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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定位:发展低碳循环经济的法规和政策体系建设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加强低碳循环经济法规体系的建设,通过立法对低碳循环经济加以规范。(三)建立规范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建立和完善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发挥政策的激励约束作用。我国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政策包括方针性政策和工具性政策,方针性政策主要是指由中央政府颁布的纲领性目标政策,在国家维度上明确规划我国发展低碳循环经济的目标方向,反映了政府的意向与期望。

政府职能定位:发展低碳循环经济的法规和政策体系建设

发展循环经济学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共同作用,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是循环经济的实践者,企业的参与程度直接决定循环经济的运行程度。完善的市场环境是企业参与循环经济的前提。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失灵的客观存在,这时就必须由政府发挥其政策引导和支持作用来承担调整市场环境的责任。我国循环经济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政府必须有效发挥主导作用。

(一)政府要制定科学的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战略规划

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快组织编制循环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和总体规划,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量和污染产生量纳入国家发展的战略目标,由国家高度统筹规划循环经济的总体发展框架,制定循环经济的实施方案。

(二)建立规范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

健全法制,通过法律手段引导和规范低碳循环经济的发展。加强低碳循环经济法规体系的建设,通过立法对低碳循环经济加以规范。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欧洲、日本等陆续制定了各种低碳循环经济法,大致可以分为基本法、主体法和具体法三个层次,包括综合性法律和行业法规。在国际社会中,以日本和德国为例,综合性法律的主要代表是德国的《循环经济法》和日本的《推进建立循环性社会基本法》;行业法规包括日本的《家用电器回收法》和德国的《限制废车条例》。

我国低碳循环经济相关的法律以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为基础,主要涵盖三个部分,即资源与能源相关的法律、废弃物管理与环境保护法律,以及相关的生产消费和宏观经济领域的法律。其中,《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提出了发展低碳循环经济的要求;2004年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从废弃物管理的角度提出要实行减少固体废弃物的生产量和危害性,合理利用固体废弃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弃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低碳循环经济的发展。同时,《循环经济促进法》坚持减量化优先原则、建立循环经济规划制度、建立总量调控制度、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对重点企业实行重点管理、强化产业政策的规范和引导。

(三)建立规范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

建立和完善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发挥政策的激励约束作用。我国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政策包括方针性政策和工具性政策,方针性政策主要是指由中央政府颁布的纲领性目标政策,在国家维度上明确规划我国发展低碳循环经济的目标方向,反映了政府的意向与期望。这类政策包括指导性下政策文件,如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国务院关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等。工具性政策则是方针性政策的具体执行手段,国家充分发挥其强制性和引导性作用以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促使方针性政策落到实处。它是直接管制政策、经济激励政策和自愿性政策的组合,是一系列具体的、直接影响市场经济主体行为的、可操作的政策规定。

我国低碳循环经济的实践主体主要是政府、企业和公众,一个完整的经济活动涵盖输入端、中间过程和输出端三个部分。我国低碳循环经济的政策体系是由政策作用的主体、政策手段选择和低碳循环经济的主要环节的结合体(见表3-1)。从中可提炼出发展低碳循环经济的三套机制与三种政策工具,包括现代政府—国家行政体制,企业—市场机制,非政府组织和公众—社会机制,相应的政策工具包括规制性政策、市场性政策以及参与性政策。行政机制体现政府自上而下的努力,社会机制可以促进非政府组织自下而上的努力,市场机制则可以激励营利组织横向的努力。

表3-1 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www.xing528.com)

重庆是西部地区重要的工业基地,经济发展受国家的宏观政策影响较大,重庆每一次大的跨越发展都与国家的战略决策密切相关。清末的开埠通商是近现代工业的发端,战时作为国民政府的陪都丰富了工业门类,新中国成立后的三线建设加大了重工业的比重,直辖和西部大开发又为新时期的重庆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遇。2007年中央为重庆市发展战略做了总体部署,要努力把重庆加快建设成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的经济中心、城乡统筹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因此重庆市必须立足现实,合理调整经济结构,协调工业布局,承担起西部地区应有的城市功能。

(四)制定低碳循环产业规划和区域规划

近代以来,重庆市区空间布局的变迁受到城市规划的深远影响。1946年的《陪都十年建设计划草案》是现代重庆的第一个城市规划,提出了疏散市区人口,降低人口密度,发展卫星城镇的设想。

1952年《重庆城市总体规划》根据重庆特有的地形、历史等条件,确立“大分散、小集中”的布局原则,规划了市中区、大杨区、大渡口区、沙磁区、中梁山区、江北工业区、弹子石工业区、南坪工业区、李家沱—道角工业区等9个片区为重点发展区域,及外围北碚、歇马、西彭和南桐4个卫星城,强调将工业在更大范围内分散,对工业空间结构的形成起到宏观调控作用。

1982年新的城市总体规划首次对中心城采用“有机疏散、分片集中”的多中心组团式城市布局结构,中心城周围建设北碚、长寿、西彭、两路、鱼洞、鱼嘴等10多个小城镇和20多个工业点,构成以中心城为核心的星座状城镇体系。相关企业和科研单位开始向城区集聚,重庆的工业空间结构趋向合理。

1998年的城市总体规划继续沿用“多中心组团式”的布局结构,提出组团与组团之间以河流、绿化带和山体相分隔,既相对独立,又彼此联系,确保每个组团内基础设施完善,居住、休闲、绿化用地大致平衡。

进入新世纪,重庆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为此制定了《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该规划明确了重庆的五大定位:中国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为符合城市功能要求,对都市区实行“退二进三”和“退工还绿”的政策,现有工业企业“退城进园”。与“退城进园”相结合,中心城区发展工业设计服装设计及加工、包装设计及加工、电子信息等都市型产业;在内环快速公路和绕城高速以路之间重点布局全国同类行业具有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业,以及以长安、嘉陵、建设等大型企业为核心的汽车摩托车产业;依托原北部新区(高新园、经开园),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依托西铝集团,发展铝加工业。

就重庆本身而言,它有一定的历史因素和自身特点。正是这些因素和特点,为重庆发展低碳循环经济提供了良好优势,并把发展低碳循环经济作为编制有关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使低碳循环经济从规划阶段就全面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全过程中;制定和实施低碳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尤其要研究制定矿产资源集约利用、能源和水资源节约利用、清洁生产,以及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产业园区和城市发展低碳循环经济的推进计划;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区域布局,根据资源环境条件和区域特点,用低碳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指导区域发展、产业转型和老工业基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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