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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秩序:揭示经济体合理性的重要概念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古典与新古典经济学家们所着力表达的一个意思是,经济体中存在着一种可以称之为“秩序”的东西。“经济秩序”这个词主要为德国以及奥地利的经济学家们所使用,但它实际上表达了英美系学者们的心声。“秩序”一词的意义需要有所探讨。“自我否定”“自相矛盾”不能称作一种“秩序”。斯密认为,在看似混乱的外表下,经济系统中存在着一种秩序,一种整体的合理性。

经济秩序:揭示经济体合理性的重要概念

自第六章以来,我们先对经济体系作了比较简短的总述,然后分别论述了商品、投资、生产、企业、消费、交易货币、分工、区位、收入、就业等方面。这些议题大体上与传统的微观经济学相对应,尽管其内容存在着重大的区别。从本节开始,我们将重新回到对经济系统的总述;我们将把经济系统看作一个整体,看它如何发展和变化。这些议题大体上与传统的宏观经济学相对应。当然,其内容也与之存在着重大的差异,而且,我们的逻辑和论述都是连贯的,而不是像传统的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那样相互脱节,泾渭分明。

古典与新古典经济学家们所着力表达的一个意思是,经济体中存在着一种可以称之为“秩序”的东西。“经济秩序”这个词主要为德国以及奥地利的经济学家们所使用,但它实际上表达了英美系学者们的心声。“秩序”一词的意义需要有所探讨。笔者认为,一种有“秩序”的对象,它至少包含着三个特征:1.不矛盾,不冲突。“自我否定”“自相矛盾”不能称作一种“秩序”。2.是成功的或有益的。某个对象,虽然其内部很一致,但却是(无论对谁而言)失败的或有害的,也就不能称作“有秩序的”,因为,“秩序”大致上是一个褒义词。3.是人有意识地安排出来的。当我们说某对象“有秩序”时,其实我们首先是在说它是人为的产物,受人的控制与指挥,按照人的意图来运转。其次,在隐喻的意义上,即使我们知道该对象在整体上并未受到某些特定个人的指挥,我们仍然假设它是受到指挥的。例如,宇宙的运转中存在着诸多规律,我们说宇宙是“有秩序的”,是因为我们自己可以支配物体进行某些形式的运转,而宇宙的运转恰恰与这些方式相类似(或者可以相比照)。无论我们是否信仰神灵,我们都是在这种对比中来进行理解、描述和判断的。

当亚当·斯密讲述经济体系的时候,他显然正是这样做的。斯密认为,在看似混乱的外表下,经济系统中存在着一种秩序,一种整体的合理性。在这一点上,斯密说得非常“露骨”。他认为存在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指挥着一切。“手”的引入,既避免了直接承认上帝的存在,又避免了过度的拟人化。这个说法甚至有点儿“狡猾”。它的极为微妙的地方在于,它既贬低了个人的理性,又以一种迂回的方式褒扬了个人的理性。在我们面前的活生生的个人看上去有时候的确有点儿傻乎乎的,没有什么了不起,没有多少奥秘在他们的身上;可是,斯密说,绝非这么简单,当他们结成群体的时候,他们的能力将会让人惊叹。表面的混乱只是一种表象;甚至可以说,“混乱”本身就是一种秩序,是一种“安排”。这些论点都是颇有道理的(有些“高阶一致性”的意味)。然而,这种“斯密-门格尔-哈耶克式”的论点有时候会发展到极端。例如,它给人一种印象,似乎这种秩序很神圣;对于观察者来说,都是“碰不得摸不得”,不能干预,不能改良。这样一来,任何试图在整体上来观察经济系统的人就都失去了立足之地。观察与研究都是徒劳的,做与不做都一样。这就不禁让人心生疑窦:莫非当事人如同天使一般,不管他们如何作为,结局都是美好的,“正的外部性”总是能够产生呢?此外还有没有负的外部性呢?若果如此,当事人是不是就无须刻意地努力奋斗了呢?

