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零售价格法含义
零售价格法是按照存货成本与零售价格的比率估计存货成本的方法。
零售价格法用于零售商为企业,即可在平均成本、先进先出法等成本流动假定基础上运用,也可结合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运用。在美国,零售价格法因公认会计原则和税法均认可而得到广泛应用。
运用零售价格法需要掌握的信息:
(1) 以成本和零售价格计价的期初存货;
(2) 以成本和零售价格计价的购货;
(3) 零售价格因标价提高或降低而发生的变化;
(4) 销售收入。
假定结合平均成本法使用,零售价格法的步骤如下:
(1) 以成本和零售价格计算可供销售的存货;
(2) 计算成本与零售价格比率:
成本与零售价格比率=可供销售存货成本÷可供销售存货的零售价
(3) 计算期末存货的零售价:
期末存货的零售价=可供销售存货的零售价-销售收入
(4) 计算期末存货成本:
期末存货成本=期末存货(零售价) ×成本÷零售价比率
应用零售价格法的核心在于成本与零售价格比率的计算,流动假定不同,成本与零售价格比率的计算也不同。(www.xing528.com)
平均成本法计算成本与零售价格比率时包括期初存货和本期购货的成本和零售价金额以及标价净提高和标价净降低。
先进先出法计算成本与零售价格比率时不包括期初存货和本期购货的成本和零售价金额以及标价净提高和标价净降低。
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算成本与零售价格比率时包括期初存货的成本和零售价金额及标价净提高,但不包括标价净降低。
2. 零售价格法账务处理
零售企业销售的商品品种多、单价低,为了简化平时的核算工作,一般在平时将收取的零售收入全部计入营业收入,借记“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在月末将全部收入进行价税分离,将分离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从营业收入中转出,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科目。
这种在平时将收取的零售收入全部计入营业收入,在月末再将收入进行价税分离从而得出营业收入的方法就叫零售价格法。
零售企业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首先按商品售价金额转销库存商品,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然后计算商品进销差价率,结转已销商品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
【例5.15】某公司8 月根据发生的商品销售业务,( 为了简化) 汇总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结转增值税销项税额( 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17%) 。
不含税销售额= 40 000 ( 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40 000 ×17% =6 800 ( 元)
按售价金额转销库存商品。
结转商品进销差价( 商品进销差价率为40%) 。
已销商品进销差价=46 800 ×40% =18 720 ( 元)
该企业8 月主营业务收入为40 000 元( 即46 800-6 800) ,主营业务成本为28 080 元( 即46 800-18 720) ; 商品销售毛利为11 920 元( 即40 000-28 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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