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流理论中,通货膨胀政策似乎只具有两方面的后果:一是产生一定的真实效应,也即增加若干总产出;二是引起物价上涨。这两种效应都是数量性的。货币刺激引起总产出净增加一部分。尽管这部分是有限的,最终会缩小到无,然后是物价上涨,此外也就其他什么效应都没有了。这里看不到通货膨胀会带来什么样的负面后果(尽管学者们大都承认并能够列举出诸如贫富分化之类的负面后果,但按照新古典的逻辑,这些后果其实是不能获得理论地位的)。笔者要说的是,这是一种十分可疑的理论。按照这样的理论来进行操作的话,适当的货币政策就是:刺激一下,歇一会儿;再刺激一下,再歇一会儿……长此以往。经济学家们所没有认识到的是,依照常识和直觉,这样的理论不可能是正确的,它简直称得上滑稽可笑(这可以让我们回忆起希克斯式的“一瘸一拐”的“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理论)。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而这样的理论就是在宣扬免费的午餐。这就好比一个人吃兴奋剂,吃一次虽然可以兴奋一下,但不可能没有消极后果。消极后果通常都是存在的,只是它的显现以及人们对它的了解程度可能有所不同罢了。
那么,除了已有的论述之外,通货膨胀还会产生哪些消极后果呢?
让我们从一些最为简单的道理讲起。当货币的币值采取7.2.1 节所述的方式进行公开的改变时,这是一种相当简单而副作用少的方式。然而,通货膨胀政策不是这样。通货膨胀政策首先意味着公开地声称币值不变(这一特征常常被忽视),然后,无论作为一种结果还是目标,让通货膨胀率变成了正数。这就把普通经济行为者推入了一种两难境地。经济行为者可以根据通货膨胀率数据来调整交易价格,可是,与普通商品价格的波动幅度相比,那个数据毕竟是很低的,接近于可以忽略。可是,它又是持续的和累积的;当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当事人也就不得不调整价格了。以法院的罚金为例。持续的通货膨胀意味着对违法者的惩罚在持续地减轻,而法律条款通常又不明文规定要对罚金进行通货膨胀调整,这种情势客观上必然要求立法者需要每隔数年就考虑重新订定所有法律中关于罚金的条款。这必定是令人困惑的:货币是一种价值的标准,而这种标准的制订者自己为什么却要破坏这种标准呢?假如对这种标准的破坏不重要,又为什么要建立这种标准呢?难道这不是一种自相矛盾吗?
上述简单的事实表明,通货膨胀首先会带来财富再分配的效果。它从一些人身上悄悄地、不知不觉地拿走财富,这部分财富必定被转移给了其他某些人。正如米塞斯所说的(见4.4.6 节),货币不可能像下雨一样,同时惠及所有人,它必然首先图利于金融业以及与之具有密切联系的利益集团。关于通货膨胀的再分配效应,实际上具有相当普遍的共识。凯恩斯也是一个赞同者。所不同的是,凯恩斯并不止步于这种认识,他反而认为,这是可以善加利用的。凯恩斯的设想是,通货膨胀可以让富人的财富不断地贬值,低利率可以激发借贷与投资的热情,从而使流量活动活跃起来,就业量于是就会增长。这都将有利于穷人和劳苦大众。所以,凯恩斯主义政策的初衷是左翼的。
左翼的政策未必一定会产生左翼的效果。工资水平取决于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当劳动力供过于求时,投资活动活跃度的提高固然可以增加就业量,但并不能提高工资水平。这是过去几十年间中国经济的实际情况。在这种条件下,经济繁荣的大多数利益都被企业主以利润的形式拿走了。如今中国的贫富差距悬殊,宽松货币政策要负上一定的责任;这是比较普遍的看法。而在欧美国家,雇佣合同的条款往往比较僵化,工资的弹性较低,因而,工薪阶层从宽松货币政策中的获益,未必会高于雇主阶层(至少短期内如此)。通货膨胀政策所掠夺的主要是那些获取固定收益的人们,而这部分人未必都是富人。退一步讲,即使不能十分肯定通货膨胀政策究竟具有左翼的还是右翼的倾向,至少可以说,它把问题复杂化了,使结果变得不确定了,因时因地而不同了。
