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持续发展概念
可持续发展起源于环境问题的出现和日趋严重。战后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人类作用于环境的活动不断加强,对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出现了非常严重的环境问题,如大气污染、水土污染和流失、草原荒漠化、全球变暖、土壤沙化盐碱化、物种灭绝等。环境问题的产生,既制约了人类生产活动的进一步开展,也对人类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已引起各国政府和人们的极大关注,产生了保护环境的强烈愿望。
莱切尔·卡逊(Rachael Karson)在潜心研究了美国使用杀虫剂所产生的种种危害之后,于1962年出版了《寂静的春天》,将环境保护这一严肃的问题摆在了世人面前。该书向人类发出了忠告:由于人类不顾环境后果,乱用有机农药的行为,引起毒物在土壤、河流、空气和食物链中的转移,这种情况如果持续下去,将会导致一个没有鸟儿鸣叫的“寂静的春天”。
1972年3月,罗马俱乐部发表了由D.米都斯(D Meadows)主持的一个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该报告通过对世界人口、工业增长、环境污染、粮食生产和资源消耗之间的动态关系的研究,深刻阐明了环境的重要性以及资源与人口之间的基本关系。报告认为地球的支撑力将会达到极限,经济增长将发生不可控制的衰退。要避免因超越地球资源极限而导致世界崩溃的最好方法是限制增长,即“零增长”,只有这样,人类才能持续生存下去。虽然该报告存在众多的问题和缺陷,但是《增长的极限》第一次提醒人们重新审视过去的发展之路,指出单纯经济的发展并不一定是社会的发展,为世人对发展的理解敲响了警钟。它所阐释的“合理的、持续的均衡发展”,为孕育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提供了土壤。
1972年6月,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由114个国家参加的人类与环境大会,发表了《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只有一个地球”的口号,并确定每年6月5日为“世界环境日”,这次大会虽然因浓厚的政治色彩而在解决环境问题上没有达成共识,但对环境保护意识特别是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进一步深入产生了重大影响。
可持续发展在国际文件中最早出现于1980年由国际自然保护同盟在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的支持下制定发布的《世界自然保护大纲》。1981年,R.布朗出版了《建设一个持续发展的社会》一书,书中首次详细论述了持续发展的思想,提出了通过控制人口的增长、保护资源基础和开发再生能源来实现持续发展的三大途径。
1983年11月,联合国成立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要求该组织以“持续发展”为基本纲领,制定“全球的变革日程”。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了《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集中分析了全球人口、粮食、物种与遗传资源、能源、工业及人类居住等方面的情况和面临的经济、社会与环境问题,阐述了持续发展是人类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原则,并在实践中提出了比较全面的具体建议。
1991年,世界自然保护同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联合编写了《保护地球——可持续生存战略》,对全球环境问题及其对策做出了更为深入和全面的回顾与论述,确定了可持续生存的原则,并提出了一系列行动建议。
1991年6月,来自41个发展中国家的部长,在北京举行了“发展中国家环境与发展部长级会议”,发表了《北京宣言》,对全球环境问题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影响和挑战、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与发展问题上的协调与合作以及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的主张等进行了讨论,达成了共识,为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召开做了组织上的准备。
1992年6月,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了“环境与发展大会”,有183个国家参加,102位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到会,会议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等五个文件。其中《21世纪议程》成为全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行动纲领,充分体现了国际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思路及各国政府在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共识、合作态度和郑重承诺。
2.对可持续发展含义的理解
对于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的理解,从不同角度出发有不同的内涵,一般倾向于采用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提出的概念,即可持续发展是指满足当代人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的发展。这可以理解为既实现经济发展的目标,又使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得以持续利用,生态环境得以保护,使子孙后代能够安居乐业、得以永续发展。
