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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西在鲁尔问题上的斗争:六国巴黎会谈成果及分歧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会议期间,两国在高级机构的权限问题和鲁尔国际管制机构的存废问题上展开了激烈的交锋。西德一直对鲁尔国际管制机构及其他盟国管制鲁尔的措施心存不满。阿登纳企图趁此次谈判之机迫使法国同意取消鲁尔国际管制机构。巴黎会谈期间,法国与西德间还在鲁尔煤钢工业的非集中化问题上发生了严重的分歧[234]。

法西在鲁尔问题上的斗争:六国巴黎会谈成果及分歧

1950年6月20日—1951年4月18日,法国、西德、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在巴黎进行了关于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谈判,史称“六国巴黎会谈”。法国在会上的重要目标就是要使西德实实在在地交出鲁尔煤钢工业的经营监督权和产品分配权,西德则千方百计地加以阻止。会议期间,两国在高级机构的权限问题和鲁尔国际管制机构的存废问题上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法国希望通过授予欧洲煤钢共同体处置西欧煤钢工业的实权,迫使西德永久性地让渡鲁尔煤钢工业的产品分配权和经营监督权。在“舒曼计划”中,法国赋予了高级机构决定煤钢工业投资、生产、分配的广泛权力,并使其拥有了必要的执行权[219]。为了实现鲁尔产品分配权和经营监督权的让渡,法国坚持要将建立高级机构作为“舒曼计划”的首要任务。莫内在1950年5月23日会见阿登纳时就指出:“当前主要的目标是立即建立高级机构。”[220]正如格林哈姆所说的:“莫内设计出了一个基于民主集中制的强有力的机构,并且将执行权集中于其主席手中。”“高级机构是法国草案的核心内容。”[221]

严格来说,此时的西德还没有从法律上收回鲁尔企业的经营权和分配权。即使如此,它仍不想向高级机构让渡自己即将拥有的这两项权力。由于焦炭占钢铁生产成本的70%以上[222],所以焦煤储量丰富的鲁尔可以生产出比其他国家便宜得多的钢材。如果让高级机构决定西欧钢铁工业的生产、投资、价格和工资,那必然就会损害西德钢铁工业的竞争优势。为了使高级机构“不能干涉鲁尔的复兴、鲁尔传统的运作方式及其在西欧重工业中所扮演的角色”[223],西德在六国巴黎会谈中尽可能地削弱这一机构所拥有的权力。它不仅反对高级机构决定产品加工方案及参与制订长期生产计划,还与荷兰等一起提出设立部长理事会来牵制高级机构。在一番激烈地争论之后,西德与法国双方最终达成了妥协:一方面,西德原则上接受了高级机构所拥有的巨大的执行权力。它之所以作出重大让步,其原因正如京特·海勒所说的:“如果煤钢联营不能正常的建成,我们的希望就会破灭。”[224]另一方面,西德也成功地限制了高级机构禁止削减煤钢工人工资的权力,前提是:“这一削减的命令是全国总体经济政策的组成部分。”[225]

法国与西德之间在取消鲁尔国际管制机构的问题上也展开了激烈的较量。西德一直对鲁尔国际管制机构及其他盟国管制鲁尔的措施心存不满。阿登纳企图趁此次谈判之机迫使法国同意取消鲁尔国际管制机构。他在回忆录中写道:“在代表们签署‘舒曼计划’的会谈中,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澄清……那就是鲁尔法规的问题……如果专署(指鲁尔国际管制机构)掌管鲁尔的生产,又让包括所有煤钢联营代表在内的‘舒曼计划’的高级机构再去担负同样的工作,那是荒谬的事。”[226]

