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专制和集权相比,民主与分权的方法具有鲜明的性格。从比较宽泛的意义上来理解民主,它首先是指每个人的事情由自己负责打理。这既是一种义务,也是一种权利。相应地,社会既没有权力随意干预个人事务,也没有义务对个人承担太多的责任。也就是说,民主首先意味着自由,意味着公域与私域的划分。其次,民主意味着在公共管理领域,统治者要对民众负责,民众有权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来控制政府及其首脑。通常所谓的民主主要是在后一种意义上讲的。
按照这种原则设计出来的政体,首先凸现了一个问题,即民主与集中的关系问题。当我们从算法的视角来看待公民个人时,这个问题的产生就是自然而然的。因为,公民个人不仅人多嘴杂,而且观点易变。当他们聚集起来的时候,更容易受到煽动,被情绪所控制。“民意”是个模糊不清的概念。这个问题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就很突出。于是,为了保证政府活动的理性和效率,设置“执政官”之类的行政权力就是十分必要的。这么一来,民主制从一开始就处于集权与分权的紧张关系之中。民众的控制基本上可以保证执政者的行为动机不会发生显著的偏差,民众的丰富智慧还可以用来支持执政者提高治理水平。但是,相对于专制的国家,民主国家是比较纷乱和动荡的。其中虽然发生像专制国家时而发生的那种重大变故的可能性较小,但小型的变动却比较多。由于人权的保障被置于优先位置,这些国家的整体社会秩序通常不是那么安定。它的政府程序冗长,行事缓慢,而且更迭频繁,行为易变,比较不利于从事重大而长远的事业。民主制有利于防止政府行为出现最坏的情况,但也常常会扼杀卓越的人物与卓越的意见。它的表现通常比较平庸和软弱。因为政府要比较频繁地征求选民与民意代表的意见,民主制的统治范围受限于交通与通信条件,所以,尤其是在科技水平比较落后的古代时期,它的治理范围也比较小。
然而,民主制的优势是,它的自我更新和自我发展能力却比较强。民主的秩序比较不容易长成,长成之后却比较稳固,而且具有持续不停地进行发展与自我完善的倾向。这首先得益于相对独立的司法体系的奠基性作用。交通与通信条件的持续改善,使公民可以日益方便地进行商谈。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也使人们从事体力劳动的负担得以减轻,闲暇增加,从而可以致力于发展参与公共治理所需的智识活动。年深月久,民主制初期的混乱状况就会得以减轻,因为社会各方面的正式与非正式制度会发育起来。这是一个“收敛”的过程。这很像在稳固的根基上建造大厦。由于根基比较牢靠,大厦就可以越造越高,就会较少地发生“拆了再建”的事情,就会形成一种节约。在这一点上,专制制则不如民主制。专制制有利于比较迅速地形成秩序,但是,因为它的基础通常是统治者的意志而不是法律,在特定个人的治理之下,持续的制度建设常常也就不能够走得很远;统治者更换了,国家的大政方针往往就会发生重大变化,而在原有模式之下长成的制度,也就要废弃掉。这种情形非常类似于我们常说的“治标”与“治本”的关系:吃止痛片可以迅速减少病痛,而疾病的痊愈却需要较长时间的调理。建设美好社会的根本在于发展民主;只要条件一具备,民主制就会发展壮大。从这个视角来看世界历史,我们可以发现一条十分清晰的制度演进路线:古代以至上古时期,专制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占据着绝对的优势,那是它的全盛时期;而民主制则是直至公元前后才在地中海岸边萌发的火种,它一度几乎失传。然后,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火种日益燃烧起来,直至目前几乎蔓延到世界的每个角落。所以,只要我们建立了适当的动态理论框架,在协调集权与分权关系的同时,算法理论可以给予民主制以极大的、甚至决定性的支持。