在里约热内卢环发大会上通过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确立了各国寻求人类发展和繁荣的权利与义务,可以看作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内涵。宣言中的27条原则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人类方面。首先要明确自己在自然界中的地位并约束自己的行为,控制人口增长,使之更有利于环境的协调发展,在自然界中长期生存下去,指出“首先人有权在与自然和谐相处中享受健康、丰富的生活,但今天的发展决不能损害现代人和后代人在环境与发展中的需求”。二是经济可持续发展。这种发展不是单纯追求经济无限增长,不是追求高投入、高消费、高速度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而是与环境相协调,在追求数量的同时改善质量、提高效益、节约能源、减少废物,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三是社会可持续发展。这是指人类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整体提高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持续发展必须消除贫困,缩小不同地区生活水平差距,使富国和穷国的发展保持平衡。同时,发展要体现公平原则,不仅要体现当代人之间在资源和物质分配上的公平,当代人还必须考虑自己发展的同时给后人发展留有余地。四是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这是在不超越生态环境系统更新再生能力基础上的发展。只有地球的承载能力保持平衡,人类的生存环境才能得以持续。因此,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不能造成对环境的危害,不能危及生态平衡。在可持续发展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三方面内容中,生态持续是基础,经济持续是重要保证条件,而社会持续则是发展的目的。
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上,《21世纪议程》做了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社会和经济方面,包括为加快发展中国家持续发展的国际合作、消除贫困、改变消费模式、保护和促进人类健康、促进持续的人类居住区建设、制定可持续发展政策等;二是为可持续发展进行资源保护和管理,包括环境保护,土地统筹使用,森林保护及合理利用,防止沙漠蔓延,保护高山生态系统,维护生态的多样性,在不毁坏土地的条件下满足农业需求,生物技术的环境无害管理,保护海洋和淡水资源,有毒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的安全利用及管理,废弃物的管理等;三是在加强主要团体的作用方面,强调了妇女、公众和社会团体对可持续发展事业的广泛参与;四是在实施方法方面,强调要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基金来源和运行机制,提供使人人享有环境无害的技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研究,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建立国际持续发展的能力,加强可持续发展机构,协调和制定国际可持续发展法律文件等。
3.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
应该说可持续发展具有深刻而广泛的内涵。从本质上讲,可持续发展是人类在对工业化运动带来的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之间的不协调现象反思的基础上,在发展道路、模式上的理性选择,选择的核心是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协调人与人的关系,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它既不是单纯的经济持续发展或社会持续发展,也不是单纯的自然生态的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指的是以人为中心的“自然—社会—经济”复合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应当从“自然—社会—经济”三维结构复合系统出发定义可持续发展:人类能动地调控“自然—社会—经济”三维复合系统,在不超越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的条件下,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保持资源永续利用,不断、全面地提高生活质量,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该定义表明,完整意义的可持续发展应当是经济、生态和社会三个方面可持续性的和谐统一。
(1)经济可持续性
可持续发展鼓励经济持续增长,因为经济增长是国家实力和社会财富的体现,它既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及其质量提供保障,也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物力和财力。可持续发展不仅重视经济增长的数量,更要追求经济增长的质量。数量的增长是有限的,而依靠科学进步,提高经济活动中的效益和质量,采用科学的经济增长方式才是可持续的。要改变传统的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为特征的粗放型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实施清洁生产和文明消费。
(2)生态可持续性
经济的持续发展要与有限的自然承载能力相协调,只有保证了生态的可持续性,才能使得持续的发展具有可行性。没有生态的可持续性,就没有可持续发展,而通过可持续发展又能够实现生态的可持续性。这就要求我们在追求发展时,必须同时注意保护环境,包括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命支持系统,保持地球生态的完整性,保证以持续的方式利用可再生资源,使人类的发展保持在地球的承载能力之内。资源的永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标志。
(3)社会可持续性
可持续发展强调社会公平。没有社会公平,就没有社会的稳定。不同的国家或区域,引起发展水平不同,在不同的时期可持续发展的具体目标可能也不尽相同,但其本质应当是一致的,即改善人类生活质量,提高人类健康水平,创造一个保障人人平等、自由和免受暴力,保障人人有受教育权和发展权,保障人权的社会环境。谋求社会的全面进步是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可持续发展系统中,经济、环境、社会等是不可分割的可持续发展要素,虽然它们本身就是复杂的系统,有自身的结构和功能,但是,单独一个要素的发展都不是可持续发展。孤立追求经济持续必然导致经济崩溃,孤立地追求生态持续也不能遏制全球环境的衰退。其中生态持续性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经济持续性是条件,社会可持续性是目的。
