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农合作社是花农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花卉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花卉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合作社为社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统一购买、花卉产品的生产技术指导、统一销售、加工、运输、贮藏服务以及与花卉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在大多数花农无法扩大种植规模的情况下,把他们组织起来,建立合作经济组织十分重要。
由于受长期封闭半封闭的小农经济思想的影响,花农之间缺乏合作意识,合作成本高的问题突出。因此,在制度设计上既要考虑传统思想的影响,又要考虑降低合作成本,如果合作成本高于花农所获合作利益,就很难建立合作社。目前,花农自行组建的合作社,社员之间的生产技术水平差异性大,没有共同集资建立标准化的采后处理中心,内部管理监督制度不完善,缺乏严格的合作社章程执行机制,注重入社花农的数量,而忽视花农的质量。社员在生产、物流等方面,各自为阵,自行解决生产、采后处理、运销等问题,大多仅是共用一个品牌的“空壳合作社”。这类合作社数量多、组织化程度低,缺乏对花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一般仅是在产品上市淡季时,请相关的专家给花农进行集中培训等方面发挥一些作用。(www.xing528.com)
结合以上情况,建议在组建合作社时,切忌贪大求全、徒有虚名,要选择生产水平基本一致、合作意愿较强的花农共同组建合作社。一般而言,适度专业花农与分散花农比,前者经营规模更大,技术水平更高,产品质量更好,大多是夫妇俩精耕细作、共同经营。但是,适度专业花农也存在着产量有限、不能常年供货、市场知名度低等问题。从事同品类花卉生产的适度专业花农在生产水平、种植设施面积等方面一致性较强,他们既不愿意参与分散花农大量加入的合作社,也不愿意参与专业生产大户(企业)+分散花农的合作组织。因此,引导生产同品类花卉的适度专业花农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建立花农合作社十分重要。适度专业花农联合起来成立合作社,共同投资建立统一的标准采后处理中心,设置毛花预冷库、产品冷库,建设恒温分级加工包装场,购买恒温冷藏运输车辆以及购置或租赁搬运台车、包装容器(如水桶)等。这既可以在合作社指导下,通过相互交流提高切花的采摘水平,又可以在合作社的标准化采后处理中心进行统一的毛花预冷等采后处理作业及运输、销售等。在提高物流水平的同时,实现周年稳定供货,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交涉能力,保障花农利益。在建立花农专业合作社时,要构建合作社章程的严格执行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让入社会员在合作中获得更大的利益。在制度安排上,理事长、理事、监事长、监事等重要岗位可由社员每二年依次轮换上岗,避免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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