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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分工:提高效率的必由之路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分工”这个词的原意是指对于劳动过程中不同工种的划分。我们先从最基本的劳动分工开始。然而,工人的个性差异只是导致分工的原因之一,它甚至不是必要的和决定性的。无论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都存在着这种类型的分工。其次,在分工与协作的过程中,人们发现,在某些情况下这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一种方式。

劳动分工:提高效率的必由之路

“分工”这个词的原意是指对于劳动过程中不同工种的划分。经济发展的实际经验是,这种划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继之,这个概念扩大到了企业、行业、地区与国家之间,它与“专业化”和“比较优势”联系在一起,成为商品交易和贸易的原因。在经济学界之内,这种古典学说一直是相当主流的。然而,即便这种“相当主流”的学说,也不能被新古典框架所容纳;这多少具有一些讽刺意味。现在,我们不仅可以把所有这些都相当容易地纳入算法经济学的图式之中,而且还可以对已有的学说进行改造和补充。

我们先从最基本的劳动分工开始。每个工人在劳动中司职不同的工种,具有多种多样的原因。一个经常被提及的原因是,每个人的特点、能力与专长是有差别的,例如高矮、胖瘦、力气大小、聪明程度等各有不同。这种专长首先是先天的,或者是在企业决定雇佣他的时候就已经具备的。对于企业管理者来说,他需要把岗位要求与每个工人的能力进行比较,进而进行恰当的匹配,以便提高工作效率。例如,应该让力气大的工人去干费力气的活儿,而让比较聪明的工人去干需要动脑筋的活儿。主流的论述一般到此为止。我们现在还可以加上两条:1.工人的能力并不总是容易了解的。不但他们的思想与性格不容易了解,即便他们的身体技能也不容易进行准确的评估,因此,基于工人能力差异所进行的工作分派,必然是在管理者与工人的互动过程中进行的,并且是不断改良的。2.个人的特点、能力和专长都是多方面的,是综合的,这就难免要在工作分派中对之进行取舍。一定的工种往往意味着需要工人相对密集地使用他的某些器官而忽视另一些器官,利用他的某些能力而放弃他的另一些能力。这是一种不可分性。假如不同工人身上的各种能力可以随意地进行分割和重组,情况可能会很不相同。这种不可分性在算法世界中是非常普遍的。管理者可以对此进行综合和权衡,但绝不可能做到完美。他只能在遗憾中进行抉择。

然而,工人的个性差异只是导致分工的原因之一,它甚至不是必要的和决定性的。假如工人的能力都是完全相同的,他们是千人一面的,还要不要进行分工呢?

这就有必要考察劳动本身的性质。劳动就是运用人的体力与脑力对一定的对象(物质的或精神的)进行加工。但是,无论体力还是脑力,都具有一定的限度,这种限度与所要从事的作业的性质与尺度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比较关系。所谓的“限度”或“尺度”,一般是多性质和多维度的,例如,它的大小、轻重、光亮度、气味、运动速度、复杂程度等。当特定作业的尺度在一个人能力的限度之内时,他就可以单独完成该项工作;当作业的尺度超出了一个人能力的限度时,就发生问题了。关于思想领域内的问题,算法理论给出了一个详细的答案,就是采用串行和迂回的方式,分步骤地完成作业。这个技巧也可以运用在体力劳动中,即通过制造和使用工具,或者通过多次的、连续的动作(或者二者兼具),把相关的任务一步步地完成。这是一种基本的工作方式,并且是任何情况下个人都会加以使用的方式。

但是,这种方式可能是不足够的。这是因为,某项在尺度上比较庞大的作业,也许不能允许它的各个部分在不同的时间完成,而要同时完成;这些不同的部分是相互牵制的,如不予以同时进行,其中的任何一个部分也就不能有效地完成。这样的事例是不胜枚举的。这就要求不同的个人在同一时刻进行协作,他们分别针对对象的不同部位进行性质相同或不同的作业。“分工”这个术语尤其是指,协作中的劳动者们所从事工作的性质是彼此不同的;他们可能使用了不同的身体器官,做出了不同的动作,并借助了不同的工具。无论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都存在着这种类型的分工。(www.xing528.com)

这种分工的发生,首先不是因为要提高工作效率,而是工作的可行与不可行的问题。没有分工以及基于分工的协作,这些工作根本就无法完成。其次,在分工与协作的过程中,人们发现,在某些情况下这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一种方式。在当事人把注意力集中于某些较小的或较少的(而不是全部的)目标上时,他在这一领域内的工作能力就会得到精进,他就会逐渐成为某种专门化的“专家”。多领域的专家们在一起协同作业,工作效率就会比当初大为提高。为什么会发生这种积极的效应呢?

核心原因就在于人的特定的、有限的身心结构。这种结构与所要进行的工作一对接,既会发生“是否合乎尺度”的问题,也会发生各种“非线性的”现象,也即形式广泛的范围经济与规模经济问题。在人的能力尺度之内,包括或不包括某些元素,某个变量多变化一些,另一个变量少变化一点,工作的效果都是不同的。我们首先需要认识到不同劳动方式(其中包含着不同的元素、不同的数量及其不同的结合方式)所带来的结果是存在广泛差异的,这一点几乎不需要什么论证。有了这种差异,当事人就会有意识地进行选择,就会放弃那些带来低效结果的劳动方式,而选择带来高效结果的劳动方式。要论证“分工”存在的合理性,只需要证明,当我们观察到两种不同的工作效果(其中一种效果比另一种好)时,该等效果所对应的劳动方式在性质或者内部构造上并不总是相同的。这岂不是一个很容易接受的命题吗?它基本上等价于“不同劳动方式的效果不同”这个命题。

这就是说,关键在于我们对人体本身采取一种分析的态度。有了这种态度,与厂商理论相类似的那种分析方法也就可以用来分析比较微观的劳动作业本身。专门化既是人的物质器官与相关生物组织的专门化,也是思想的专门化。后者尤为关键。即使在最为简单的体力劳动中,相关岗位的知识与技巧的获得也是至关重要的,并且,在原意上,它是诸如“分工”“专业化”等术语所指的主要内容。由于生理结构的特定性与有限性是非常直观的,它甚至不额外需要什么理论的支持,我们仅凭直觉与常识就可以展开有关的理论分析。焦点(也是难点)就在于如何把这种“分析的态度”加诸思想。现在,算法理论已经帮助我们解决了这个问题。在我们清晰地给出人脑思维的架构及其工作方式之后,“分工”就是一个顺理成章的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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