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战前德国劳资合作机制的发展[2]
劳资共决思想在德国源远流长。早在1848年,法兰克福国民大会就曾提出要在各企业设立企业委员会作为参与决策的机构。德意志帝国时期出现了第一个强制成立基层工人代表组织的法律,要求企业在制定劳动章程前要听取工人基层代表组织的意见。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社会主义自由工会和社民党都支持国家的战争政策,德国政府也制定了《为祖国支援服务法》,对自由工会的合法地位予以了确认。战争结束时,劳资双方还达成了《施廷内斯—列金协议》,要求在50人以上的企业中成立工人小组,参与企业管理。这一协议已包含了劳资共决的思想。
在一战后的革命和动荡岁月中,《施廷内斯—列金协议》所包括的共决思想更多是以一种中间改良主义出现的。这一思想得到了德国社民党和自由工会的拥护。然而,社民党和自由工会的中间主义路线遭到了左右两翼力量的猛烈批判。左翼的独立社会民主党和“革命者团体”虽然也提出过共决的主张,但他们的共决,其实是一种让工人取得企业主导权的“完全控制权”,与自由工会和社民党的政策相去甚远。右翼的大工业家及其政治代理人则坚决反对工人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而只想通过有限的劳资合作来维持企业和平,谋求企业发展。在革命和罢工的压力下,尤其是在独立社会民主党的积极影响下,社民党政府最终部分地接受了工人在企业中享有共决权的主张,允许基层工人代表组织“企业代表会”,派出1~2名代表参与企业监事会,审查企业收支状况,并在企业发展、社会福利政策等方面拥有广泛的共决权。这一政策最终反映到了1920年2月的《企业代表会法》中[3]。
随着1918年11月《施廷内斯—列金协议》和1920年2月《企业代表会法》的制定,魏玛时代的德国工人拥有了参与企业管理和社会政策制定的共决权。但是,这些法律的实际执行状况却很不理想。1934年1月,纳粹公布《民族劳动秩序法》,正式取缔了《企业代表会法》。二战结束之后,企业代表会制才在联邦德国得到了全面的贯彻。
鲁尔煤钢工业在德国劳资合作史上拥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有关《施廷内斯—列金协议》的谈判就是在柏林和鲁尔煤钢工业的劳资双方之间同时展开的。十一月革命和魏玛共和国初期,鲁尔区工兵代表会和地方工会也一直是推动共决制向前发展的中坚力量。这些传统是二战后以监事会对等共决制和劳工经理制为核心的新劳资共决制首先在鲁尔煤钢工业中得以实现的重要原因。
(2)战后鲁尔区企业代表会和独立工会[4]的重建
工人代表组织的重建是战后鲁尔经济民主化的一个重要特征。这一过程可以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
从盟军进占鲁尔工业区到1945年7月为第一阶段。在1944年底,盟国远征军最高统帅艾森豪威尔将军宣布,允许德国工人组建自己的工会[5]。之后,鲁尔工人便在反纳粹的德国共产党党员的领导下,迅速开始了工会的重建工作。1945年4月15日,25名来自煤炭和化学工业的工人代表展开了一次关于德国工会未来发展的讨论,并选举出了一个由4名共产党员和1名社民党员组成的“自由德意志煤炭工业工会联合会”领导机构。为了清除纳粹和法西斯的影响,德共希望以德国传统的企业代表会为基础建立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工会,彻底改变魏玛时代工会林立、互相攻击的局面[6]。4月29日,来自56个矿井的360名代表起草了带有浓厚共产主义色彩的宣言,要求工人能在企业未来的发展中扮演决定性的角色。宣言再次呼吁早日建立统一、集权的鲁尔工会,甚至喊出“所有有阶级意识的工人大团结万岁!所有工人的自由工会联合会万岁!社会主义斗争万岁!”的口号[7]。鲁尔工人强烈的共产主义政治倾向和谋求建立统一工会的愿望是英国所无法接受的。因此,占领当局便以工会组建必须先从企业一级开始为由否决了这一针对整个鲁尔区的宣言[8],英国军政府则一直禁止工人代表组织参与政治活动。但是,无论是以上所提到的矿工代表会议,还是后来在布尔(Buer)、赫恩(Herne)等地召开的工人代表会议,都表现出明显的政治倾向。