通货膨胀的结构性后果,尤其体现在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上。这场危机的原因被普遍认为与美联储激进的货币政策有关。当年深孚众望的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先生具有一种持之以恒的倾向,即总是担心供应给市场的货币不足够,以致拖累了经济增长速度。只要没有迹象表明将会发生通货膨胀,他便总是宁肯投放较多的货币。套用中国的俗话来说:不刺激白不刺激,白刺激谁不刺激。这种倾向,鲜明地体现在有关他的各种资料文献[10]之中。次级贷款危机发端于过度的信贷投放以及建立在这些贷款基础上的复杂金融交易(当时被视作“金融创新”)。当事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当事人的数目也是有限的,因此,事后才认识到的那些危险,当时的确未能认识到。这典型地说明了任何时代的任何市场都是残缺不全的,其实都只是新古典主义者所想象的那种“完美市场”的一个局部。而当这种危险有朝一日(在时间历程中)突然被认识到时,因为其规模已经过于庞大,负向的循环和加速过程已经发生了,金融危机也就难免爆发了。(www.xing528.com)
遗憾的是,在对次贷危机教训的总结中,格林斯潘继续把引起灾难的原因归于一些枝节性的问题:
基本上我的结论是,如果我们能回到过去,我现在建议是建立一个制度,有更高的股东权益与资产的比率。我们需要银行,不仅仅是它们的资本,还有抵押品。还要引入一种债券,就是或有可转换债券。这样的局面可以完全限制导致崩溃的问题……这次危机与美国历史上的其他危机不同,我认为我们不仅给世界留下了崩溃的印象,整个市场的结构也遭到瓦解。100 年来是首次,一夜之间市场关闭。20 世纪30 年代的时候,美国的市场也没有关闭过。但在1907 年,就一天时间,美国的拆息市场功能消失。但经历了大萧条后,市场仍然开放。我们没有预想到,一夜之间信用完全消失,这意味着你不能再出价竞标。……现在美国的制度非常复杂。坦率地说,它服务于金融目的和经济的情况不是非常好。[11]
我们可以注意到,在这段话中,格林斯潘特别谈到了同步性、复杂性等问题。但是,即便如此,他仍然认为把当前制度框架的某些细节修改一下,就可以保证灾难不再重演。可以说,目前持有这种看法的大有人在。这表明,对于货币政策的根本性反思仍然是缺乏的,一些人尚未(理论性地)认识到贪婪的害处,因而宁愿继续抱持机会主义的态度。在主流经济学的熏陶下,财经界的头面人物们仍然被这样的思维定式所支配:在其长度可忍受的期间内观察到的后果,也就是某项政策的全部后果;监管者们必须而且能够把事情都“搞定”,而不必谨守某种模糊的原则。
持续超量的货币供应就好像一个屋子里涌进了越来越多的人,它会给其所在的地方持续地造成某些压力。这种压力越来越大,谁知道它会造成什么后果呢?在一个结构性的世界中,我们绝不能简单地假定,数量的变化总是只引起数量性的后果。亚洲的蝴蝶拍拍翅膀,焉知就不会在美洲引起一场风暴?没有人可以保证这个后果绝对不会发生。这一次不发生这个后果,但可能发生另一个后果;下一次不再发生那“另一个后果”,却难保“这个后果”不会出现。关于具体经济运行的细节可以因时因地而不同,但是,某些结构性后果的发生在原则上却必须事先认识到,在理论上则必须一般性地予以认同。经济学家们之所以不这样来进行一般性的假设,首先是因为他们企图简化问题,而不是他们确信事实不是这样。这种想象与对价格信息的过度解读在本质上是一样的。笔者甚至可以说,持续通货膨胀政策是令人恐惧的;这一次挤开了“次级贷款”这个缺口,天知道下一次又将会挤开哪个缺口呢?是从根本上和原理上来重新看待这个问题的时候了。
结构化观点的有效确立,应当从关于有限理性的理论开始。当事人、观察者、研究者以及调控者的知识、信息、认识与决策能力的局限性,都应当在理论框架中占有一席之地。有限理性的内在化,势必能够导向这样的认识,即好的治理绝不意味着要把所有的增长机会都利用干净;这个目标是不可能实现的。若强求如此,结果可能适得其反。机会在客观上是无穷无尽的,关键在于以社会能够适应的节奏与方式去追求它。好的治理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要敢于和善于放弃,不去追求那些不可能达到的目标。关于政府应当谨守规则、自制、保守以及公开运作的古典政治观念,显然就是针对这种积极的干预主义的。不从有限理性的起点出发,理论家们就不能认识到这种政治理念的科学价值,更不可能谈到对现行治理方式的改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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