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具有资产规模大、物业类型多、地域分布广、历史背景复杂等特点,这些培训疗养机构大部分建在风景名胜区,内部环境优雅,外部景致美观,改建为养老机构的基础条件非常好。但与提供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的功能配置相比较,这些培训疗养机构改建为养老机构存在如下难点。
(1)建筑格局改造难度大。
客房数偏少,公共配套多。客房数决定了养老机构的床位数,也就决定了养老机构的收入。客房数少就意味着养老机构收入受限。而公共配套多,一方面改建为其他功能的设施面积大,改造投入就多,另一方面,也提高了维护成本。
客房面积偏小,居住舒适度下降。目前培训疗养机构的客房使用面积一般在20㎡左右,若老年夫妻两人居住,就显得非常局促,达不到老年人生活用房每床14㎡的使用面积标准。户型面积偏小降低了居住舒适度。
平面布局不紧凑,不适合老年人生活习惯。培训疗养机构一般布局比较松散,会议、餐饮、娱乐等功能板块之间有距离,没有风雨连廊的设计,不适合老年人生活起居。
无适老化设计,改造难度大。目前的培训疗养机构无适老化设计,其设施不适合老年人使用,改造难度大。
(2)消防要求高。
按照新的防火设计规范,新申办养老机构应按照“三层之上不得设立老年人活动场所”的强制性要求执行,已经批准的养老机构按旧标准执行。另外,已取得合法手续开建但尚未竣工的项目,也要按照报批时的要求进行消防验收。这样,即便耐火等级采用一级、二级,培训疗养机构改建为养老机构的最高层数也不能超过3层,4层以上如何使用就成为新问题,否则消防部门不会出具消防验收报告。(www.xing528.com)
(3)环评验收严。
根据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及地方民政部门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规定,培训疗养机构改建为养老机构还必须提交环保部门核发的验收报告、审查意见或环评许可批复文件。培训疗养机构的客户主要是零时或季节性入住,但改为养老机构后老年人基本上都是常住。因此,环保部门的环评检测及验收会更加严格。
(4)土地、房屋权属不清。
由于历史原因,培训疗养机构相当部分是国有划拨土地,也有部分是集体土地,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的培训疗养机构较少。
房屋权属,有些办理了房产证,也有相当部分房产证也没有。这些培训疗养机构改建为养老机构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改建招投标手续以及申领养老机构许可时均会存在土地、房屋权属不清导致改建无法进行或养老机构许可申请存在障碍。
(5)职工安置及债权债务清理的障碍。
党政机关培训疗养机构是按照事业单位编制设立的机构。其经费及资产购置均由国家财政支付。一旦改建为养老机构,这些职工、资产以及债权债务均应由新的接收方接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这给接收方或改建方带来巨大的现金支付压力,并对社会稳定带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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