这一时期的鲁尔工会运动主要具有以下特点:大多数工人代表组织的领导人都将工人和工会看作是未来一支决定性的政治力量,工人代表组织重建过程中共产主义倾向明显;尽管谋求建立统一工会,但工人代表组织大都停留在单个企业的水平上;军政府阻碍了工人代表组织向更高一级发展。
从1945年7月到1946年2月是战后鲁尔工人代表组织组建的第二阶段。1945年7月5日,英国军政府出台了“英占区工会组建政策”(简称“七月法令”),要求按照民主化、非政治化、保证对德安全以及自下而上等原则对德国工人组建工会的活动进行审查。“七月法令”是英国占领德国后颁布的第一个有关工会重组的法令[9]。在此之后,英占区工会的重建工作被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为了贯彻“七月法令”,英国占领当局在这一阶段主要采取了三个措施。首先,通过10月份的“工业关系第16号令”,为英占区工会的重建设立了三个不同的阶段,以便将工会的发展进程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这三个阶段分别是:①准备阶段:对工会建立者的政治态度进行审查;举行筹建代表大会并选举理事会;②过渡发展阶段:组建相关常设机构并挑选组成人员,制定详细的组织活动章程;③建立阶段:组建大区(Großer Raumen)至占领区级的工会,此后便可参与政治活动[10]。英国之所以设立这三个阶段,主要是因为,一旦在工会的组建过程中出现了触犯非政治化和民主化原则的情况,它可以及时加以干涉。
其次,不反对企业代表会的发展,但同时又对其权力进行严格的限制。传统的企业代表会符合英国自下而上的德国工会重建原则。因此,在“七月法令”中,军政府曾明确表示,经合法选举产生的企业代表会将得到占领当局的正式承认[11]。但战后初期鲁尔的企业代表会深受德国共产党的影响。根据德共的一份资料,在受调查的80%的煤炭企业代表会中,有44%的代表支持德共,而同时只有28%和16%的人支持社民党和联盟党。而10月份社民党的一份资料更是认为三分之二的煤炭企业代表会已被置于共产主义的控制之下。在德共的领导下,鲁尔企业代表会积极谋求在鲁尔工业中扩大自己的影响。共产党员汉斯·席翁(Hans Schiwon)在1945年11月14日的煤炭企业代表会联合大会上甚至还提出了没收鲁尔工业巨头财产、将鲁尔煤矿转交公有的要求。不过,大多数德共代表此时还是采取了与其他派别合作的态度,将企业代表会的权力要求主要局限在单个企业当中,如要求对企业总的发展路线的指导权,对企业管理机构的控制权,雇佣及解雇应得到代表会的同意,对劳动合同及分配宿舍有参与决定权等[12]。
英国军政府同意企业代表会在卫生保障、生产安全保障、培训和住房等方面具有参与决定权,但拒绝它对企业发展的指导权。企业代表会可以审查雇佣及解聘的情况,但不能参与决策。按照这些原则重新改组后的企业代表会率先在埃森煤炭股份公司等4家公司中成立,不久便扩展到整个鲁尔地区。新成立的企业代表会的权力是十分有限的。它虽然可以在管理层面前代表工人及职员的利益,但也必须支持管理层的工作以实现企业的生产目标。实际上,新的企业代表会只是一个用来调解劳资关系的工具,并不能对管理层的决定,尤其是有关雇佣和解聘的决定进行否决。直到1946年4月10日,英国军政府才在新的《企业代表会法》中确认了这些企业代表会的合法地位。
第三,反对优先建立英占区统一工会,要求在建立各行业工会的基础上再发展统一的工会组织。由于各地方军政府执行的政策不同,“七月法令”公布后,英占区各地方工会的重建进程也不相同。有的地方军政府在单个企业工会建立后,又允许建立市一级工会组织;另一些地方军政府则是要求先建立行业工会,再建立统一的地方工会。