虽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贯彻实施最终要落脚在各个部门、企业、个人,他们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但我们在评价是否实现可持续发展时,考察的却是整个可持续发展系统。我们可以讨论特定区域的可持续发展,但对部门而言,我们则只需要考察部门行为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其效应是否有利于人类发展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因为,部门在整个可持续发展系统中的作用是因时因地而不同的,有时起促进作用,有时起抑制作用。片面强调部门发展,会破坏整个发展系统的协调,反而阻碍了可持续发展的实现。目前的工业可持续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金融可持续发展等概念更多的是指工业、农业、金融等行业的“持续发展”。持续发展主要指经济量的增长,将可持续发展与持续发展混为一谈,是对可持续发展概念的一种误解。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我们可以讨论可持续发展的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交通业,或可持续农业、可持续工业等,这些概念真实地反映了部门在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准确界定了行业的可持续性范围,对我们理解和制定国家和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4.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1)公平性原则
可持续发展强调的公平性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代内公平。可持续发展要满足世界上全体人民的基本需求,并且应提供给他们以实现较好生活愿望的机会。然而,现在的世界却是一部分人富足,而占世界20%的人口处于贫困状态。发达国家仅占世界总人口的26%,却耗用了全球80%的能源、钢铁和纸张等。这种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状态是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因此给世界以公平的分配与发展权,消除贫困,是可持续发展首要考虑的问题。二是代际公平,也称世代公平。布氏定义直接蕴含着代际公平的含义。由于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数量和环境容量是有限的,因此本代人不能仅为自己的发展和需求而损害了人类世代所需的自然资源与环境,应当给予后代人以公平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持良好生存发展环境的权利。代际公平要求当代人应当为后代人保存自然和文化资源的多样性,为后代人保持地球生态环境的质量,为后代人保存平等接触和使用前代人的遗产的权利,只有这样,人类社会的发展才能永续不断。
代内公平是否属于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有些发达国家认为,由于代内公平所关注的是现存国际社会成员之间财富的分配,是一个重要而独立的社会目标,不将代内公平与可持续发展加以区别将会混淆和削弱国际社会达成共识并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从而使可持续发展从一个全球一致的目标转变为一个区域间贫富者分配的概念。因此,基于维持既定的世界秩序和维护既得利益,有些发达国家否认可持续发展的代内公平的要求。同时,也因为布氏定义的出发点和着重点是代际公平,导致了人们对代内公平的忽略和误解。由于资金和技术的限制,发展中国家对大气、海洋、气候等全球性资源的保护能力也很有限。这种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状态是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
代内公平是代际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由于后代人利益的代表缺位,可持续发展的代际安排只能由当代人决定,只有克服目前的代内不公平,实现利用自然资源的实际权利的平等,给世界以公平的分配与发展权,逐渐消除贫困现象,才能实现代际公平和各国共同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克服代内不公平现象,实现代内公平也是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2)可持续性要求
可持续发展是在地球承载能力范围内,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系统的协调、优化和高级化的过程。人与自然的关系首先要把握的是可持续性原则。所谓可持续性原则,其核心思想是指人类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不能超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承载能力,首先在不超越资源的临界性的情况下对自然资源有限度地使用,以不损害支持地球生命的大气、水、土壤和生物等自然系统的平衡为前提。由于承载能力决定了发展的程度和质量,因此贯彻可持续性原则首要的是确定特定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如区域人口承载能力、经济发展的资源承载能力、环境承载能力等,这是科学决策、有效监控的前提。虽然有关承载力的研究有了相当的进展,但对于变化、发展特定区域条件和外部环境而言,要将生态承载能力纳入决策,目前的研究进展还是很不够的。可持续性原则要求我们改善决策和行为模式,将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蕴于发展中,将经济发展和决策相联系,这是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体现了人与自然互动与协调的关系。
(3)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共同的目标,也是人们共同的责任,考虑到地球的整体性和相互依赖性,可持续发展总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全球共同的联合行动。在《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第7条原则中,各国承认“应本着全球伙伴精神,为保存、保护和恢复地球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完整进行合作”。但是共同的行动绝不是同样的行动,共同的责任绝不是同样的责任。鉴于导致资源不足和全球环境退化的各种不同因素,各国负有共同的但是有区别的责任。发达国家承认,鉴于它们的社会给全球环境带来的压力,以及它们所掌握的技术和财力资源,它们在追求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努力中负有更大的责任。有的文献单纯提出“共同性原则”而忽视“有区别的责任”,不利于我们全面、正确地理解可持续发展原则。事实上,由于国情不同,可持续发展的具体目标、政策及实施步骤也不可能是唯一的。
(4)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原则
