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销售的存货期末计量时,存货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金后的差额即为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期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与成本进行比较即可确定期末存货的价值。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的存货,如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等,应当将其与生产的产成品的期末价值损耗情况联系起来。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存货应按成本计量。如果存货价格下降,表明产成品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存货应当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例5.19】2009 年12 月31 日,甲企业库存Y 材料一批,账面价值30 万元,市场价格28 万元,假定不发生其他采购费用。用Y 材料生产的A 产品售价45 万元,生产成本40 万元,将Y 材料加工成A 产品尚需投入10 万元,估计销售费用及相关税金4 万元。
A 产品的可变现净值=45-4 =41 ( 万元)
Y 材料账面价值为30 万元,虽高于市场价格28 万元,但由于其生产A 产品的可变现净值41 万元高于成本40 万元,即用Y 材料生产的A 产品此时没有发生价值减损,则Y 材料期末价值仍按成本计价,其价值为30 元。
【例5.20】承【例5.19】,假定Y 材料生产的A 产品售价为39 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A 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为35 万元(39-4) ,成本40 万元,即Y 材料价格下降表明A 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因此,Y 材料应按可变现净值计量。(www.xing528.com)
Y 材料可变现净值=A 产品估计售价-将Y 材料加工成A 产品尚需投入的成本
-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金
=39-10-4 =25 (万元)
Y 材料可变现净值25 万元低于成本( 账面价值) 30 万元,因此,Y 材料的期末价值应为其可变现净值2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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