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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性投资法:解决投资决策难题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一个应用实例,笔者在此可以向读者推荐一种投资决策方法,即“确定性投资法”。是否存在这样一种情形:所有投资者的观点都是相同的,然而,对于某个标的的投资价值却仍然不能确定,从而投资决策也无法做出?行情的明朗与不明朗既可能是因为它客观上“的确”就是如此,也可能是由投资者认识能力的局限性所造成的。只要了解了这些真正的科学道理,明智的投资者就可以很有信心地运用上述“确定性投资法”了。

确定性投资法:解决投资决策难题

算法经济学在经济实践领域内的运用必将是十分广泛的。算法经济学可以用来帮助当事人认识和分析经济世界,从而更好地做出预测。算法经济学还可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构思行为方案,从而取得更大的成功。作为一个应用实例,笔者在此可以向读者推荐一种投资决策方法,即“确定性投资法”。这种投资法在实际操作中向来存在着,笔者现在要对它做出理论上的概括、总结和论证,并以上述正式的名称来命名它。

我们知道,在实业投资领域,当任何人想要投资设立一个企业的时候,一个最低的必要条件是,他必须对这个将要成立企业的业务有所了解。即使在业务上他不够擅长,但也绝不能对之一无所知。这是因为,投资者至少担负着部分的决策责任,而投资者的思想、言行与决策对于企业的价值形成是有显著影响力的。这就是说,此时的投资决策并不是一个纯粹客观的决策,不能完全脱离投资者的身份来谈论这个特定生意的投资价值;不能够说,因为某个生意很有吸引力,它就适合于任何人进行投资。投资的可行性至少对于每个人来说是不一样的。由于算法经济学是真正揭示了人际差异与主观性的经济学,所以本质上这是一种算法式的观点。

我们把这个道理扩大到金融投资领域。金融性投资通常都是被动的,也即,一般认为,投资者只是被动地就有关投资机会进行评估,从而做出投资或不投资的决定;投资者通常没有机会或意愿去影响投资对象的内部决策,进而影响其价值。但是,这并不表明投资对象的价值是纯粹客观的。投资对象固然独立于投资者而存在,并且其价值无论在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之前还是之后都“客观地”存在着,不同的投资者们对于这种价值的大小却可能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主流经济学认为这种看法的不同源于不同投资者所掌握的信息不同,现在,我们知道这种分歧必定还来自算法上的区别,这种分歧最终能否消除我们也不能确定。

以上观点似乎都是相当普通的,现在我们再将它引向深入。是否存在这样一种情形:所有投资者的观点都是相同的,然而,对于某个标的的投资价值却仍然不能确定,从而投资决策也无法做出?对于这个问题,主流经济学的回答是否定的。主流经济学的观念是,对于任何投资机会人们(在经过适当的信息搜集和计算之后)都能够对之做出恰当而确定的评价。如果我们把“所有人观点相同”这一点理解为人们在这项议题上达到了最大的知识限度,那么,我们也就必须得出与主流经济学相同的结论。于是,对于每个金融投资机会,我们必须理解为,如果它值得投资,那么对于每个人都将是值得的;如果它不值得投资,那么对于每个人也都不值得。假如有任何人未能认识到这一点,只是表明他努力得不够,他要么未能勤奋地搜集信息,要么未能认真地进行学习和计算。总之,这将是一个令人遗憾而又可以纠正的错误