可持续发展对效率和公平赋予了新的内涵和要求,是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发展模式。过去,我们谈论公平,想到的往往只是代内公平,而且囿于交通通信和科学技术等的落后状况,人们对公平的认识主要集中在同一乡村、同一单位等“身边”“眼前”概念,而且是可见的收入上的公平。即使是人们常说的“三大差别”(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也主要说的是当代人之间的差别。而可持续发展拓展了公平概念,不仅强调代际公平、人与自然的公平、地区之间的公平,而且赋予代内公平以新的内涵,强调人与人之间发展机会的公平。传统的效率主要是指经济效率。当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忽视公平、过分追逐经济效率。在面向市场经济的改革过程中,企业等市场经济主体越来越以利益最大化作为主要目标,忽视了自身行为的社会和环境责任,单纯追求经济效率的结果往往是低效率或没有效率,我国所走过的“高消耗、高污染、高增长、低效率”的发展道路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而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效率应是体现在人类发展系统的协调、优化和高级化,体现的是单位资源与环境投入取得最大的效益。可持续发展不是不讲效益,而是在保证可持续性条件下的扣除环境和社会成本的综合效益的最大化,追求的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所构成的综合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可持续发展强调效率与公平间的统一、协调,是实现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统一的发展模式。
可持续发展是社会系统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种良性运行方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管理、控制和改造社会系统,使它的运行达到理想状态,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可持续发展,是在当代以及在人类可预见的未来内符合人类最终发展目标的发展模式,是当前保证人类永续地生存于地球上的唯一的道路。可持续发展的实质是兼顾人类个体和整体、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在保持经济高速增长的前提下,实现资源的综合和持续利用,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使我们这一代人不但能够从大自然赐予人类的宝贵财富中获得我们之所需,而且也为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留下可持续利用的资源和生态环境。
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产生与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可持续发展的提出,并使之成为全人类共同的战略目标,标志着人类对自身与环境,即人与自然关系认识的一次升华。
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产生于人类不合理的经济行为。而不合理的经济行为的根源又在于上述世界观的支配下人类经济活动外部性的存在。外部理论就是起源于经济学对环境问题的思考。
5.外部性
外部性的原意是指,某个微观经济单位(厂商或居民)的经济活动对微观经济单位所产生的非市场性的影响。所谓非市场性是指这种影响并没有通过市场价格机制反映出来。这种影响可能是有利的,也可能是有害的。有利的外部影响被称为外部经济(或正外部性),不利的外部影响被称为外部不经济(或负外部性)。由于经济活动的外部性不能体现在市场价格中,因此造成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或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的差异。这种差异的存在导致不能实现资源配置的社会最优。因为当个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时,生产者因有利可图就会生产出超过社会需要的产品,而造成供大于求(例如从事生态效益显著的生产)。因此,只要有这种差异(外部性)的存在,就会造成资源的过度使用与浪费,以及污染的形成。例如一个以木材为原料的造纸厂,将污水任意排到附近河流,使其将本应计入生产者成本的污染治理费用转嫁给社会(附近的居民和工厂),使生产者收益大于社会收益,这就刺激他多生产,结果造成木材资源的进一步消耗与污染的加剧。经济活动的外部性证明了环境问题的实质是经济问题。
人类经济活动的外部性是导致日益严重环境问题的根源,也是经济制度起源的重要原因。外部性理论起源于经济学对环境问题的研究。将环境质量与经济发展密切联系并相提并论,是从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的。但早在20世纪初,经济学已产生了外部性理论,用以分析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以及这种影响如何进一步影响经济活动的产出或效益。外部性理论的起源可追溯到人们对市场价格这只神奇的看不见的手失灵表现的认识。经典经济学理论认为,在完全竞争条件下,通过价格这只看不见的手,就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结果,也实现了整个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与利益的最大化。然而现实并没有表现出与经典理论所设想的一样。随着经济发展进程,日益严重的资源与环境问题使人们开始注意到市场的局限性,并逐步加深对市场失灵的认识。
经济学家们观察到,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社会成本和私人成本的不一致,或社会收益和私人收益的不一致,即生产者所承担的那部分成本与它实际上所造成的成本有差距,或生产者所得到的收益小于他所生产的收益,两者的差异表现为无法由市场价格体现的外部成本或外部收益,经济学家将这种不能由市场价格表现的外部收益或外部成本称为经济活动中的外部性。这种外部性通常由社会或他人所承担或收益,表现为对第三者福利的影响。简言之,所谓外部性是从事生产活动当事人给他人或社会带来的无法由市场价格体现的利益或损失。
从外部性理论内涵理解经济活动外部性的存在是造成资源过度使用和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根源。从外部性定义不难看出外部性理论包括下列内容:①外部性产生于人类经济活动,与人类经济行为密切相关,是人类经济活动的副产品。②外部性包含外部经济与外部不经济两方面,这两方面同样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如果生产者的经济活动给他人或社会带来损害,称外部不经济。外部经济与外部不经济同样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与社会福利的增加。③经济活动的外部性无法通过市场价格体现,表现为市场失灵,当厂商和居民因外部经济而得益时,他们并不需要为此而向他人支付报酬,而当他们因外部不经济而受损失时,他们也得不到相应的补偿。换言之,生产活动有利于他人和社会福利改善的生产者,因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使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就使生产者趋于少做这种事,达不到资源最优配置和社会福利最大化要求。