,其中,大田种植基地规模不低于1万亩,设施园艺基地规模不低于100亩。畜禽养殖基地的生猪养殖场出栏量不低于5万头,奶牛养殖场存栏量不低于1000头,蛋鸡养殖存栏量不低于25万只。水产养殖基地的池塘养殖覆盖面积不低于4000亩,陆基工厂化养殖、深水网箱养殖水体不低于1万立方米。
每个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总投资应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建设单位自筹不低于总投资的40%。并提供出资承诺书。
(6)申报及储备准备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类别名称、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实施单位,项目所在县(区)农业发展基本情况(重点简述生产、经营、服务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重点简述规模集约化、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手段信息化、经营产业化和产品品牌化等发展现状)、信息新技术基础及技术力量、拟建设数字农业项目主要内容及金额、项目建设主要目标、其他需要阐明的内容(如自筹资金能力等),实施主体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龙头企业及合作社认定文件,近三年审计报告,土地落实的相关证明文件,规划预选址意见书,自筹资金承诺函及银行存款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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