但是,莫内和法国领导人却另有考虑。在二战刚结束时,莫内曾向美国《幸福》杂志表示:“为了参加国的利益,应将鲁尔的煤钢资源交付给欧洲的权力机构领导和管理。”[227]1947年秋,莫内又对自己的好友克莱顿提出:“鲁尔的生产不应仅为德国和其他双边协定所利用,它应对整个欧洲的生产作出贡献。”[228]可见,莫内早期解决鲁尔问题的想法与鲁尔国际管制机构并不矛盾。所以,在1948年8月20日,他曾明确表示“鲁尔国际管制机构在短期内可以提供保护法国现代化的措施,在长期可作为经济一体化的手段”[229]。由于“舒曼计划”前途未卜,法国并不打算立即取消鲁尔国际管制机构。在1950年5月9日的声明中,舒曼并未敢断言要用新成立的煤钢共同体代替鲁尔国际管制机构,反而表示煤钢共同体应该配合鲁尔国际管制机构的工作[230]。六国巴黎外长会议开始后,法国官方在这一问题上的态度是:“很明显鲁尔国际管制机构将被新的机构所代替……但鲁尔协定将不受共同体的影响。”[231](www.xing528.com)

到1950年11月有关欧洲煤钢共同体的谈判日渐明朗之时,法国政府终于同意,在“‘舒曼计划’有了结果之后,法国就不需要鲁尔法规了”[232]。但是,法德在何时取消鲁尔国际管制机构的问题上却依旧存在着分歧。西德要求将取消盟国对鲁尔的限制作为签署《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的条件,法国却坚持要到欧洲煤钢共同市场成立之后再取消这一机构。随着《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签署日期的临近,西德人知道大势已去,遂转向要求法国就撤销鲁尔国际管制机构及其他鲁尔管制措施一事给出一个书面的承诺。在英国的支持下,西德终于在《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签署的当天得到了来自法国的这份承诺。舒曼向阿登纳保证:“鲁尔专署和设立这一机构的1949年4月28日伦敦协定,必须在与协约国商定的情况下最迟在煤钢共同市场建成时废止;盟国高级委员会应代表其自身及所属机构(包括监督组织)宣布放弃其在煤钢方面为高级机构所取得的那些职能,即授权后者按照过渡时期协定规定行使这一职能。”[233]1952年7月25日,美、英、法、荷、比、卢在巴黎签署了《关于停止鲁尔国际管制机构职权和终止建立鲁尔国际管制机构协定》。在1953年2月欧洲煤钢共同市场成立之后,鲁尔国际管制机构的历史使命终于走到了尽头。

巴黎会谈期间,法国与西德间还在鲁尔煤钢工业的非集中化问题上发生了严重的分歧[234]。1950年9月28日,莫内在一份备忘录中提到:高级机构有权批准公司合并和签署专门化(specialization)协定,“有权建立或规范所谓的‘共同组织’(Organismes Communs)——一个广泛地包括了联合购买、出售辛迪加、运输工会和压力集团的(法语)概念”[235]。莫内强烈要求对鲁尔煤钢工业实行非集中化改造,并希望将反垄断条款写入未来的《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236]。与此同时,为了争取美国对上述政策的支持,法国还转而要求解散西法煤炭销售机构[237]

然而,法国的这些要求遭到了西德政府的强烈反对[238]。西德人以有可能会降低本国钢铁工业的生产效益为由,拒不接受对鲁尔煤钢工业纵向的非集中化。至于解散煤炭销售机构,得到工业界及工会联合支持的联邦政府更是寸步不让[239]。莫内认为,这不过是德国人的缓兵之计,“鲁尔工业家心里很清楚,如果他们成功地拖延决定,他们将毋庸置疑地取消所有的限制,并将得到比他们所谋求的更多的好处”[240]。于是,莫内在1951年1月29日向西德人最后摊牌:如果西德再不在解散其煤炭销售机构的问题上让步,法国就将退出六国巴黎会谈[241]。然而,西德人却没有被莫内的最后通牒所吓倒。巴黎会谈已到了破裂的边缘。

为了挽救危局,美国决定亲自干预谈判。1951年3月2日,麦克洛伊召见阿登纳,提醒他西德已使欧洲煤钢共同体的谈判耽搁了两个月。麦克洛伊宣布,美法别无选择,只得强行在西德工业中推进非集中化。第二天,盟国正式向西德下达了煤钢工业非集中化命令。在美国的强大压力下,阿登纳被迫接受了盟国的要求,同意继续在西德工业中推行非集中化,并在《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中加入有关反垄断的内容。在解决了法国与西德间的众多分歧之后,六国代表终于在1952年4月18日签署了《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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