而那些个人生产成本小于社会成本的生产者,因将一部分生产成本转嫁给他人和社会,有利可图,就刺激他多生产,使该产品多于社会需求,同样不能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还导致资源的过度使用与环境污染加剧。可见,外部性内在于市场体系,由于一些资源与产品的公共性质,使其产权难以明确界定,这就造成外部不经济的成本不由获利者承担,形成外部经济的收益贡献者难以获得。④外部性内在化。假如经济单位能够因其生产的外部经济向得益者收取相应费用,或者因其生产的外部不经济而向受害者支付相应补偿,从而使经济意义上的外部性不复存在,就称为外部性内在化。外部性内在化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⑤外部性的纯粹的经济学概念。外部性虽以人类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为存在前提,但它涉及的只是这种影响引起的经济责任如何分配和处置。它与人类活动过程中的副作用密切相关但并非同一概念,只有这种副产品(作用)的存在量超过环境的净化力,破坏了资源的再生力,从而对经济和福利状况产生影响,而这种影响又无法通过价格表现出来时,才形成经济学意义上的外部性。
经济学家列举了许多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的例子,典型的外部经济例子有养蜂和植树造林。养蜂人的蜜蜂给附近的果农带来了增产的收益,由于蜜蜂传花粉,养蜂人给果农带来了外部经济,但他并没有因此而得到报酬。植树造林者带来环境改善的效益,提高了人们的福利水平。植树者之所以能形成外部经济是以他的资金周转回收期长、投资回收风险大为代价的,但他并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因此,如果外部经济能体现在市场价格中,就能刺激生产者多从事这种有益于社会福利改善的生产。
外部不经济的例子有工厂污染排放、公共牧场、海洋渔业资源等。工厂生产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及产生的噪音,造成了环境污染,影响了人类的健康,使实际福利水平下降(生活质量下降),这是工厂生产形成的外部不经济。由于环境的公共资源性质以及这种外部不经济,通常是许多工厂群体行动的结果,这种外部不经济不会自动由自由市场价格表现出,污染者给受害者损失赔偿的量难以明确计算,即外部内在化成本太高。在公共牧场上增加放牧头数和在公共海洋中增加鱼的捕获量,造成的外部性都是因为生产者的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增加,放牧头数和鱼捕获量的收益属于私人生产者,而由此造成的过牧与滥捕代价却由全体生产者分担,即个别生产者将自己不合理经济行为的成本转嫁给他人,形成外部不经济。
上述外部不经济的例子都说明,产权难以明确界定是形成外部性的重要原因。外部性理论的贡献在于它引导人们在研究经济问题时不仅要注意经济活动本身的运动和效率问题,而且要注意由生产者经营活动造成但不由市场机制体现的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实际上,早在20世纪,经济学家就开始用“外部性”这一概念表达经济活动造成的环境问题,并试图用课税和补贴的经济方法解决经济活动外部性对环境的影响,并认为产权的明确界定有利于外部性的内在化。只要产权明确,经济当事人之间总可以通过谈判或协商等办法达成资源的最优配置,使外部性内在化。显然,这种思想忽略了谈判和协商的代价——交易费用的存在。对经济活动外部性以及外部性内在化导致巨额交易费用的观察与思考,使经济学家开始重视用现代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为解决外部性问题的经济方法提供了全新的思路。经济学家们的研究表明,产生外部性的原因在于个人理性与社会理性的冲突,也就是个人收益最大化与社会收益最大化的不一致。如果一个人做了一件有益于社会福利的事,而不能从中得到报酬,他当然趋向少做这种事,同样的道理,如果不能强迫一个人去支付其行为引起的成本,他便会经常地采取这种行动,以致这种行为超出了社会所需,而协调这种冲突需要巨额的交易费用。经济学家们认为,在交易费用非零的经济运行现实中,某一制度的形成是无数次交易或博弈的结果,因此有效的制度安排具有降低交易费用、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内在化、形成努力生产的激励、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等功能。并且他们的研究都直接间接地论证了经济活动的外部性是经济制度起源的重要原因,即经济制度的形成是为了有效减少经济活动的外部性。从某种程度上讲,制度创新过程实质是外部性内在化的过程,外部性的存在是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原因。
6.外部性与制度起源
上述分析已表明,仅从人类经济行为方式的视角分析,产权不明确以及没有合理界定都是形成外部性的根源。因此,正确的制度选择有助于外部性内在化。外部性的存在是制度创新的重要原因,制度创新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外部性内在化的过程。外部性内在化是制度的一个基本功能。下述经济学的经典理论与例子能从不同的角度阐明外部性与制度起源的关系。
(1)囚徒困境
“囚徒困境”可认为研究的是在存在外部效应的条件下个人的选择问题。它的大致意思是,A与B两人被指控同时犯罪,并被分别关押在两个牢房中,量刑规则是:如果其中一人坦白,而另一人不坦白,那么坦白者将无罪释放,不坦白者将关押十年;如果两人都坦白,将各关押五年;如果两人都否认犯罪,将各关押一年。显然否定犯罪是他们的最佳选择。但出于利己的动机,他们可能都选择坦白,因为对每个人来说,无罪释放和关押五年这一组合的选择总比关押一年和十年这一组合的选择好。在这个例子中,外部性可理解为,任何一方的坦白都给另一方带来外部成本,任何一方的不坦白都给另一方带来外部收益,双方都不坦白的外部性为零(见下表)。
表1-1 “囚徒困境”博弈模型
可看出,双方都否认是最佳选择,外部成本为零。数字前加正号表示增加监禁年数,加负号表示减少监禁年数。
如果把“囚徒困境”模型多次重复,那么犯人终究会发现,合作比“自私”更有利,他们就可能约定下次再进警察局时,双方都坚持否定犯罪,这时合作的规则即制度便会自发地产生。
“囚徒困境”给我们的启示是:制度的约束有利于人们做出合理的选择,减少外部性。在竞争的世界中,也需要合作,常常是合作的效用大于不合作,而制度安排能有效地解决合作问题,从而提高效率。(www.xing528.com)
(2)交易费用与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是现代产权的基石,它揭示了产权制度交易费用与资源配置效率之间的关系。“科斯定理”的内容主要体现在科斯(Coase)发表的《企业的性质》(1937年)和《社会成本问题》(1960年)等著名论文中。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指出,市场的运行是有成本的,即交易费用不是为零,而是为正。后来的产权经济学者更是大声疾呼,如果说亚当·斯密时期的经济学家们在构造经济模型时忽略了专业化和劳动分工所产生的费用(即交易费用)的话,那么现代的经济学家们再也不能忽略数额巨大的交易费用了。
