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实行适度的财富再分配政策
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介入和管理,会在众多的方面产生财富再分配效应。例如,为了建设基础设施,政府收取税收,统一支出,然后再向使用者免费或者以低廉的价格提供服务。社会保障体系也具有财富再分配的效应。然而,实践表明,仅有这些机制是不够的,社会仍然需要直接以调节贫富差距为目的的再分配政策,这主要是指以权利平等、累进所得税、遗产税、奢侈品消费税、转移支付、贫困救济等措施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政策。
算法经济学可以作为财富再分配政策的基本理论基础。道理很简单:假如理性是完备的,制度是圆满的,何需进行财富的再分配呢?财富可以在市场中进行完美的分配(这正是新古典经济学试图竭力去证明的),或者,财富可以在谈判桌上依据某种可以完全意识到并清楚表达出来的规则进行完美的分配(这是根据新古典主义的原则可以引申出来但主流经济学家难以公开承认的);在这两种情况下,都看不出进行财富再分配的必要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力图证明存在另一种完美的分配方式(即把财富完全归还给创造它的工人,但其具体内容不详);在这种方式下,显然也不需要财富的再分配机制。财富的再分配机制实际上系指这样一种方式,即先由市场进行初次分配,初次分配是主要的分配方式;再由政府来主持进行再分配,再分配是次要的和补充性的。如前所述,再分配机制是一种二元的、混合的、“鸡尾酒”式的机制;它否认存在单一而完善的分配机制,它的指导思想就是社会在修修补补中勉强地存在和演进。
在空间上分散、在时间上连续的世界状态,加上大数目个人存在于其中,这种局面容易建立起无数个小型的因果对应关系(尽管这种对应关系不可能是十分严格的)。市场分配机制首先借助了这种便利性,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权责利之间的对应关系(或者说把它们相互“绑定”,或者使之相互“连带”)。无论这种对应关系是否足够合理,它的优点就是其非常便于实行。它不仅能够把产品广泛地分配到各个参与者的手中,而且有利于调动各个参与者的积极性。假如离开了这种被形容为“自然的”机制,假如财富的分配时时处处要依靠某种明确存在着的规则或原则,分配作业就会变得很不经济。
初次分配是便利的,所以它应当被采纳;然而,它是粗糙的,其中的行为者可以因为包括运气在内的任何原因而获得巨额的财富,或者陷入贫困。假如任由这种粗糙的机制“自然地”发展,贫富差距就有可能持续扩大。富裕者就会因为巨富而变得懒惰,甚至产生操纵和奴役他人的意图。贫困者则会因为贫困而变得衰弱,甚至丧失尊严与人格。贫富差距的扩大还会使得穷人变得绝望,他们要么将会缺乏继续参与竞争的热情,要么就有可能拒绝整个体制,甚至以革命的方式推翻体制。总之,财富分配格局的变化将会引发种种“非线性的”“非单调的”变化,它要求对市场竞争的结果进行一定程度的矫正,以利于秩序的维持和体制的延续。
制度是人为制订的,是不完美的,是可以修正的,而不完全是客观决定的;这种算法式的特征是进行“创制”或制度修正的一个必要条件。当然,财富再分配所涉及的财富比例不应当(也不可能)过于庞大,不应当达到使大多数人仰赖于再分配而不是初次分配机制的程度。经过再分配之后的财富分布格局不应当(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市场化的分布格局。也就是说,它仍然是粗糙的,它的首要优点仍然只是“大致上可行”“大致上可以履行它的基本职能”,仅此而已。社会的发展可以逐步补充新的分配规则,或者不断改良现行的规则,使之更加精细有效,但是,分配机制的前景显然是无限的。(www.xing528.com)
“平等分配某些权利”(或曰“平权”)是进行再分配的一个重要技巧,其所分配的对象不是具体的、直接可用于消费的物质财富,而是“权利”这种抽象的对象。在算法的视角下,“权利”作为一种思想,本身就是财富,所以,“平权”的话语自然就属于算法的框架。对权利的再分配可以用来代替对作为竞争结果的物质财富的再分配,从而减少再分配措施对于富人积极性的打击;同时,它要依赖于权利人对权利的行使才能发挥作用,所以它又有利于调动穷人的积极性,使之参与到经济社会进程之中,而不是坐等救济。所以,“平权”是兼具平等与效率的社会改良方法。如今西方社会所展现出来的人道、和平、正义、道德等面相,在很大程度上正是普通人运用权利工具进行斗争的结果——尽管这个工具也不是完美的。
古今中外关于分配机制的理论和实践,可以用来进一步揭示市场的复杂性、无限性、神秘性以及人的知识的有限性。什么安排在什么情况下会取得怎样的效果,什么元素与什么元素相互结合之后又会产生什么,这就好比化学反应的结果一样,永远是一些不确定的谜。这种认识可以吸引和促使人们不断地进行怀疑和探索。最后,我们以一个例子来结束本节关于经济政策的讨论。
这个例子就是被广泛视为世界上最为成功的职业体育联盟之一的“美国全国篮球联盟”(简称NBA)。篮球比赛所使用的场地很小,不利于容纳很多观众,但是,NBA不仅拥有数目惊人的观众数量,而且为相关各方创造了丰厚的收入。NBA 制度的设计者与管理者们明确地认识到,比赛的观赏性在很大程度上来自参赛队伍的实力要很接近,而不是很悬殊,因而,NBA 的制度设计鲜明地体现了“平等与自由相结合”的思想,这种思想深入地体现在其整个制度体系的方方面面。例如,NBA 采用一套复杂的算法来规定了各队的(动态的)工资总额上限,以便防止大牌球员集中在某个特定的俱乐部里。为了防止大牌球员的集中,NBA 甚至会临时采取禁止某个特定球员转会的做法。NBA 采取了基于资格分配而不是工资竞争的“选秀”制度。该制度压低了新进入联盟球员的工资,并把新进入的球员优先分配给成绩单上排名靠后的球队,这就对落后的球队形成了一种补贴。这种补贴机制固然诱发了少数比赛中弱队故意“摆烂”的消极现象,但它有利于落后球队的重新崛起。各种机制综合起来,不仅造成总冠军的获得很不容易,而且对这一荣誉的保持更为困难。所以,我们可以发现,与不实行这些制度的欧洲足球赛事相比,NBA 总冠军的获得机率更为平均,总是这几年某些球队崛起,而过几年则是另外的球队崛起。然而,这并没有使NBA 的整体水平退化,反而使它的比赛水平远超世界上其他任何职业篮球赛事。关于球队工资总额上限的规定也没有导致球员的收入水平停滞不前,因为,随着NBA 总收入的不断增长,各队的工资总额上限也得以不断提高。
NBA 的成功事例启发我们,“收入绝对水平与相对水平的持续提高有利于强化刺激进而增加产出”的经典教条显然是不完全正确的;在某些情况下,收入的平均化(或者平权)也可以被巧妙地用来使产出增长,而关键则在于制度的设计。人们不仅在为绝对收入而奋斗,而且也在为人际的相对地位而奋斗。制度设计者们要善于利用人性中种种微妙而复杂的特征。某些制度从局部来看造成了限制(例如对于财产权利的某些限制),似乎是反发展的,但它们却可能在整体上和长期内取得积极的发展效果,因而归根到底是善的和良性的。这里不能讨论具体的细节,而只着眼于启动这些研究进程的第一步。这个“第一步”就是打破新古典主义决定论的桎梏,从而使研究者们认识到要敢于开启自己的智力——开启智力、进行创新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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