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秩序是指人们可以顺畅地、省心地、不浪费地、成功地做事从而实现其目的的话,那么,人们的生活绝不可能是完全有秩序的,人们也不可能总是生活在既定的秩序之中。客观物理世界是变动的,这些变动不可能为人们所完全把握。人们的知识、想象力及其型构生产与生活方式的能力既是有限的,而且处于内生性的发展变化之中。这些内外因素结合起来,导致人类的经济与社会秩序不可能一成不变。它不仅时常处于小幅度的变化之中,有时还会发生大变动、大崩溃、大发展。这些都是合乎算法式的逻辑的。
鉴于前文已经做出的各个分论,在此我们不再详论各个局部性的变化为什么发生以及如何发生。我们只需要强调一个合乎常识的一般性观点,即大体而言,人们不可能总是只凭已有的经验和模式就可以料理好自己的生活。秩序只是意味着既定的经验、知识与模式,仅此而已。
然而,关于这个问题,向来存在着一种奇特的观点。这个观点不仅古今中外都有,而且,它至今仍然主要是作为一种正面的、“深刻的”学说来予以看待的;这就是:存在着一些制度、规则或安排,有待于人们去“发现”;一旦人们发现了它们,将之予以运用,经济社会不仅可以顺利地运转,而且可以“有序地”增长。用道家的话来说,这些制度、规则与安排就是车轴,而社会则是轮毂;轮毂虽然是旋转的,但它总是围绕着车轴,而车轴是相对静止的,它并不旋转。在西方,这样的思想尤其体现在保守派思想家们的著作中,保守派人士不欢迎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作用,但又不得不面对政府不能不发挥作用的客观事实,于是,他们便发明了这样一种学说。这种论调尤其鲜明地体现在哈耶克的著作中。哈耶克认为,这些“规则”之类的东西主要靠发现,它们在数量上为数不多,在形式上往往表现为某些禁令。哈耶克反对国会的立法,认为国家的职责主要就是发现和实行这些“规则”。这样一来,规则就被绝对化了,政府的作用也被绝对化了。这样的论点显然也是服务于把市场的作用理想化、神秘化和绝对化的目标的。政府与市场之间于是变得泾渭分明、“井水不犯河水”了。这就好比一个男明星与一个女明星同时站在观众面前,男的帅气,女的漂亮,并且他们被宣布为一对恋人。这可真是一幅令人艳羡的场景啊!
可是,这是不真实的,这样的“炒作”掩盖了世界的真相。首先,“市场机制的完美性”是一个神话。普通的经济行为者个人大都不具有什么神奇的本领。市场的功效之所以有时候让观察者感到“神奇”,主要是因为普通当事人的数目众多。他们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结果之所以常常超出任何单个人的能力之外,是因为这些个人的能力经过了某种“加总”,而这种“加总”又是在有意无意之间发生的,不是哪个人所系统地予以设计或预计的。可是,只要参与者的数目是有限的,他们所加总起来的“总成绩”也就是有限的。参与者的数目较少,其“总成绩”就会较低;参与者的数目较多,其“总成绩”则会较高(同样可以推测的是,在这个“加总”过程中,边际效益的递增与递减也都会交替发生)。这是就空间中横向的维度而言的。就纵向的时间维度来说,市场的另一部分多样性是历史地展现出来的,因而我们不可能在某个时点上就观察到它的全部,不能因为参与者的数目以亿来计算,我们便想当然地认为他们的智力总和就约等于“终极真理”了——于是经济学家们便去寻找(或伪装)某个完美的终极真理,然后再把它强加给现实社会。
保守派人士所设想的完美的规则很可能也是不存在的;至少,现实社会实际存在的大部分规则,可能都不符合他们的设想。所有权将是永恒的吗?也许。但是,如前所述,所有权并不完美,它时时处于修正和变动之中;这却是活生生的事实。市场的存在很可能必须依赖于某些所谓“权益”的免费使用和让渡,人们之间不可能时时刻刻把什么账都算得清清楚楚。在人际互动中,大量的利益(尤其是思想性的)可能都没有获得报酬,都处于免费使用的状态,否则,市场很可能将是无法运行的——或者,符合这个条件的“市场”其实是我们所无法理解或设想的。如果所有权是可以挑战的,那么还有什么法律条款不可以挑战呢?因此,一个基本的推测是,市场运行所依赖的那些基本规则,很可能都是相对的。