交易费用是经济制度运行的成本,它包括产权界定和保护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的费用、谈判的费用、签订交易合同的费用、执行交易的费用、监督违约行为并对其制裁的费用等等。
科斯定理的基本内容可以归纳为三点:①科斯认为,如果交易费用是零,能消除外部性(外部性内在化),产权制度对资源配置效率没有影响。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产权的初始安排不合理,市场竞争机制也会通过产权交易自然而然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②科斯认为,实际上产权交易是有成本的,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产权制度的界定或安排就会对资源配置的效率将产生重要影响。当某种产权的初始安排不利于资源的有效使用时,需要通过产权交易来实现产权安排的合理化。然而,只有当交易费用小于产权重新安排所带来的收益时,产权交易才能实现,资源配置才能优化。因此,产权制度对资源配置具有重要影响。不同的产权安排,交易费用不同,因而对资源配置的效率具有不同的影响。③科斯认为,明晰产权制度是产权自由交易的条件,并有助于降低交易费用,有利于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反之,如果产权不明晰,交易费用就会很高,甚至达到使产权交易不能进行的程度,就会阻碍资源配置的优化。所以,合理的产权界定能节约外部性内在化过程中的交易费用,即制度具有节约交易费用的功能。反过来说就是如果由于产权制度方面的原因,使经济活动过程中的交易费用很高,就会导致外部性的产生。由此得出制度产生和存在的理由,制度选择的标准,制度的演进,创新的动因。
(3)诺思的非个人交换方式导致外部性与经济制度的起源及功能
诺思(North)关于外部性的定义是,当某个人的行动所引起的个人成本不等于社会成本,个人收益不等于社会收益时,就存在外部性。诺思认为,迄今为止,人类经历了两类交换形式。一类是简单的交换形式。在这类交换形式中,卖和买几乎同时发生,交易是不断重复进行的,每次交易的参加者很少,交易区域范围小,因此当事人之间拥有对方的完全信息,信息费用小。随着专业化和分工的发展,交换的增加,市场规模的扩大,另一类交换形式——非个人交换形式出现了。在这类交换形式中,交易极其复杂,交易的参与者很多,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欺诈、违约、偷窃等行为不可避免。在这里,交换极其复杂,交换的人数很多,频率很高,于是产生了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违约、失信、欺诈等行为大量出现,“搭便车”和“非合作”行为便成为一种经常性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背离——产生外部性。于是规制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减少信息成本和不确定性,告诉人们在什么条件下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及违约所要付出的代价的制度便应运而生。可以说制度是人们通过无数次交易后达成的共识,它有助于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交易费用,从而减少经济行为的外在影响,减少交易成本和不确定性风险。
图1-1 制度形成的临界点
如图1-1,生产费用曲线的弹性小于交易费用曲线的弹性,即每提高一个单位的专业化水平,所引起的生产费用曲线的减少小于增加的交易费用。PC曲线比TC曲线更陡峭。因此,制度的出现一定会使专业化程度的每一步提高所节约的生产费用,正好大于或等于由此所引起的交易费用的增加,亦即PC和TC相交的点所决定的A点右侧。A点就是制度出现的转折点。诺思的分析表明,在历史上,分工及专业化的发展虽然受到市场范围的限制,但主要是受交易费用提高的制约。
(4)罗伯特·考特(R.Cooter)和托马斯·尤伦(T.Ulen)的财产制度起源思想实验
罗伯特·考特和托马斯·尤伦假设了一个拥有人、土地、农耕技术、武力,但没有政府和法院的假想世界。在这个世界里,人们以土地为生,但由于没有政府和法院的存在,他们的土地权利的排他性,必须靠个人和家庭这些土地占有者自己的武力来维持。经济学家认为,个人和家庭之所以要花费时间和代价去维持土地权利的排他性,是因为他们从中得到的收益会大于他们投入保护土地权利的成本。而且理性的生产者总会使保护土地权利的边际代价正好等于其边际收益,在这里,资源的使用是有效的。但这种边际分析所得出的结论,仅仅对于个人来说是有效率的。因为对于社会来说,用于防御他人侵占的资源或代价本来可以用来生产更多的农产品,而现在却必须投入到武力防御方面去,这对社会来说是一大损失。这种个人效率和社会效率的差异形成了外部不经济。显然,如果由社会建立起一套防御侵占土地的大规模武力系统所需的费用或代价,要比每个私人单独用武力保障土地权利的成本总和小。不难看出,从个人防御到社会防御这一过程实质就是制度的形成过程(产权制度的起源和创新)。制度具有减少社会损失与资源虚耗这一外部不经济的功能。制度的效率就体现在有利于人们在合作的状态下,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
外部性与经济制度起源的分析表明,任何制度的形成都是经济社会中的经济人为减少经济运行的外部性而进行的在一定规则约束下的合作。制度功能核心表现为,努力使个人收益和社会收益、个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相一致,这恰恰就是外部性内在化问题,至此,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外部性与经济制度起源之间的联系。同时,可持续发展观对经济学外部性定义内涵的扩展无疑会促使与之相对应的经济制度的产生。
7.制度及其功能
(1)制度的概念与内涵
外部性与经济制度起源之间联系的分析已表明,制度的核心功能是使外部性内在化。经济学中人的经济行为假定能帮助我们从人类自身经济行为的视角寻找外部性的根源。经济学家赞同人的经济行为的两个假定是: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前者指个人面对巨大信息费用时,保持完全理性的能力是有限的,后者指使用诡计寻求个人利益。人类经济行为这两大特征表明,如果没有一定的规则来约束人类的经济行为,经济活动就会由于外部性不断产生而变得无秩序和混乱,导致资源低效配置,而这约束人们经济行为的一定规则就是制度。制度之所以具有使外部性内在化功能是因为它是在人们通过无数次交易和不断学习后达成共识基础上形成的。它是一种物化的知识,这一物化的知识为处于同一制度中的分工与协作着的人们所共享。它告诉人们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什么是成本,由谁来承担,以及违约的后果,等等。它使每个人事先就会知道其他人对他行为的反应(其他人会怎么做),这就有助于弥补经济当事人的有限理性,有助于抑制经济当事人的机会主义。它为人类经济生活带来秩序和可预测性,大大减少了个人决策中的不确定性。因此制度可以降低经济运行中的交易费用,有利于外部性内在化。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诺思,1981)。制度可以定义为社会中个人所遵循的行为规则。制度可以被设计为人类对付不确定性和增加个人效用的手段(林毅夫,1994)。制度就是约束人们经济行为的一系列规则。由此可见,制度与人的动机、行为密切联系。人总是在一定制度所赋予的约束中活动,如果没有制度的制约,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结果,就会导致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与社会经济生活的混乱。因此,历史上任何时期的任何制度都是当事人利益选择的结果。制度总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演变,无时无刻不在影响人类的经济生活。卢现祥在《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一书中,将制度比喻为经济学中的地心引力,“它们无时无刻不在起作用,强烈地影响人们的行为,但它们又都是看不见摸不着的。然而人们已习惯于它们的存在,以至于并不感觉它们对自己的影响”。