经济体在什么意义上是有秩序的呢?其秩序的限度为何?是否也能够说经济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无序”的呢?其“有序”与“无序”的内情究竟如何?我们将在本节对这些问题作一些基本的探讨。经济秩序尤其要在动态条件下来进行观察和理解,因此我们还将在后续几节中另外从多个侧面反复地进行讨论。

在本小节的后半部分,我们再来补充讨论一下规律与秩序之间的关系。当某个对象按照某种固定的方式进行运动时,我们通常认为它的运动是“有规律”的;习惯于数学方法的人士则认为,它可以表示为某个函数。运动的方式本身仍然可以改变,而这种改变有时候也是有规律可循的。按照数学的逻辑,“运动方式改变的规律”本身也可以进一步“拟合”为方式比较复杂的运动(例如曲线的、非线性的运动),同样可以用函数来表示。这就是说,简单的、机械的、模式化的东西可以演变为复杂的现象,而复杂的现象也可以“还原”为简单的规律(例如混沌理论)。这就是在自然科学界占支配地位的“秩序观”。(www.xing528.com)

经济学尚未走出这种秩序观。但是,我们已经认识到,在社会科学中,至少还存在着两类情形,属于“秩序”概念的应有之义。第一种:在某些地方,规律似乎是存在的,或者我们相信它的存在,但它却不易表述,甚至连文字也难以表达,更不消说用函数了。例如医生看病,或者法官断案,我们能说其中没有规律、没有秩序吗?只是,这些“规律”或“秩序”可能要用许多本书、许多个案例才能讲个大概。假如它们可以表达为函数式,医学院法学院的学生们也就无须寒窗苦读、长期修炼了。这就让我们认识到新古典主义的一个核心特征,即它其实不仅是在主张万事万物皆有规律,而且是在主张这个规律可以表达得很简短;所以,它不仅是在暗地里讲究节约计算与表达的代价,而且实际上把这种节约看得极为重要。当然,主流学者可能会说,函数其实也可以非常复杂,也可以用来表示定性的计算。对此笔者不打算多论,而只限于说明:假如主流学者们意识到某个规律或函数可以像一本大辞典那样复杂的话,这必定是超出他们的预料的;事实上,他们所设想的“函数”绝不是这样的。

第二种:不可以客观表示的秩序。上述规律无论多么复杂,总还是可以客观地予以表示的,而在社会科学中,人的行为却可以不遵守任何既成的规律。一旦你说出任何规律,当事人都可以去打破它。此类事实与可能性可以用来证伪这些所谓“规律”的有效性和普遍性。这时候绝不能理解为当事人仍然在遵守某种更为高阶的“规律”。如果你设想出什么叫做“没有规律”,当事人的行为便可能就是那个样子的。这类事实与可能性则可以用来证实当事人行为的“无规律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人类社会还有没有“秩序”可言呢?

笔者认为,经典作家们的原意是对此做出肯定的回答。当有关作者们断言人类社会存在着一定的“秩序”的时候,他们不仅是指社会中存在着某些客观的、具有确定形态的、从而可能被表达出来的“规律”,而且是指,即使这些“规律”不存在,社会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可以被观察者所认识、所理解、所把握、所预测、所干预;即使观察者的认识、理解、把握、预测和干预不够精确,其效果不尽如人意,但也绝非是无所作为的——其中的根本原因当然在于观察者与被观察者属于同类。这就好比说,过去的高射炮弹可以打飞机,而今天的巡航导弹则可以追击飞机。驾驶员开着飞机逃跑,走的线路是任意的,而不是事先设计出来的,更不是按照某个公式计算出来的;然而,基于实时的信息收集和计算,导弹却可以对其紧追不舍。如果社会科学家可以这样来“追击”社会现象的变化,他怎么会认为社会是无序的呢?他当然就会断言社会具有一定的秩序。再比如,人们常说组织是一种有秩序的存在物,这是否意味着组织就在按照某种客观规律进行运动呢?当然不是。这是在说,组织中的成员具有“盯住其领导并按其意志进行运动”这样一个特征;领导的意志随时可以变化,甚至可以前矛后盾,这都不影响组织的有序性。

在剖析了上述种种含义之后,本节要说明的是,即使从上述最宽泛的意义上讲,经济与社会都不是完全有秩序的,社会科学家们不能总是沿着这样的进路来进行理论建构。秩序在局部地方和一定程度上的确存在着,但它首先是具体的、有限的、脆弱的,甚至是没有保障的;我们必须承认无序性的共存。从另一面来看,经济与社会都缺乏秩序,是凌乱、危险而粗糙的。采用理想主义的笔调来美化现实不是适当的科学态度。承认现实的不圆满并不令人沮丧,它将意味着理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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