当前的金融市场主要处在这样的思维方式和话语之下。这并非完全不正确,但这是不够的。我们需要转向从另一端来考虑问题。首先要取消这样一个前提,即认为所有人际分歧都可以经过投入不多的努力就可以获得解决——然后就一味地往那个方向去努力。需要认识到人际分歧以及主观性的顽固性,以至朝着“科学投资决策方法”努力的边际收益是会持续降低的;所以,投资者不如反过来看看自身。我们将发现,我们每个人所擅长进行判断的事项各有各的特点。有的人对于特定的行业、地域或者类型比较熟悉和擅长,而另一些人擅长的则是其他行业、地域或类型。这种能力差异也可能体现在市场运转的不同阶段上。我们有时候自己感觉到看不清行情的走势,但有时候却突然觉得可以很有把握地做出判断——而且这种判断的确会被事实证明为正确。这就是说,每个人对于每种投资机会或者每个市场阶段的把握能力是不相同的,而不同的投资机会可能适合于不同素养与性格的人来把握。新的思路是:我们不要总是试图去消除各自的个性,而是要尊重、反思和主动体察自己的个性。我们要平和地看待自己判断能力上的特长和弱点。尽管这些特长与弱点会不时地有所变化,但我们绝不可能完全消灭这种特性的存在,要将之视为一种永久性的常态。在反思和评价自己的基础上,可以进而采取这样的投资策略:当我认为我有把握的时候,我就进行投资;否则,我就始终不入市,而采取观望和等待的态度。(www.xing528.com)

均衡论要么认为人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找到正确的投资方法并取得成功,要么则认为市场一定会收敛到谁都没有把握的程度为止,而这种“谁都没有把握”的状态才是真实存在的状态(或者说“常态”)。这都是不正确的。无论以任何主观或客观的标准来衡量,市场行情都会既有明朗的时候,也有不明朗的时候。行情的明朗与不明朗既可能是因为它(在任何意义上)客观上“的确”就是如此,也可能是由投资者认识能力的局限性所造成的。不管出于哪一种原因,反正都会产生这种认识现象。大家对于行情的看法既有高度一致的时候,也有严重分歧的时候。一个人对于市场的判断力也是时弱时强,时好时坏。只要一个人比较正常地生活社会之中,也就可以相信,并非每天碰到的所有机会都适合于他,但适合他来把握的投资机会也绝不会永远不出现,它们甚至会以相当稳定(尽管不那么规则)的频率反复出现。只要了解了这些真正的科学道理,明智的投资者就可以很有信心地运用上述“确定性投资法”了。他就不会整天忙忙碌碌地折腾了。有经验的投资者大都知道,行情需要等待,忙碌不一定有好处。算法经济学可以给这样的投资者吃下定心丸,使他安心地等待那些“属于他的机会”。他不会永远等不到,机会是绵延不绝、取之不尽的。当机会来临时,当事人所要做的,只是实时行动,将之轻松地抓住,加以利用。

有人适合做长线,有人适合做短线;有人善于做多,有人则善于放空(例如,索罗斯就是著名的做空大师,而巴菲特则是著名的多头和长线投资专家)。有人能够观察到距离遥远的两个时间点之间的规则性联系,但却把握不了市场的短期变化;而有的人则相反,他能够很好地预测短期走势,但却常常在大趋势上犯糊涂。这些都是投资界的常识。算法经济理论现在则赋予这些常识以理论上的支持。一定的投资策略通常是与一定的个人性格和知识背景相联系的。我们在行为时不要无视自己的个性,更不要痛苦地违拗自己的个性,否则将会付出额外的代价。根据笔者的实际观察,投资成功的关键常常在于避免不适合自己的“投资机会”,保有适量的现金在手,以便在真正属于自己的机会出现时,有能力去抓住它。失败的投资不仅常常起源于轻率的决策,也起源于糟糕的现金与进程管理,以致当良好的机会终于出现的时候,当事人已经难以为继,因而只能望洋兴叹了。

如此“各安其分”的结果也许是,大家都有所获得,也都有所放弃。当然,我们也不宜以简单的“分工”眼光来看待这种局面。分工乃是主流的陷阱。也不能把“个性”绝对化。绝对化是行为主义的陷阱。归根到底,最为“确定”的投资的确也不一定就会成功,没有人可以绝对地保证这一点,所以,这只是一种相对较为明智的策略而已。这种策略不能用来否定以下的道理,即一方面要认识和利用自己的特长,另一方面也要通过主动的研习,发展自己的特长。这两个方面是以种种不规则的方式共存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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