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自由市场与政府管制之间推行比例管理
在世界范围内,各国目前都存在着政府承担责任过多的问题。正如自由主义思想家们所说的,政府天然具有一种扩充权力的倾向;假如不对之有意识地加以限制,它就将持续地扩张下去,直至将整个社会置于它的全面管辖之下。政府权力的覆盖范围不仅将会持续扩大,其方式、种类和花样也将不断翻新,不断地复杂化。这些责任相互冲突,已经使政府本身不堪重负了。实际上,如今政治领导人要想提出明晰的执政纲领已经变得越来越困难了。公共管理思维的复杂化也有导致逻辑混乱的危险;这将会削弱政府管理的有效性。
算法理论可以使我们更加明晰而深入地认识到这些危险。如果社会具有持续性的创新、发展和增长的趋势,那么,政府管制所付出的代价就绝不仅仅是那些在管制设立之初所可以衡量的代价。当然,管制的支持者们也可以说,政府管制所得到的利益也将不限于管制的倡议者所列举的那些利益。后一个论点也是不无道理的。不过,政府管制具有一个特点,即由于它通常是普遍的和硬性的,因此它的实行效果以及社会对它的评价一般都表现得很不充分。这就好比软性的物体被坚硬的钢铁所碰撞,终究留不下多少痕迹。重申一下,在这一点上,建立在自愿性基础上的市场交易就要好得多。人们每天都在自由地对商品进行报价,因而对商品的评价就要比对管制政策的评价丰富得多。更为重要的在于从知识开发的角度来理解管制:因为管制减少了自由进行试验的机会,这就会倾向于减少新知识的发现。基于现有知识而不断扩大的管制将会在不知不觉中闭塞人们的头脑,使人们迷信现有的处于优势的知识。于是,社会将会日益变得同质化和同步化,社会生活将会变得日益静态化,人们的社会地位也将日益固定化。自由(尤其是思想自由)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消灭,但自由的程度将会大大减小,社会的活力与发展性也将会大大地降低。这一前景不仅令人恐惧,而且它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历史的和当今的事实。
政府作为一个具有明确的、有意识的内在统一性(例如,政府的政令不能公开地自相矛盾)的组织,它的行政部门通常都由某个人进行统一的领导。立法机构中虽然拥有众多的民意代表,但他们只有结成统一的意志,才能以一个政府机关的名义对外发号施令。这种特征也就必然导致了一个政府的行动能力不仅是有限的,而且这种有限性必定是十分显著的。政府管理的范围无论从地理上、时期上、强度与复杂性上都必定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前条建议中提议弱化政府的发展职责,就是为了使政府的责任变得相对单纯一些。政府卸下了发展的包袱,正是为了让社会更好地发展。政府不把发展置于优先的地位,正是为了使整个社会把发展置于优先的地位,让社会在发展中解决它内部的问题。
这就必然要求,我们需要在理论上建立诸如“适当的管制程度”以及“比例管理”之类的概念,需要考察和研究什么样的管制程度对于特定社会来说才比较适当。这就好比一个人随时提醒自己不要把所有的决定都提前固定下来一样。一个社会中的法条是不是过于密集,法条所规定的措施是不是过于严厉,研究者有必要采用多种方法和指标来对此进行衡量。目前实际上存在着诸如“经济自由度”之类的诸多指标和排名,我们现在则要赋予这类研究以正式的理论地位。正如在有些国家已经实行的那样,甚至有必要采取普通立法或者宪法的形式,来规定诸如“公共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之类的指标。某些支出要发生,就有必要把另一些支出减下去;某些管制措施要设立,就有必要把另一些管制措施裁撤掉。这些思想不是新的,这些提议也绝非笔者的发明。还是那句话:有了理论支持,现在则可以思路清晰地、理直气壮地、大张旗鼓地这样做了。
4.防止组织及其行为的规模过于庞大,权力过于集中
算法理论的一个基本推论是要进行风险管理。风险管理不仅限于企业管理和日常行为,而是要把它提升到制度与政策设计的层面,把它渗透到国家与社会的基本架构与基本治理方式的构造中去。上述“管住进程”“比例管理”等措施都包含着风险管理的含义。此外,非常重要因而有必要予以明确提出的另一条准则就是:要控制住组织的规模、组织化行动的规模、大型行动的频率及其持续时间等。总之,在把“权力”概念的内涵具体化和“算法化”的基础上,我们强调:要防止权力过于集中。(www.xing528.com)