(2)制度的构成
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包括三部分: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
非正式约束(Informal constraints)主要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性、意识形态等因素,它可以定义为所有在正式规则无定义的场合起着规范人们行为作用的惯例或作为“标准”通常也被等视于行为的伦理道德规范,这是构成制度约束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来源于人们对现实的理解(意识形态)。它的作用表现在:
在正式制度无定义的地方,非正式制度起着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例如在中国大学教师个人收入较低的条件下,教学质量的保证往往要靠非正式规则的约束来实现——教师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与职业道德,约束着他们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从历史来看,在正式规则设立之前,人们之间的关系主要靠非正式约束来维持。即使在现代社会,正式约束也只占整个约束很少的一部分,人们生活的大部分空间仍然由非正式规则来约束。“一致的意识形态可以替代规范性规则和服从程序,降低交易费用(诺思,1981)”。行为的伦理道德规范一旦形成,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是不易显著变动的,从而可把它们视作外生变量影响制度创新的需求和供给。
非正式约束表现为代代相传的传统文化的积淀,往往成为正式制度安排的先验与基础,能节约制度创新的成本。
非正式规则的约束能减少正式制度(约束)的实施成本。正式约束只有在社会认可,即与非正式约束相容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经济学所说的非正式约束很大程度上是指道德传统对经济行为的约束,这里所说的道德是人们对相互尊重产权,尊重所选择的正式规则所达成的共识。因此这种道德传统能简化决策过程,能有效地克服“搭便车”行为,能减少强制执行正式制度的费用。
非正式规则所内在的与公平、公正相关的道德和伦理价值明显地有助于缩减人们在相互对抗的理性之间进行非此即彼的选择所耗费的时间和成本。即当个人面对错综复杂的世界,而无法迅速、准确和费用很低地做出理性判断时,他们便会借助于与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准则、风俗习性等相关的意识形态做出选择,例如可持续发展观的确立,有助于人们做出有利于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制度选择。
现实中非正式约束与正式约束(制度)是同时共同对人的行为产生影响的。
正式约束(Formal constraints)(即正式制度)是指人们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则。正式制度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以及由这一系列的规则构成一种等级结构,从宪法到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到特殊的细则,最后到个别契约,它们共同约束着人们的行为。
实施机制。实施机制是制度有效运行的监督、保障机制,是监督制度执行及行为违约惩罚的机构及手段。人们判断一个国家的制度是否有效,除了看这个国家的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是否完善外,更主要的是看这个国家制度的实施机制是否健全,离开了实施机制,那么任何制度尤其是正式规则就形同虚设。检验一个国家的制度实施机制是否有效(或是否具有强制性),主要看违约成本的高低。强有力的实施机制将使违约成本极高(即违约成本大于违约收益),从而使任何违约行为都变得不划算。
(3)制度的功能
从上述制度的概念与内涵及制度的构成分析中,我们可以将制度的功能归结为:
①降低交易成本。制度形成了约束个人行为的框架,有助于抑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弥补了人们有限理性,因此降低了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大大减少经济过程的交易成本。
当交易成本存在时,制度就会起作用。换言之,制度也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科斯认为,没有制度,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就难以发挥作用,因为制度可以降低交易成本。这是制度的基本功能之一。约翰·J.沃莱斯和诺思的实证研究表明,1970年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45%被消耗于交易因素。当存在明显的交易成本的时候,随之而来的市场制度就被制定出来引导交易人活动。许多制度制定出来的目的就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如科斯最早提出企业制度的存在就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在科斯看来,制度选择涉及两个方面的比较:一是不同的可供选择的制度类型的交易费用比较;二是制度变迁、操作实施的成本与其收益的比较。实质上,科斯的贡献就在于说明制度是节约交易成本的结果。这就是制度的选择效率,并由此制定了制度选择的标准和演进的原因。有效的制度能降低市场中的不确定性、抑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从而降低交易成本。
②制度所执行的功能具有经济价值
著名经济学家T.W.舒尔茨认为,制度的功能就是为经济提供服务。每一种制度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经济价值:货币的特性之一是提供便利;租赁、抵押贷款和期货可以提供一种使交易费用降低的合约;市场可以提供信息;保险公司可以共担风险;学校等可以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等等。在舒尔茨看来,每一种制度都有其特定的功能。所以,制度的基本功能就是为经济提供服务。