随着一些地区性工会的建立,以原自由工会领袖博克勒为代表的一些德国工会领导人开始积极推动英占区统一的、高度集中的工会的组建。博克勒的要求遭到了英国军政府的反对。“……工会的重建应具有稳定性和典型代表性。德国人民应当……为工会建立稳定的基础,应当进行稳重而稳步的重建。”[13]“今天的德国工会领导人中有些仍认为统一的工会是一个拥有着巨大力量的潜在武器,而不是一个政治上中立的组织。”[14]英国之所以反对过早建立集中统一工会,一是因为类似这种工会的自由工会并未能在1933年阻止纳粹的上台,二是因为这种工会也不利于非纳粹化。然而,博克勒却以反对共产主义为由而坚持自己的主张。1945年11月4日,他在一份名为《为何统一?》的文件中表示,如果不立即将德国工会置于1933年之前已经存在的自由工会的影响之下,那它则极有可能会走上“极端主义”的道路。为了迫使博克勒改变态度,军政府还在11月23日邀请英国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到英占区对他及他的追随者进行劝说。后者在一封发自汉堡的信中警告博克勒,“每个成员直接隶属集中的组织,这种体制将会是一种不民主的结构”[15]。占领当局和英国工会都要求德国人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即先建立跨地区行业工会,再向统一工会发展的方式来实现英占区工会的重建。
在军政府及英国工会代表团的强大压力下,博克勒等人最终改变了自己的态度。1945年12月7日,他在杜塞尔多夫召开的莱茵-鲁尔区工人代表大会上表示:“我们必须最终同意并完成我们的工作。如果我们改变我们的计划,这就将是有可能的。即是说,我们必须首先建立自治的工会组织,而暂时放弃我们那更高层次的、更全面的计划。”[16]根据博克勒的建议,大会决定首先建立14个行业工会,以为将来筹建统一的工会作准备。
1945年7月—1946年2月是战后鲁尔工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中,英占区各工会不仅完成了基层组织的重建工作(即英国“工业关系第16号令”所设定的第一阶段),也在一番坎坷之后确立了未来的发展方向——按照英国的意愿,自下而上的建立起一个真正具有资产阶级民主精神的工会组织。这个民主的工会不仅能够成为对抗纳粹专制主义的可靠力量,也能够有效地防止德国被苏联控制。
1946年2月至1947年4月是鲁尔工人代表组织重建的第三阶段。在完成了基层工会的重建之后,鲁尔各行业工会开始通过横向联合走向统一。自1946年2月在埃森召开了煤炭化学工业代表大会起,鲁尔区电力(3月)、金融(4月)、建筑(5月)和木材(9月)等行业也相继召开代表大会。1946年2月17日,盖尔森基兴(Gelsenkirchen)、布尔(Buer)、格拉德巴赫(Gladbeck)、博特罗普(Bottrop)和雷克灵豪森(Recklinghausen)等城市煤矿工会联合组成了盖尔森基兴-布尔(Gelsenkirchen-Buer)地区级(Bezirk)工会组织,该组织是鲁尔三个地区级煤矿工会组织之一(其他两个是埃森-奥博豪森(Essen-Oberhausen)和波鸿-多特蒙德(Bochum-Dortmund))。以各地区的煤矿工会为基础,英占区煤炭工业工会(Industriegewerkschaft Bergbau,简称I G Bergbau)在1946年12月8日宣告成立,奥古斯特·施密特(August Schmidt)任主席[17]。在属于威斯特法伦省的南部鲁尔区,到1946年秋天时共建立了三个地区级五金工业工会。1946年底,西鲁尔也形成了杜伊斯堡为中心的地区级五金工业工会。北莱茵省和威斯特法伦省的省级五金工业工会分别于1946年9月和1947年2月成立。之后不久,英占区统一的五金工会联合会也宣告成立。在各行业工会建立的基础上,英占区德意志工会联合会于1947年4月在比勒菲尔德成立,博克勒任首任主席。此后,英占区德意志工会联合会的影响不断壮大。其中五金工业工会人数从1947年5月13日的526079人上升到1948年12月的706920人,煤炭工会联合会人数也从1947年1月的319630人上升到1948年12月的472261人(其中80%来自鲁尔)[18]。