对于诸如企业之类的大型组织给经济社会带来的风险,我们已经多有论述。假如政府(及其属下的各个机构)的规模过于庞大,又拥有强大、集中而又专断的权力,其对社会所造成的危险也就更为显著了。这两者的道理是相似的。自由的个人主要生活在异质性与异步性之中,并且随时随地发生大量的冲突。为了减少冲突所造成的浪费,追求行为一致化的利益,人们结成了组织,授予少数人以“权力”。权力驱使人们暂且放下自己的判断力而按照指挥者的指示行事。当众多个人在指挥者的指示之下协调一致地行动而这种指示却是错误甚至邪恶的时候,集体行动就会给社会造成显著的负面冲击。错误可能被发现得很晚,被纠正得更晚,于是,就造成了社会的动荡。这种效应与大数目自由而分散的行为后果相互对冲之后所导致的社会稳定性形成了对照。进一步地,慑于这种危险,自由行为者们将不再敢于无视权力的存在而一如既往地自由行动,他们将开始聚拢过来,关注权力中心的状况,推测其下一步的行动,并为此开始改变自己原有的行为模式。正如古典思想家们所说的,权力让它的拥有者们处于显耀而优越的地位,这种“硬性”的东西对社会的影响通常是深远久广的。如此一来,我们就来到了自由社会中的一条经典的、至今依然盛行而经济学家们却对之颇多微词的信条:要对一切“硬性的”或者“大的”东西保持警惕的态度。
当然,笔者并不想把这条准则变得简单僵硬。由小规模、大数目个体所组成的社会,也有其不稳定的一面(例如羊群效应);此时,某些领袖或权威的出现,又具有“稳定军心”的作用。领袖与权威实际上担当了公共交流、建立共识并进行(一般是非正式的)缔约的中心或者媒介。倘若没有这样的中心或媒介,则公共交流的效率不仅不会提高,反而会变差;公共生活的秩序不会更稳定,反而会不稳定。不可忘记政府(以及相应的权力)所具有的稳定社会的功能。某种强大的管制措施,如果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是广泛同意的,经过试验其效果是良好的,那么,在原则上它就并没有什么不可以实行的道理。
强调“小规模”的准则是与有限知识或不确定性紧密相连的。它的意思是,在经济与社会的管理者对情况不甚明了的条件下,要自觉地加强风险管理的意识。行动的规模不可以过大,涉及的范围不可以太广,手段不可以太强硬,持续时间不可以太久(这些都可以概括为“大”这个意思)。算法的意思倒并不限于(古典自由主义式地)等待和体察自由市场与私人社会的有关动向,管理者们也可以率先主动地发起新行动、新试验。这些有控制的试验就好比私人社会中的小规模活动一样,可以在一定的范围、方式与期限之内显示一定的结果(当然绝不仅仅限于与通常所谓的“市场信息”相类似的信息)。这种结果可以用于决定是否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推广。实验或试验的方法既可以大幅度地减少发现新知识的成本,同时又可以显著增加发现新知识的机会,实际上这是人类的一个伟大发明。这种方法首先起始于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领域,但它显然也可以运用于社会领域。在中国的改革开放过程中,执政者们便具有这样一种良好的习惯。
这种习惯的本质就是建立“渐进”的策略。小规模与渐进是相一致的。“渐进”是针对庞大存量的存在而言的。如果我们认识到今人能力的有限性与庞大的存量之间是共生的,是相互决定并相互依赖的,也就必然认识到经济社会变革的渐进性。然而,在社会领域中,这种渐进性通常是隐蔽的。假如存量就像看得见的大山,没有人会不相信像“愚公移山”之类的壮举其实只能缓慢地进行。可是,“社会”主要是看不见的实体,它的巨大体量需要借助于适当的理论才能“看”得见,这时,渐进性就很容易忽视,就是需要特别强调的,甚至需要特别“训练”才能认识到。一个拥有巨大权力的、自负而莽撞的人可能认为他能够“气吞山河”“改天换地”,然而,任何真实的行动实际上都只能改变现实世界中很小的一个部分。假如“用力过猛”,反而会疏忽和荒废其他事务。当自负之人的努力最后陷于失败的时候,也许他才会认识到自己能力的局限性。另一种情形是,在适当理论的帮助下,我们自觉地认识到这些道理,并用它来指导我们的行动,使我们既勇敢又谨慎。一定可以期待,这两种情况下的行动后果必定会有所不同。
这种方法的本质也是“立足局部,求证全局”,也即在我们在对于全局不可能一下子把握住的情况下,主要根据可见的、局部性的投入—产出关系或利弊关系,来对局部的、具体的事务进行决策,以此方式求得全局的逐步改善。也就是说,多建立短线的、直接的、简单的对应关系和循环关系,而尽可能少地谋求长线的、间接的和复杂的关系;使明显的和敏感的关系方案优先于不明显和不敏感的关系方案。虽然这种方法不一定成功,但是归根到底,我们只能这样做。在任何特定的时空条件下,我们要么只能把握住全局中的某个(或某些)部分,要么只能把握住“全局”本身的某个(或某些)方面。如前所述,这就是“边际主义”的本质,就是我们所理解的“边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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