③制度为实现合作创造条件
制度为人们在广泛的社会分工中的合作确定了竞争与合作的经济秩序。制度为实现合作创造了条件,尤其在复杂的非个人交换形式中,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从而达到经济效率的提高。
传统经济学家强调了经济当事人之间的竞争,而忽略了合作,如果说竞争能给人们带来活力与效率的话,那么合作能够给人们带来和谐与效率。其实,竞争与效率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人们在社会竞争与合作过程中经过多次博弈而达成一系列契约的总和。制度为人们在广泛的社会分工中的合作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框架。制度的功能就是为实现合作创造条件,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尤其在复杂的非个人交换形式中,制度更加重要。所以,制度的基本作用之一就是规范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减少信息成本和不确定性,把阻碍合作得以进行的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
④制度提供激励机制
在人类历史上,人的体力与智力的改进是缓慢的,现代人比起先辈,生产率高的奥秘就在于我们现在的制度环境要比他们那时的制度环境好得多。在一种制度环境下人们之所以努力工作、不断创新,是因为其个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用我们经常讲的一句话概括就是“多劳多得”)。欧洲为什么到18世纪才造就了个人收益率不断接近社会收益率的基本态势的呢?这除了所有权制的完善需要时间以外,实现所有权的相关制度的创新也是一个需要时间和费用的过程,如保密、报酬、奖金、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制度在不同时代被“发明”。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类社会直到现在还很难达到个人收益率等于社会收益率的状态。而能促使个人不断努力、不断创新的制度就是最好的制度,因为它给这个组织里的人提供了一种持续的激励。
⑤制度创新有利于外部利益内部化
外部性内在化能使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一致,而制度创新可使外部性内在化。
外部性概念是新制度经济学经常提到的一个重要概念,新制度经济学主要是从成本—收益的角度来讨论外部性的。在新古典经济学中,经济学家们假定一个人完全承担他的行动所引起的成本或收益。而如果存在外部性问题,一个人的行动所引起的成本或收益就不完全由他自己来承担;反过来,他也可能在不行动时,承担他人的行动引起的成本或收益。科斯在其著名论文《社会成本问题》中指出外部性问题具有相互性。在这种情况下,谁为一个人行动的成本或收益负责都很成问题了。如果一个工厂“有权”污染,污染所引起的成本又是被污染者的存在造成的,因而污染不是它的“个人成本”;如果“无权”污染,就必须为污染付费,因而污染就是它的个人成本。但“有权”或“无权”尚未确定时,成本或收益就无从谈起。成本和收益的界定成了产权制度的结果。在科斯看来,许多负外部性的产生都与产权界定不清有关。有些制度经济学家根据科斯这一观点,将产权制度的主要功能界定为是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内在化的激励。建立排他性产权制度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史上的一个伟大转变。建立排他性产权制度的过程也就是将外部性内在化的过程。也只有在排他性产权制度建立后,成本—收益之类的经济计算才有了真实的意义。
8.制度变迁与创新
制度变迁是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也就是制度的不断创新过程。制度变迁可以被理解为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即所谓“目标模式”)对另一种制度(即所谓“起点模式”)的替代过程,或者被理解为是一种更有效益的制度的生产(创新与实施)过程。从深层次讲,制度变迁是社会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即权利的重新界定。
制度创新的目标就在于使显露在现有制度安排结构外面的利润内部化。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过程的实质就是外部利润内在化过程。这一过程实际上也是帕累托改进过程,通过帕累托改进获取外部利润,以达到帕累托最优。因此,制度变迁过程也可理解为制度结构从非均衡到均衡的演变过程。
没有外部利润,就不可能有制度变迁,但有了外部利润,制度变迁也未必发生,因为制度变迁还涉及成本问题。因此,相对价格和偏好的变化是制度变迁的外部条件。相对价格和偏好的变化最主要的影响是它改变了制度变迁的成本和预期收益。只有当通过制度创新可能获得的潜在利润大于为获取这种利润而支付的成本时,制度创新才可能产生。
经济学家认为,典型的制度变迁模型是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是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由政府法令引起的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在实践中,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推动着社会的制度变迁。当诱致性制度变迁满足不了社会对制度需求的时候,由国家实施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就可以弥补制度供给的不足。
【注释】
[1]内蒙古自治区本书简称内蒙古。
[2]雷明.资源—经济一体化核算研究[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1996(9).
[3]《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课题组.论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J].重庆大学学报,1999(2).
[4]陆大道.区域发展与空间结构[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5.
[5]张米尔.市场化进程中的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6]《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7]覃成林,管华.环境经济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8]左玉辉.环境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9]洪阳,栾胜基.环境质量与经济增长的库兹尼茨关系探讨[J].上海环境科学,1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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