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各项劳务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建造承包商对外单位、专项工程等提供机械作业( 包括运输设备) 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机械作业”科目。结转劳务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对外提供的劳务项目完成后,就可以进行结转了。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成或尚未结转的劳务成本。期末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劳务成本是指企业对外提供劳务所发生的成本。但在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的核算时也会出现提供劳务的概念,它是分别在“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等科目中核算的。那么,这里的提供劳务是否是同一个概念,是否有重复核算的可能呢? 答案是否定的。记入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的劳务是在生产产品( 或商品) 的过程中或为生产车间提供的一项劳务,它不属于独立的提供劳务行为,而是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与生产产品( 或商品) 等有关的劳务。例如,对外提供的加工劳务,为保证生产顺利进行而提供的修理劳务等。而“劳务成本”科目核算的劳务一般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一项独立的劳务,它并不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关,不依附于某一生产产品或生产过程。如企业对外提供的装修、装饰劳务,与销售产品(或商品) 无关的运输劳动,为某个生产线提供的劳务等等。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务成本不包括企业接受的建造合同劳务所发生的成本。
【例2.4】某企业2010 年3 月对外提供劳务成本7 000 元,该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例2.5】某企业2010 年5 月A 商品完工入库,结转劳务成本20 000 元,该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例2.6】甲公司于2009 年12 月25 日接受乙公司委托,为其培训一批学员,培训期为6 个月,2010 年1 月1 日开学。协议约定,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的培训费总额为60 000 元,分三次等额支付,第一次在开学时预付,第二次在2010 年3 月1 日支付,第三次在培训结束时支付。2010 年1 月1 日,乙公司预付第一次培训费。至2010 年2 月28 日,甲公司发生培训成本30 000 元( 假定均为培训人员薪酬) 。2010 年3 月1 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经营发生困难,后两次培训费能否收回难以确定。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www.xing528.com)
(1) 2010 年1 月1 日收到乙公司预付的培训费:
(2) 实际发生培训成本30 000 元:
(3) 2010 年2 月28 日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劳务成本:
【例2.7】甲公司于2009 年6 月10 日接受一项设备安装任务,该安装任务可一次完成,合同总价款10 000 元,实际发生安装成本6 000 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假定安装业务属于甲公司的主营业务。假设安装任务需花费一段时间( 不超过本会计期间) 才能完成。
(1) 甲公司应在安装完成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2) 待安装完成确认所提供劳务的收入并结转该项劳务总成本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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