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循环经济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最主要的问题除了人力资源的数量不足和质量有待提高以外,更重要的是我国循环经济企业存在严重的人力资源大量闲置和浪费的问题,而这从根本上讲是由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的,所以加强对人力资源配置制度的创新和研究,对我国循环经济组织中的人力资源优化有着重大的意义。对循环经济人力资源流动配置产生制约作用,造成其配置不合理的因素主要是由于我国现在还处在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一方面,受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经济体制尚未完全突破高度集中、统分统配、底薪资、高就业的传统制度框架,这严重限制了人力资源在行业和地域之间的合理流动;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适应市场需求的人力资源制度,随着我国循环经济企业的逐步发展,将使得原来已经存在的循环经济人力资源供求矛盾和结构性偏差越发明显。要为人力资源的配置打造一个适宜的生存环境,必须加强对人力资源配置机制的改革。
1.合理配置的前提是实现我国劳动力产权制度创新
以劳动力产权制度为基础,通过劳动力产权交易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构建完善的劳动力和人才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首先,必须承认和推动人力资源的商品化、市场化、社会化和价值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市场化和社会化的核心是劳动力产权的明晰化和劳动行为的主体化。劳动力产权是劳动者的“私有财产”,劳动者的流动是寻求“私有财产”投资的行为。所以,人力资源流动制度必须要以保护这种投资行为为出发点,使其通过市场这个中介得以寻找最佳归宿,达到人才合理流动、资源有效配置的效果。
2.合理配置的关键是收入分配制度创新
从收入制度来说,要按照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形成主要由市场人力资源供求双方的相互作用多次博弈共同决定收入生成的制度,要改变国家原有的集中、统一的工资生成和管理体制,改变单一的工资决策主体和工资标准。一般说来,由市场生成收入制度适用于人力资源市场内部的非公共部门,按照国际惯例,市场经济国家非公共部门的工资生成采用集体谈判工资制,由供求双方(具体表现为工会代表与企业)追求各自利益目标的相互牵制和制衡,决定人力资源工资率的形成,我国目前的情况是,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不够完善,工会力量较企业力量处于绝对劣势地位,导致在与企业进行工资、福利等的博弈过程中缺少话语权。政策方面,国家及各地区出台的最低工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但是想要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还任重而道远。公共部门性质不同,其工资市场生成的制度也不同。公共部门雇员的工资一般是通过对各类人力资源进行比较,以“滞后跟进”的方式确立的。
3.合理配置的主体是完善适应人力资源配置流动的市场机制,强化市场功能
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要求人力资源市场是一个相对独立、相对稳定、相对职能的社会机构。人力资源市场既不能是一种完全的政府行为,更不能是一种纯粹的商业行为,而是一种需要遵守市场经济的规律或规则的行为。同时,要不断拓展人力资源市场的职能(如服务、培训等),发展市场配置的社会效能。要树立市场化的理念,强调以市场为导向和杠杆,调节人力资源的流向、配置和供需变化。同时,构建劳动力和人才市场的服务体系。一方面,应建立和完善市场中介机构,加快对劳动力和人才市场服务体系的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完善服务功能;另一方面,要加强市场信息功能的建设,努力减少或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广开就业渠道,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保证每个人都有充分使用人力资本的机会和权利,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放市场,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www.xing528.com)
4.合理配置的条件是构建有效的市场配置制度配套体系
第一,要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要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推进户籍改革进程,以适应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复杂性。对于大城市的某一些重要产业领域,可以选择适度放开的政策,建立身份证、居住证和从业资格证“三证合一”的审批制度,让居民办事更加便利。对于中等城市的户籍管理,可以选择大幅放开的政策,减少农民进城落户的限制,建立常住、暂住和寄住三种地方户口的管理制度。对于乡镇和中小城市的户籍,实行弹性化的管理制度,让户口实现随走随迁随落。对于农村小城镇户口,采取全面放宽的政策,在农村范围实行居民身份证登记制度。最终逐步推开,过渡到建立全国统一、平等的户籍制度。
第二,是深化身份制度改革。确立在新型的契约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下,国家不再充当国有领域雇佣关系的主体,而是以授权主体资格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与职工签订雇佣契约,将劳动雇佣权真正交给市场。变国家与职工间的制度性雇佣为就业单位与就业职工之间的契约性雇佣,推行新的劳动用工制度,企业应当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招录人员,并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最后是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供良好的社会保障环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渐完善,要适时制定和完善与人力资源相配套的劳动法律法规,如《劳动合同法》《劳动保护法》《社会保险法》《促进就业法》《劳动监察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等。
5.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推动人力资源合理配置
随着我国近年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也发展迅猛,并初步形成了多元化、多层次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设立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67万家,从业人员55.3万人,全行业营业总收入11850亿元,这对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2017年5月31日国家质监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2017年第13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批准发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能力指数》国家标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能力指数》国家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全国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形成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一的能力指数,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现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提升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对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加强窗口服务建设,促进行业自律与和谐有序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有利于推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规模化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更好地推动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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