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流域和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的700个国控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占2.7%,Ⅱ类占38.1%,Ⅲ类占31.3%,Ⅳ类占14.3%,Ⅴ类占4.7%,劣Ⅴ类占8.9%[1]。水质超过Ⅲ类指标就无法饮用,需要进行生态修复,数据显示,当前我国至少27.9%的河流断面需要生态修复。从2015年重点湖泊(水库)水质状况看,轻度污染包括:太湖、洪泽湖、龙感湖、小兴凯湖、兴凯湖、鄱阳湖、阳宗海、博斯腾湖、于桥水库、尼尔基水库;中度污染包括:巢湖、淀山湖、贝尔湖、洞庭湖;重度污染包括:滇池、达赉湖、白洋淀、乌伦古湖、程海(天然背景值较高所致)。上述水体需要进行生态修复。2015年进行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显示:水质呈优良、良好、较好、较差和极差级的监测井(点)比例分别为9.1%、25.0%、4.6%、42.5%和18.8%;说明我国至少61.3%的区域地下水有生态修复的需求。
针对我国水污染的状况,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环境保护部印发了《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筹备建立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建立信息调度通报机制,编制水污染防治工作简报。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继续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出台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农业部出台《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通过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等,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积极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牵头出台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相关政策。科技部组织推广节水、治污、水生态修复等先进适用技术,提升水安全保障的科技支撑能力。水利部扎实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专题部署用水定额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督促落实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交通运输部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印发专项实施方案[2]。2015年,“十二五”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水专项)坚持“减负修复”阶段目标,共启动231个课题,中央财政资金43.62亿元。其中,2015年立项24个课题,中央财政资金5.15亿元。截至2015年,水专项研发突破了钢铁、石化等典型行业全过程污染控制、城市低影响开发和黑臭河道治理、规模化种植业面源污染一体化控制模式、河湖湿地水生态修复、水生态功能四级分区、排污许可管理、水生态监测评价等400余项关键技术[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十三五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全面提升各类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十三五”期间国家会最大限度促进生态修复,而水生态修复是重要的内容之一,相关的体制机制正在不断构建与完善,相关的技术成果需要转化为现实的手段。(www.xing528.com)
尽管生态修复主要依靠自然界资深的力量完成,但人为的参与可以加速生态修复的进程;因此,水生态修复需要适量资金投入,确保生态修复的有关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有效的手段,与此同时也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在相关领域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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