不过,在重述了有关的理论观点之后,我们是否可以得出某种诸如“民主必胜”之类的意识形态化的结论呢?答案显然不是那么绝对的。政治体制在世界范围内全面转向民主制似乎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民主制的具体形式仍然是可争议的,是有选择余地的,甚至也需要继续进行创新。民主制的设计者们一直在致力于吸收专制政体的那些优点,这种吸收的成果之一就是总统制于18 世纪末在美国的创建。在美国式的“三权分立”“制约与平衡”体制的框架下,可以与立法权相抗衡的行政权最终得以产生,这有利于保证行政部门的统一和效率。可是,它的一个弱点是,它经常会造成政治僵局,使政府体系濒于瘫痪。这种内耗固然有利于限制政府的权力,但对于那些势在必行的国家事务来说,它却是令人沮丧的。无休止的、比较缺乏效率和积极意义的、甚至重复性的政治恶斗时而高涨,这时常引起社会舆论的负面评价。在这些消极现象面前,人们不禁会产生怀疑:为了制约政府的权力,难道只有采用这种体制才行吗?这不是对民主制吹毛求疵,民主制显然将在全球范围内继续扩张,可是,这并不表明它的具体形式(包括议会制在内)在原则上应当被视作完美无缺的。任何具体的政体都包含着无奈、粗疏和专横的因素,其具体的安排也都将受到技术、经济与社会条件变化的不断冲击。因此,在一个国家选择或改革政治体制的时候,务必对任何选项抱持分析的、质疑的和相对的态度,要(像美国的开国者们那样)敢于根据本国实际情况进行取舍和创新。这是一种算法式的态度。离开了这种态度,政治建设取得成功的机率将是较小的。
民主与专制这个传统议题显然将要过时了,然而,集权与分权的竞争与融合仍然将会继续存在,它们不仅继续存在于政治领域,而且广泛存在于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之中。人们之间不仅存在平等的交换关系,而且也存在着诸如控制与被控制、委托与代理之类的层级关系。这些关系都是人际关系的具体形态,它们同时存在于社会之中,都是社会运行的“调节器”,都在社会运行中发挥着独具特色的作用。主流经济学的缺陷之一,就是失于考察人际的层级关系。层级关系与组织紧密地联系着,它常常是形成组织的一种方式——而在我们的社会中,存在着形态多样的数不清的组织。例如,企业里有领导,家庭中有家长,等等,强制力仍然在众多的地方得到了使用,由此必然会产生一些问题:如果说时代进步了,那么,进步究竟体现在什么地方呢?是分权将会压倒集权吗?我们从历史中究竟应当总结出什么样的经验与教训呢?(www.xing528.com)
笔者认为,核心的问题并不是集权与分权两种算法最终究竟谁将压倒谁(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形而上学的)。它们显然都将长期存在并发挥作用,即使在一段时间内某种趋势占了上风,也很难说它将是压倒性的。人们可以从局部状况的改进入手来获取社会的整体利益,也可以通过进行某种整体的制度变革而使每个社会成员受益(这正是马克思主义的出发点);可以利用自由选择的机制来增进效率,也可以通过建立适度的强制管理以防止自由选择的负效应过大。在制度设计中,既要重视一人的居中指挥所带来的好处,也不能忽视适当程序的牵制作用(为此不惜对效率有所牺牲);既可以求诸普通人的常识(民主),也可以求诸专业技能。关键在于在具体环境中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地进行选择和搭配。“集权”与“分权”都只是一些粗略的名称,它们背后都涉及大量具体的制度安排。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各种具体制度安排的成长促成了历史的进步。
其次,正如在以前章节中所论述的,历史的经验与教训可以归结为“风险管理”四个字。具体地说,就是要控制组织与集体行动的规模和持续时间。当全社会被号召统统投入一项从未尝试过的崭新试验时,尤其当这项试验的结果需要很长的时期才能显现的时候,务必需要保持小心的态度,甚至要明确地予以拒绝。因为,这种风险实在过于巨大。全面的、重大的制度革新会带来不可预知的后果,而事先的试验则可以减小风险。小步骤变革比大步骤变革的风险要小,局部改革比整体改革的风险要小,把社会变革的规模与强度保持在人们可以及时对其后果做出判断的限度之内,这才是明智的。试验的效果好,变革方案就予以采纳;否则,就予以拒绝或搁置。这种方法可以保证进步是持续性的,而不是大起大落式的。一旦社会明确采取了这种制度变革的方式,它还可以阻止那些危险的煽动者和极端的激进分子,使他们望而却步,知难而退。
这种思路对于人的理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我们要打破各种陈规陋习,要敢于把任何定见和流行观点作为怀疑与理性分析的对象;同时,它也要求我们要善于对社会进行科学分析,要努力弄懂各种经济社会现象的真正的来龙去脉。算法方法为我们提供了坚实的科学基础,它必将成为我们分析社会、构思方案进而改造社会的有力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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