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低碳循环经济的制度建设方面,从宏观层面看,目前我国的低碳循环经济协调机制还不够健全。从国家层面看,缺乏统一的组织领导机构和总体规划,目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更多地从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入手发展循环经济;国家环保总局则更多地从情节生产、环境保护的角度发展循环经济;而科技部门则将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作为重点发展方向,各部委各行其是,缺乏统一的组织领导机构,使得国家缺乏指导循环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推进计划。另外,没有成立综合决策机制。目前,由于不少地方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存在系统欠完善、结构欠科学等问题,造成机构运行效率低下、监管不得力。各成员单位之间协作效果不佳,许多问题甚至具体事项的决策协调上还主要依赖当地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而地方领导又缺乏可靠的能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咨询机构。从微观层面看,系统的整体合力较低,一是企业环境管理理念滞后。作为循环经济发展的主体,在指导思想上,尚未转到体现以全过程控制、从源头减少资源消耗和消减污染物排放的清洁生产上来,对末端治理的局限性认识不足与循环经济的理念有距离。二是管理的环境方针存在缺位。一些组织对污染的持续改进和预防缺乏相关,循环经济的管理目标及指标框架尚未建立,未将相关措施形成文件供全体员工所获取。三是管理规划的环境目标、指标及方案不完善。一些组织未根据内部每一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相关的循环经济目标及指标;在确保组织的循环经济过程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方面,组织也未设立一系列程序。四是循环经济运行组织机构和职责有待完善。不少组织未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未对循环经济运行程序的信息交流予以重视,对循环经济的培训和提高全员意识及运作能力重视不够,控制机制缺失。五是检查及纠正措施不到位,管理评审不规范。一些组织在检查循环经济的运作过程中,不注意检查其是否符合相关的管理方针和目标要求,对不符合的要素,也不善于勒令改正以达到持续改进的目标。(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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