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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循环经济技术开发管理机制与市场空间创造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低碳循环经济技术开发的原则是:“以企业为主体,以政府为主导。”因此,在开发低碳循环经济技术的过程中,政府的主导作用必须先行。(一)创造市场空间,推进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化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只有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具有很大的市场空间和较高的经济效益,才能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就需要发挥政府的职能,通过明确的产业政策导向,为企业从事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创造必要的市场空间。

低碳循环经济技术开发管理机制与市场空间创造

碳循环经济技术开发的原则是:“以企业为主体,以政府为主导。”根据这个开发原则,在低碳循环经济技术开发过程中,企业的作用是建立在政府主导作用的基础上的。在我国,政府的作用应该是完善市场体系与激励机制,弥补市场缺陷与不足,营造有利于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土壤和环境,引导并且保护好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事实上,国内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较好的区域,比如深圳青岛等地,都离不开当地政府的帮助和扶持。创新型企业通过企业自主技术的开发逐渐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群,支撑了本区域内的整个技术创新活动。这其中既包括规模上百亿元的大企业,也有大量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力地带动了技术密集、知识密集等行业的发展,使区域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因此,在开发低碳循环经济技术的过程中,政府的主导作用必须先行。结合我国目前发展循环经济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政府的当务之急是建立以下三大支持体系。

(一)创造市场空间,推进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化

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只有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具有很大的市场空间和较高的经济效益,才能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就需要发挥政府的职能,通过明确的产业政策导向,为企业从事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创造必要的市场空间。首先,应该由政府制定能耗标准、排放标准和准入标准。这三个标准的制定对企业起到有效的引导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主要依靠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调控企业行为,尽量减少行政手段的运用。对高耗能、高污染新建项目,政府应该合理提高其产业准入标准;完善重点行业能耗和排放标准、重点耗能产品及新建建筑能效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生态恢复、破坏修复责任制度,依法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使节能减排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其次,发挥价格、税收杠杆作用。企业能耗和排放居高不下,与现行资源价格偏低、税收机制扭曲有很大关系,政府管制下仍然存在土地、能源、水价格低廉,资源开采收费低、污染环境不收费等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应该通过价格、税收等手段改变价格信号,从而调节市场供需,造成的扭曲比较小,也减少了寻租的机会,产生的税收收入还能进一步补贴环保或支持新能源开发等。最后,应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建立能够反映能源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等完全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将低成本使用能源的鼓励政策改为高成本使用能源的约束政策,对排污坚决收费,加大差别电价、水价政策实施力度,增加实行差别电价、水价的产品。将现行消费税征收范围扩大到煤炭石油等不可再生能源,逐步调高税率,尽快开征燃油税,并逐步完善资源税制,最终达到提高企业用能成本,促进市场主体自觉采取循环经济技术,在制造生产的过程中节能减排。

(二)构建激励机制(www.xing528.com)

目前国内政府所实行的政府采购和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并没有很好地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其主要因素是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于任何一个理性经济人或理性经济群体来说,追逐利益的本质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促使行为主体对自己不断进行完善。要改善这一问题,这需要从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两方面入手。政府采购制度是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一直是世界各国保护本国产业、促进技术创新的有效手段。政府采购包括政府的投资行为和消费行为,规模巨大,目前在发达国家占年度GDP的比重为15%左右。作为国际贸易领域中为数不多甚至是唯一的保护本国经济安全的合理合法手段,正在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其中以国家安全、保护国内产业、保护环境等为正当理由,禁止或限制外国供应商进入本国政府采购市场,并对国内产品采取优先购买的政策,已是国际上通行的惯例。如美国《联邦采购法》明确规定联邦政府采购必须优先购买本国产品,只有当产品的国内最低报价比海外厂商高出一定比例时(大型企业高出6%,小型企业高出12%,国防类产品高出50%)才被视为可以豁免。即使参加了政府采购协定(GPA)等国际规则的国家,在政府采购中采购外国产品的数量也是极为有限的。即使在对政府采购已做出国民待遇承诺的国家,仍然通过各种保护措施大量采购本国产品。当前,政府采购在我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也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中很重要的一个作用就是可以有效激励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我国自主创新产品的研发、应用和推广迫切需要政府采购市场的大力扶持,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其初期生存的机会近乎完全依赖于政府的采购和订购。

对国产创新产品进行大规模政府采购,从本质上讲是打破市场自然竞争的周期和规律,用经济手段对落后技术、落后产品、落后企业进行强制性和快速淘汰,让高科技产品在最短的时间里提高市场占有率,从根本上建立起创新带动型的发展模式。因此,要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必须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并根据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折扣。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和订购制度,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只要符合国民经济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的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经认定后,由政府进行采购。影响企业创新积极性的另一个原因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企业可以通过仿冒产品进入市场,大量仿冒产品的存在不仅导致市场过度竞争,而且还使真正的技术创新者利益得不到保障,直接影响企业创新的积极性。我国企业普遍不重视技术开发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了经济发展,但缺少自主知识产权的问题却日益突出。随着知识经济时代到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战略性地位日益凸显。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2016年,中国商标注册申请量达369万件,占全球申请总量的1/3;通过专利合作协定(PCT)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量增长44.7%。然而,数据增长的同时,知识产权滥用多发,以及企业快速发展与知识产权储备不足的矛盾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阻力。目前中国企业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仅有2000多家,仅占企业总数的0.3‰,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在制造技术领域,中国的专利发明数只有美国、日本的1/30,只有韩国的1/40。中国制造业经济总量占全球的6%,但研发投入只占全球的0.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一是需要制定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政策和法律体系,通过完整的法律体系来保障创新者的利益,通过良好的法律环境来倡导人们树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公德心。二是要把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作为科技评价体系的基础性要求,融入科技评价体系,建立起有利于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的激励机制。三是要把自主知识产权作为发展所必需的国家战略来推行,主动建立知识产权体系,包括重视研究开发,重视知识产权积累,重视知识产权转化,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三)确立扶持重点

政府重点扶持的研究项目应当是公共性强、“溢出”效应大、边际社会效益高的研究项目,循环经济技术正是这样的项目。循环经济技术开发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基础性研究、应用研究、产品和工艺技术开发,这三个不同阶段研究开发成果的公共性和外部性不同,政府的支持重点也应该有所不同。前两个阶段的研究开发具有风险大、应用面广、共用性强的特点,企业往往没有实力进行这样的研究开发,即使有企业愿意开发,也很容易造成技术、市场垄断。很明显,从政府职能和公共财政的性质出发,基础性研究和共用性强的产业技术研究开发应当成为政府支持的重点。第三个阶段是与某一特定市场需求紧密相关,以盈利为目的的产品和工艺技术研究开发,应当以企业为主,政府主要依靠政府采购、税收优惠、专利保护等政策鼓励企业增加投入,这方面国外有许多成功的经验。日本政府规定,民间企业研究开发高技术可获得低息贷款,如果研究开发成功,则按照优惠条件还本付息;一旦失败,则按无息贷款还本。韩国规定对于直接关系国家利益的项目,全部由政府资助,并由公立研究机构承担;对于具有商业价值的项目,由企业提供部分资金,合作进行研究;私营企业研究机构承担或参与核心技术开发、基础技术开发、产业技术开发、替代能源开发的国家研究开发项目任务的,韩国政府给予研究开发经费50%的补贴。对于个人或小企业从事新技术商业化的,韩国政府提供总经费80%~90%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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