国家的存在是绝对的吗?在这个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剧的今天,信奉这个看法的人显然已经越来越少了。国家对于强制力的垄断似乎具有“永久的合理性”,可是,谁又能真的禁绝公民个人之间相互使用武力呢?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世俗化,人们之间的相互“强制”将更多地采用隐含的而不是公开的形式,其结果将是“强制”与“自愿”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民主”是绝对的吗?似乎是。然而,投票却不是绝对的,两者之间不能划等号。关于这一点,经济学家们早已警醒世人:大多数商品的生产并不需要进行投票,但商品却能够相当精确地满足消费者的偏好。经济市场也许要比政治市场运行得好一些。在政治市场中,人们常常必须做出某个选择,放弃其他选择;而在商品市场中,具有不同偏好的消费者却可以各取所需,互不干扰。(www.xing528.com)
既然市场与政府都不是完美的,它们在实际运行中也就不可能完全匹配,互不冲突。尤其是,当内外各种变动发生的时候,现有的制度、规则与安排也就不可能与之完全相容,以致就好像水在渠中流淌那样和谐。现有的秩序虽然考虑了变动本身,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管理变动而准备的,但它绝不可能把变动考虑得十分周到,实际发生的变动必然会与之发生或多或少的冲突。在这些冲突之下,要么变动受到程度不等的压制,要么现有秩序的某些部分被冲破、被毁坏以至被重构。
在变动的冲击面前,市场与政府的作用及其表现是有所不同的;这是我们理解两者关系的又一种方式。在变动的冲击之下,简单说来,自由社会与自由市场中的秩序比较容易发生变更,而政府所掌管的法律及其运作方式却相对地不那么容易变更。也就是说,市场内部秩序的灵活性较强,而“正式秩序”的灵活性则较弱。灵活性(以及时效性)的这种差异既是一种迫不得已,也包含着有意识安排的成分;这是一种有意的搭配,是社会管理变动的一种方式。通过这种“长短搭配”,经济社会的变动本身可以表现得比较有秩序,比较平和,比较稳妥,而不至于陷入失控之中。
当某种变动发生之后,通常,与之紧密相关的当事人的思想与行为首先会发生改变。这种改变无须牵涉他人,只要当事人自己愿意,就可以发生了。尔后,个人言行的改变就会冲击到周围的其他人,进而引起其他人的改变。在类似的变动增多之后,其影响力就会加强,就会冲击到一定范围内的非正式的秩序,例如习惯、习俗等。相对而言,习惯容易改变,而习俗的改变则需要更长的时间。然而,习惯、习俗都不是强制性的,个人违背了也就违背了,所以,它们实际上必定都是缓慢地、不停歇地变动的,都有一个平滑的、柔性的量变过程。当这些变动最终与法律和政府管制产生冲突的时候,上述调适过程就没有那么柔和了。政府的行为都是比较僵硬的,要改变它们,通常都需要公共讨论,需要履行正式的程序,需要某些人员(人民代表、议员、选民、法官、行政官员等)的明确同意。这就导致法律与管制不容易发生变化。一般首先出现的是游说和舆论上的呼吁。只有当社会上的呼声强烈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原有的堤坝才会被冲破。有时候是旧秩序被简单地废弃,并没有代之以新的制度;而在另外一些时候,比较周全的考虑则直接导致了以新规则代替旧规则。制度变迁与经济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打个不太雅致的比喻——颇类似于一个不断发胖的人,他的腰带就要不时地松一松。不能没有腰带,但腰带的放松也不能过度,同时也不可能做到完全同步。两者的运动只能是交替的或交互的。
在时间上较近出现的思想并不一定都是正确的和有价值的,因此,已有的知识与之进行“交战”就是必要的。这种“交战”是一种检验。如果新思想获胜了,旧有的秩序就开始撤退。但是,撤退不能一下子发生,否则经济社会反而会出现制度的真空,以致陷入混乱。撤退应当尽可能地做到有序和平稳,以便保证商品产出的连续增长,而不致忽高忽低,剧烈波动。人们固然可以自由自主地选择经济社会演进的路线,但约束他们进行选择的这些规律与条件却是相对不变的。
这些论述将把我们引导到下文中对增长、发展、危机、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等广泛议题的讨论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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