独立工会的重建推进了西德的经济民主化:首先,促进了煤钢工业共决制的形成。这点将在下文做详细论述。其次,推动了失业保障机制的建立。1950年初,在失业工人的抗议和工会、社民党及盟国高级委员会的联合压力下,联邦政府不得不同意进一步改进就业保障体制[19]。第三,促进了工资制度的完善。在魏玛共和国时代,雇员工资是由国家进行调节的,工会也一直对此表示默认。但二战之后,工会却将工资政策看作是保障工人利益和推动消费的杠杆,于是便不愿在这一问题上继续扮演沉默的小伙伴的角色。在工会的压力下,联邦政府同意,工资不再由国家进行调控,而改由工会与雇主协商确定。1950年11月,五金工业工会提出:“在符合现有经济制度的条件下”,引入短期工资协商制度,使工资随价格的波动而及时变化[20]。在联邦及北威州政府的支持下,工会的主张得到了贯彻。1954年,西德的工资与价格自币制改革后首次实现了平衡。
(3)鲁尔煤钢重工业产权社会化[21]的失败(https://www.xing528.com)
二战之前,鲁尔煤钢工业大都集中在私人垄断集团手中。占领鲁尔后,英国军政府于1945年12月16日和22日先后没收了克虏伯所辖的钢厂和英占区所有的煤矿,以为将来这些工业的产权变更作准备[22]。1946年10月21日,英国内阁正式作出了将英占区重工业产权进行社会化的决定。[23]为了顺利地完成这一计划,贝文还拟定了三个具体的实施步骤:①委任德国托管人;②北威州选举后,建立一个组织,接管产权被社会化的企业;③再根据具体情况,对这些工业实行某种国际管制[24]。实际上,早在贝文拟定这三个步骤之前,英国军政府就已经开始在其没收的钢铁工业中任命德国托管人了。1946年11月19日,英国决定全面启动该方案的第一步;到次年2月,英占区各主要工业中都已任命了托管人(见表10)。
表10 北威州煤炭工业产权结构1947—1948(%)[25]
续表
值得注意的是,英国虽然提出要通过产权社会化来解决鲁尔问题,但它却只将产权社会化局限于州一级水平上。这是因为,在英国看来,保证英国安全始终是其制定对鲁尔政策的基本出发点,产权社会化也必须为这一目标服务。1946年10月20日,贝文在下院演说中明确指出,“德国的基础工业过去掌握在与德国军事机构有密切联系的工业巨头们手中,他们资助了希特勒,并且在两次世界大战中成为了德国侵略政策的一部分。英国政府不希望看到这些先生们及其同类人恢复以前的权力而加以滥用,以致酿成悲剧,因此,英国军政府已没收了煤钢工业。社会主义愿望在德国从来没有这么强烈过,英国希望支持那些不想再成为工业巨头们灾难性阴谋的工具的德国人。”[26]贝文认为,如果将鲁尔工业交给未来的德国中央政府,如此高度集中的工业力量会导致德国报复并最终引起战争,所以希望只在州一级水平上对其产权进行社会化。英国在1946年7月建立北威州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准备将鲁尔工业的产权交给新成立的州政府所有。
一般来说,在产权社会化过程中受益最大的应是工人阶级。但是在战后初期,鲁尔工人并不是这一政策最积极的拥护者。在占领当局迟迟没有启动产权社会化的情况下,英占区德意志工会联合会在1946年底已将其经济民主化政策的重心转到了共决制方面;而普通的鲁尔工人,此时则正专注于食品、住房等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产权社会化并不热心[27]。1946年底和1947年春鲁尔发生的大罢工,也主要是为了增加食品供应和改善工作条件,而不是为了实现企业产权的社会化[28]。实际上,真正推动鲁尔产权社会化向前发展的是北威州议会中的各德国政党。
社民党要求对鲁尔工业产权实行彻底的社会化改造。早在1945年11月,流亡英国的社民党成员就曾提出过将煤钢等主要工业转交国有的建议[29]。后来,英占区社民党领导人维克托·阿加茨(Viktor Agartz)又在党代表大会上公开表示,未来德国“国家将接管投资银行、煤、钢等垄断工业”[30]。1946年12月6日,北威州劳动部长、社民党人奥古斯特·哈尔布费尔(August Halbfell)制订了一个将煤矿产权转交国家所有的计划:“建立一个国有控股公司,其董事会具有计划、借贷、投资和销售方面的大权;控股公司之下再划分为公司(Betriebsgesellschaft)和矿井(Grossschachtanlagen)两级。”[31]以此计划为基础,社民党公有化委员会在1947年2月2日与北威州政府和工业界、工会代表协商后决定,直到德国中央政府建立之前,占领当局所任命的煤炭托管人应将其主要的管制权力移交给由政党、工业界和工会代表组成的“煤炭委员会”(Kohlenrat),而煤炭工业也应被改组为国有控股公司、公司和矿井三级。在政府保留巨大权力的前提下,由煤炭委员会负责日常经营活动[32]。之后,社民党公有化委员会还要求在钢铁工业中也建立类似的组织。
