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组织一个社会,使之井然有序?这是社会工程学所面临的一个最为基本、重大而又核心的问题之一。即使在那些没有文字记载的漫长的史前时代,这个问题必定也为当时的人们所思考。这个问题不仅为社会中的领导人物与管理者们所思考,必定也为一般民众所思考。社会秩序绝不仅仅是通过求诸意外后果的方式而“自然地”形成的。为了展开面对面的政治与社会活动,社会需要建立明确的、可操作的治理理论与游戏规则,需要一系列可以用于思考、人际交流、商谈与行动的话语。主流经济学总是暗示这些东西不必要,或者可以意外地形成,这是它的一个重大缺陷。实际上可以说,几乎每个人都会以自己特定的方式来了解和思考整个社会的组织管理问题,因为这关系到他如何参与社会活动,以及在每个具体行动中决定究竟是接受、拒绝还是改造已有的社会规范。
当这个问题摆在我们面前的时候,可以发现,有两种相互竞争的基本的社会组织模式。它们既是世界历史与现实中的真实存在,也是逻辑上可以得出来的基本结论。这就是专制的方式与民主的方式,或曰集权的方式与分权的方式。前者意指,由个别或少数人所组成的某个中心对全社会发号施令,大多数人在首先听从这个中心的指挥的前提下,才能享有一定的自由。后者意指,社会优先地保障民权与个人自由,在此前提下,政府得到有限的授权,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来治理社会。简言之,民主与专制的区别在于,究竟是把统治者还是民众置于优先地位;不是以前者为主,就是以后者为主。这就好比两个人,他们的辈分总是不一样;一个不是另一个的长辈,就是另一个的晚辈。两者所用的都是“除外算法”。专制与民主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自由裁量权究竟归于何人。鉴于社会的公共管理事务不可能总是事先明文地得到规定,而某些事务又必须临时做出紧急的决定,这就必然产生赋予统治者多大权限的问题。这个问题在新古典主义条件下是不存在的。在新古典的世界中,人们总是无所不知,总是可以清楚、明白、确切和完美地安排一切,因而,这里就不存在权力,不存在强制力,不存在谁必须听从谁的问题;也不存在临时计算中的困难,不存在无奈的、迫不得已的“思维的弯曲”,不存在自由裁量权。我们总是提到新古典主义,因为它很纯粹、很典型、很极端、很明确,所以,它虽然不宜作为社会理论的主体,但它是进行理论研究的一个优越的参照系。通过它的观照,我们的论点就可以获得明晰的针对性。
正因为那种追求全面一致的、把局部与整体完全统一起来从而消灭个体差异的“理性”不能实现,这才产生了所谓的“算法”问题。当我们用“算法”这个词的时候,就是指那些虽不精确和完美但却能够大致上解决问题的切实可行的行事方法。在这个意义上,专制与民主、集权与分权都是“算法”。算法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一种算法,通常都是有利有弊的,是相对于其他算法而存在的;它在较好地实现某些目标的同时,又会在一定程度上牺牲其他目标。在这一点上,专制与民主也不例外。如果这两个词过于刺眼,则可以用“集权”与“分权”来代替。关于这两种算法的优缺点,在前文中已经讨论了不少。总的说来,集权的方式有利于提高决策与执行的效率,适用于迅速形成一定的社会秩序。它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能够实现优异的统治。历史上不乏这样的事例。但是,受限于决策中心的计算能力(包括领导人的意愿),任何贤明的治理所能达到的范围、所能进行决策的精细程度都是有限的,它必定是相对粗糙而生硬的。扩而大之,任何要对社会实行硬性一刀切的、集中统管的算法,可能都会招致重大的社会代价。对于这些代价,人们一般知之不多。集权通常要辅之以强行的管制,而管制就像柏林墙一样,它会把社会强行切割开来。为了适应这种管制,人们就要对先前的行为模式进行调整、再调整。只有从异质性与异步性的角度,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无论对于任何管制,总有人进行抱怨和批评。(www.xing528.com)
集权制的另一个重大缺陷在于不易确保统治者的动机是良性的。任何统治中心最终都是由人来进行操作和控制的,而人的目的、动机、价值观等都既为决策所必需,亦为其所不可避免。它们本身也是算法性质的。集权制对统治者进行广泛的授权,希图利用统治者个人的内在一致性以及决策迅速等优势,结果自然难以避免统治者利用权力来谋求私利。这种“私利”不仅是指统治者及其相关集团所获得的精神与物质享受,而且是指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来进一步巩固对自己有利的体制,强化自己的权力,控制领导人的更替过程,以及操纵整个社会。由于生理、寿命等方面的原因,统治者需要更替,这是集权制、尤其是专制制度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与致命性通常被低估。假如统治者很强大,统治者的产生机制便不可能很强大;反之,假如统治者的产生机制很强大,则统治者(例如王权)的权力便不可能很强大;这两者是有冲突的。这个问题直接导致了从长期来看,专制型的政权存在重大的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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