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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际决策原理与收入分配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把收入视为一种价格从而把收入分配与价格决定合二为一的做法具有明显的缺陷,因为如上所述,收入并不全是通过商品与服务的交易而得到的,收入分配问题具有自己的独立性。这就是边际决策原理的算法式的扩展和算法式的意义。边际决策原理也与我们在7.1.9 节所提及的“现金原则”相联系着。分配方式围绕着现金进行,这本身就是上述扩展的边际决策原理的运用。这就是算法式的收入分配理论的要点之一。

边际决策原理与收入分配

古典经济学中,“收入分配”是经济学教科书中不可缺少的内容,因为它被看作一个相对独立的议题。到了新古典时代,这种做法逐渐淡出了教科书,因为,在新古典框架下,收入分配过程被解释为与价格决定过程合二为一了:资本家所获得的利润利息,劳动者所获得的工资,都是有关服务的价格,因而都服从于边际规律(也即边际投入等于边际产出)。我们现在所面临的问题是:在算法框架下,我们对此如何做出修正?相应地,我们如何来提出算法式的收入分配理论呢?

把收入视为一种价格从而把收入分配与价格决定合二为一的做法具有明显的缺陷,因为如上所述,收入并不全是通过商品与服务的交易而得到的,收入分配问题具有自己的独立性。然而,在“初次分配”领域,这一点却并不需要过分挑剔,关键则在于价格的决定。边际决策原理虽然不能视作普遍有效,但它是一个有益的向导,该原理将首先在满足其数学条件的场合继续使用。在不满足这些条件的场合中,它仍然是有用的,它至少表达了这样的道理:在存量林立的、动态世界中,当事人可以(不顾全局与长远)优先把眼前的事情办好。有些变量在短期内不能(或者不易)调整,而有些变量在短期内却易于调整;当事人可以着重于后者,把它们的潜力予以充分地挖掘。这种办法未必具有长期内和整体上的最优性,但在有限理性的世界中,它却不失为一种选项。人们会赋予眼前的事务以较高的权重,由此导致的后果是:灵活易变的价格之间的落差将小于不那么灵活易变的价格之间的落差,联系紧密的价格之间的落差将小于联系不那么紧密的价格之间的落差,实际发生的、可观察的流量之间的落差将小于流量与存量之间以及存量内部的落差。但是,另一方面,包括边际投入与边际产出的不相等在内,所有形式的价格落差在原则上都将会实际存在。这就是边际决策原理的算法式的扩展和算法式的意义。短期分析中的边际量的相等只是一种特殊情况。因为被这种特殊情况所蒙蔽,导致新古典学者们犯下了以偏概全的错误

边际决策原理也与我们在7.1.9 节所提及的“现金原则”相联系着。“收入分配”分配的是现金收入(或者与现金极为接近的收入),而不是尚未变为现金的资产。这是因为,现金的灵活性最为显著。分配方式围绕着现金进行,这本身就是上述扩展的边际决策原理的运用。这种方法必然要求引入货币,而货币的引入又与思想的实体化相互联系着。“存量林立”应当同时包括物理的与思维的存量。有了这些延伸以后,我们才可以合乎逻辑地讨论资本的利润与利息,也才可以把边际决策原理应用在这些议题中。

思想的实体化也为边际决策原理直接应用于思想对象创造了条件。当主流经济学家像刻画物体的运动那样来讲述收入的“决定”过程时,势必面临这样的质问:“‘收入分配’是可以由人们有意识地进行商议的,分配的规则是可以人为制订并加以更改的,‘决定’这个说法难道不是一种‘决定论’吗?”算法方法为解决这个矛盾提供了途径:是的,已有的知识、思想和分配观念作为数量巨大的存量存在于当事人自己以及其他亿万当事人的头脑之中,这些存量在短期内不可能被任何个人出于故意而进行显著的改造;个人主要只能把它们视为既定的实在——就好像视为存在于身体之外的建筑物与机器设备一样——然后在这些实在物的夹缝中寻求生存;个人设法去了解这些实在物的性质,然后运用类似于新古典式的数学方法来求出“最优解”。从这个意义上说,收入近似于被“决定”。但是,个人影响不了作为实在物而存在于社会之中的绝大部分思想,不等于影响不了任何人的思想。个人可以借助于多种手段影响他周围的人的思想,尤其是可以影响那些与他进行交易(例如正在商谈雇佣他的人)的个别当事人的思想。例如,个人可以通过说服、欺诈等手段从他的雇主那里获得超过正常水平的高工资,这种事情在人才市场上是屡见不鲜的。雇主也可以抓住某些应聘者的软弱心理,把他的工资压低到反常的水平上。假如雇员认为某项待遇不公平,他有可能忍气吞声地签订雇佣合同,但是,他同时也有可能制订一项发起或参与某项社会运动(例如成立工会)的计划,长期致力于改善员工待遇的斗争——并最终取得成功。从这些意义上讲,收入并不完全是被决定的。对于观察者来说,决定论的方法将会使他的预测发生错误;对于当事人来说,决定论的信念将会使他放弃进行谈判和斗争的机会。这些情况下的决定论都是有害的。另一方面,在任何受到时间限制的具体交易中,成交价格偏离当时所盛行的惯例与社会规范的概率都是很低的;即使发生偏离,幅度通常也很小。这是因为总量与个量在尺度上实在相差悬殊的缘故。主流学者们的自信实际上就建立在这些道理的基础之上。(www.xing528.com)

算法方法不仅扩大了边际决策原理的意义及其使用范围,当然它也同时否定了边际方法的普适性。主要之点在于,真实世界的离散性、异质性以及结构性过于显著,以致任何(边际方法所要求的)理想的数量关系都只能片段地存在,甚至只能存在于某个瞬间。主客观世界中都存在大量的结构性问题需要处理,因而,针对每个具体问题的“最优化”的解法势必就是多种多样的。这些解法混合起来,再次构成了“鸡尾酒”——这种“鸡尾酒”与上述“二元化的收入分配制度”属于同样的风格。在这种情况下,边际投入不可能总是等于边际产出,工资率不可能总是等于劳动的边际贡献,利率不可能总是等于资本的边际生产率;甚至可以相信的是,这种“不相等”的情况必定是相当普遍的,而“相等”才是比较少见的“特殊情形”。

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简单化的定价规则,因而,也就不存在单一的收入分配准则。这就是算法式的收入分配理论的要点之一。新古典方法硬要把一种特定的方法上升为一般法则,然后又在这个法则之下允许各种“例外”;而算法方法的特点恰恰相反:我们不需要背上这个包袱,不需要对现实世界做出任何剪裁和取舍;我们只是根据各种(主客观的)对象的具体性质以及具体情境,来研究各种情况下的收入分配模式,然后看看我们能够浓缩和提炼些什么。提炼的目的也只是为了有所简化,提炼不出来也不要紧。因为,现实世界在我们面前是具有对等性和对抗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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