为了能早日实现鲁尔工业产权的社会化,社民党希望先从地方水平上启动这一进程。早在1946年5月,舒马赫就已经明确提出:“社会主义观点下的社会问题,必须先从地方的、临时的和州一级水平上着手,我们已迫不及待地呼吁对重工业的公有化。”1946年10月2日,社民党向首届北威州议会提交了将鲁尔主要工业转交州政府的框架性建议。“在全世界都要求将煤钢工业转交公共所有的时候,州政府需要作出这些决定,以在此道路上迈出不可避免的、必要的一步。”[33]1946年11月29日—12月10日访英期间,社民党代表对英占区产权改革进程的缓慢表示了不满。[34]为了尽快实现自己对煤炭工业的产权改组计划,哈尔布费尔在1946年12月13日取消了计划的细节内容,而“仅仅要求由州政府任命的董事会拥有对既定公司无限的发布指令权和改组权”。[35]需要指出的是,社民党积极在州一级水平上推动公有化,只是它为了尽快完成鲁尔煤钢工业国有化的权宜之计,它并未放弃在中央一级对鲁尔产权进行社会化的政策。1947年1月6日,诺尔廷在一份备忘录中表示,“从事实情况来看,煤、铁等重要原材料差不多是偶然间都聚集到一个州之中,因此必须避免公有化在州一级进行的可能,要建立一个不能对未来全德公有化产生阻碍的弹性的机制,州一级公有化仅仅是全德公有化的预备阶段。”[36]
在1946年9—10月北威州首届议会选举之后,社民党开始集中精力推动州议会通过将鲁尔煤炭工业转交北威州所有的法律。社民党的政策得到了德国共产党的支持。德共的产权政策是其按苏联斯大林模式对德国进行改造的总体政策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斯大林模式与社民党在州一级进行产权社会化的主张相去甚远,但这并不妨碍德共在州议会中对社民党的产权社会化议案表示支持[37]。与基督教工会成员有着密切联系的基民盟左派,如雅各布·凯泽(Jakob Kaiser)、卡尔·阿诺德等人,都主张在西德工业产权社会化方面与社民党结成广泛的同盟。即使在保守的阿登纳逐渐取得统治地位后,基民盟仍然主张一种由中央、地方和私人共同参与的混合所有制产权模式。1947年2月3日,英占区基民盟通过了“阿伦纲领”,提出了按照混合所有制原则对鲁尔煤钢工业进行产权社会化的方案:“2.a)……公共法人,如国家、州、乡镇、乡镇联合体,进而还有合作社和企业中的实际工作人员,都应分享企业的权力。还要为企业必须的首创精神留下必要的活动空间;b)另外,在混合制建立之后,这些企业在一人手中的私人资本……应有最高的法律限制;3.煤炭工业:煤矿具有绝对的垄断性地位,因为关乎国计民生的产品都要从这里获得。因此,第二条所设立的基本原则对它尤其适用,它们应当被公有化……4.大钢铁工业:它也要走上公有化的道路。”[38]
德国人的鲁尔煤钢工业产权社会化政策就在北威州议会各政党的斗争与妥协中孕育而生。1947年3月5日,基民盟和自民党占多数的州议会以101:96否决了由社民党和共产党提出的对鲁尔工业产权进行全面社会化的议案。然而,在1947年4月20日的州议会选举中,基民盟失去了绝对多数的地位,阿登纳所策划的反对全面产权社会化的基民盟—自民党—中央党联盟也宣告破裂。为了使鲁尔煤炭工业早日回到德国人手中,以阿诺德为代表的基民盟左翼积极谋求与左翼政党就产权社会化问题达成妥协。在阿诺德的努力下,基民盟、社民党、共产党等终于暂时消除了分歧,于1947年8月2日联合签署了“北威州议会对煤矿产权关系的共同决定”:“为了在煤炭经济中建立可靠的法律和经济关系,州议会向军政府请求,取消对煤炭工业的没收,将产权赋予州政府任命的并由州议会监督的德国托管人。”[39]
为了早日恢复对鲁尔煤炭工业行使主权,北威州议会各党团建立了临时的同盟。1947年6—7月间,社民党多次向议会重新提出其修正了的产权社会化议案,要求立即建立一个受州政府监督的煤炭自主管理机构——煤炭委员会,其成员将由社民党、工会、煤矿主和其他代表按比例组成。基民盟则依旧坚持混合所有制原则,坚决反对鲁尔工业的全面公有化。直到1948年4月7日,社民党的议案才最终被州议会三读通过。
然而,北威州议会通过的鲁尔煤矿产权社会化法案却在1948年8月23日遭到了英国军政府的否决:“北威州所处置的煤矿是属于国家的财产,因此,所有有着深远影响的政策,只要涉及这些煤矿的产权,也与其他的州相关。所以,军政府支持如下观点,煤炭工业公有化应由德国政府而不是州政府来决定。”[40]英国此时会反对只在州一级上对鲁尔煤炭工业产权实行社会化改造,并将其产权问题留给未来的德国中央政府来决定是有原因的。
美国国务院某些官员是同情英国的产权社会化政策的。1946年9月,中欧司司长詹姆斯·里德勒贝格尔(James Riddleberger)表示,产权社会化可以支持脆弱的工人阶级并加强他们的地位[41]。在1947年初的一份文件中,国务院也强调“美国不应该反对德国地方政府对鲁尔工业的公有化”[42]。但是,产权社会化政策却遭到了美国军方,尤其是以克莱为首的军政府的坚决反对。1946年,克莱否决了黑森州的社会化法案。这一做法得到了他在华盛顿的上司、美国陆军部的支持。军方之所以反对英国的产权社会化政策,主要是因为他们担心英国的计划会阻碍鲁尔私有企业的发展。克莱就曾经指出,英国的计划是要使德国经济严密地组织起来,这种观点对美国人来说将是“完全不可接受的”,从长远来看,这将导致计划经济和国家所有制,使私人创造和自由企业得不到发展的空间[43]。此外,军方还担心产权的巨大变更会影响鲁尔的煤炭产量,军政府政治顾问墨菲和陆军部部长帕特森都曾经表达过这种想法。同样,军方也害怕实行产权社会化会将德国经济力量集中在德国政府手中,从而使德国未来再度发动战争的危险大大增加[44]。
为了和国务院及英国达成妥协,美国占领军政府提出由未来的德国中央政府决定鲁尔的产权。克莱在1947年4月29日明确表示,“我们坚持,直到德国政府经选举程序重新建立起来之后,社会主义政策才能在德国人民投票后决定并在单个州的基础上贯彻,我们相信我们必须将社会主义限制到尽可能少的行业,同时保持自由竞争的普遍原则,在我们看来这将代表德国人民的长期意愿。”[45]军政府经济部部长德雷柏将军在1947年夏制订的内部计划中进一步提出,将鲁尔煤炭工业产权“冷冻”五年,等自由选举的德国中央政府成立之后,再由中央政府决定这些工业的归属;在此之前,由军政府任命的托管机构负责煤矿的生产和管理[46]。以此计划为蓝本,克莱制订了内容相同的“托管人计划”。
“马歇尔计划”出台后,美国迫切地要求提高鲁尔煤炭产量。为了防止产权的变动对煤产量的恢复造成不利影响,美国决定迫使英国尽快放弃在州一级水平上的鲁尔煤矿产权的社会化政策。克莱在1947年6月间曾多次表示,德国工业产权的社会化应在国家一级决定,关乎国计民生的鲁尔煤钢工业更应是如此[47]。
1947年6月19日,美国国务院、陆军部和海军部召开联席会议,专门对鲁尔煤矿前途问题进行了讨论。会议一开始,帕特森就宣布,陆军部坚决支持克莱反对鲁尔煤矿产权社会化的政策。“我们必须向英国施加压力,停止或推迟此种试验。”海军部部长詹姆斯·福雷斯特(Janmes Forrestal)对帕特森的意见表示赞同:“我们绝不能支持任何产权社会化计划,因为这将为共产主义打开口子。”他还催促马歇尔要在最高级别上向英国施压[48]。为了不使欧洲复兴计划付诸东流,马歇尔也决心采取实际行动反对英国的产权社会化政策。6月24日,他在给克莱的信中提到,他“正在通过英国大使向贝文施压,(告诉他)此时在鲁尔进行的这种试验是不明智的”[49]。至此,国务院与军方已就反对英国鲁尔工业产权州一级社会化政策达成一致。
但是,英国却不愿轻易放弃自己的政策。1947年6月24日,墨菲向马歇尔报告:“面对美国的“托管人计划”,英国十分困惑,贝文已经决定州一级水平上的产权社会化应立即开始,事实上在北威州的计划已经进行到无法回头的地步。”英国人还表示,产权社会化是英国的决策,不关美国的事[50]。1947年8月12日—9月10日,英美召开了专门讨论鲁尔煤炭工业问题的华盛顿会议。会议一开始,英国代表、军政府政治顾问威廉姆·斯特朗(William Strang)爵士依旧坚持要求在州一级水平上对鲁尔煤炭工业实行公有化改造[51]。然而,由于对美国经济上的依赖,英国此时的谈判地位其实是非常虚弱的。1945年12月6日,英国从美国的借款就已经高达37.5亿美元[52]。到1946年中期,英国的贸易逆差达22.5亿美元,位居西欧各国之首[53]。双占区的成立也并未改善英国的处境,它依旧不得不把有限的美元储备用于为英占区的德国人购买粮食。鲁尔煤炭出口所获的利润,远远抵不上英国的占领成本。它在煤炭工业产权问题上屈从于美国也是必然之势。
实际上,在1947年8—9月的华盛顿会议之前,英国自己的鲁尔工业产权社会化政策也已经发生了改变。当以贝文为首的外交部制定了州一级产权社会化政策后,英国政府内部有许多官员都对这一政策表示了不满。海德就坚持必须由未来德国中央政府来控制鲁尔,并因此与上司贝文发生了冲突。海德的继任者弗朗西斯·帕肯汉姆(Francis Parkenham)勋爵也明确表示,在产权社会化问题上,他反对贝文的观点[54]。军政府高级执行官迈克尔·贝尔福(Micheal Balfour)少将则指出:“军政府同意公有化政策,绝不是因为他们被这一政策所说服了。”英国军政府是在工党政府上台之前就组建完成的,它的主要官员,如罗伯逊中将、两任经济部部长米尔斯爵士和塞西尔·威尔(Cecil Weir)爵士都和工党的经济主张相左。所以,在贝文苦口婆心地劝说美国接受鲁尔产权社会化政策的同时,罗伯逊却在有意地拖延这一政策的执行[55]。
除了美国之外,法国、低地国家都反对英国将鲁尔工业交给德国政府所有,苏联也对英国没收鲁尔煤钢工业的做法十分不满[56]。就连德国社民党内也有一些人对英国人只在州一级对鲁尔工业产权进行社会化改造的真实用意表示怀疑[57]。处在内外交困中的贝文不得不在1947年春向内阁提议暂缓在州一级上对鲁尔产权进行社会化[58]。因此,在华盛顿会议上,当美国表示愿意取消煤炭工业五年的冷藏期之后,英国代表便于1947年8月24日接受了美国的“托管人计划”[59]。
1947年9月10日,英美在华盛顿会谈公报中公布了对鲁尔煤炭工业产权的处置:在尽可能早的时间里,通过合法选举建立德国中央政府,再由中央政府决定煤炭工业产权的归属;在此之前,由军政府任命的托管机构负责这些工业的生产和管理[60]。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英国军政府于1948年8月拒绝了北威州议会接管鲁尔煤炭工业的要求。1948年11月,英美军政府制定了75号法令,要求在鲁尔钢铁工业中也建立产权托管制度,并再次强调将鲁尔工业产权交由未来德国的中央政府决定。联邦德国建立后,美国驻德高级专员麦克洛伊于1949年9月14日向国务院建议,保护德国的自由经济,进一步减少鲁尔工业产权社会化的可能。“对我而言,德国的自由企业体系是最符合美国的观点和安全需要的,如果德国工业产权的社会化是新议会的意愿的话,我们不应积极的反对它,与此同时,对其倾向于自由经济的所有政策,我们也不能施加任何影响。”[61]因此,在一份旨在取代75号法令的草案中,麦克洛依公然要求取消有关“工业产权交由未来德国的中央政府决定”的内容。英国认为,这一做法实际上宣告了鲁尔煤钢工业产权社会化的“死亡”[62]。实际上,不仅是保守势力(基民盟右派、自民党和德意志党),连原先支持产权社会化的左派此时也对这一政策的实现丧失了信心。罗伯逊在1950年4月19日报告中说,基民盟左翼已经在产权社会化方面没有了“动力”。社民党也不得不在1950年承认,1947年华盛顿会议之后,鲁尔工业产权的社会化实际上已经失败。“在‘马歇尔计划’所决定的自由经济背景下,这一政策已无望成功。”随着盟国逐步将鲁尔产权问题“冷冻”起来,德国社民党也和德意志工会联合会一样,将经济民主化政策的重心放在了共决制上[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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