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各自所身处的具体环境中进行商品交易,产生了价格。我们现在要说的是,这些同时产生的价格很可能具有相当大的差别。这首先是指同一种商品在不同情境中的交易会产生不同的价格。“情境”的构成因素复杂而又多样。相对于临时计算而言,自己与他人的思想存量也可以视为“情境”的组成部分,因此同一地点的不同交易也可以被视作处于不同的情境。鉴于此,简言之,不同的交易就会产生不同的价格。[8]即使不考虑其他结构性的交易条件,这种价格差异可能也会存在。其次,各地区市场内诸商品的价格(及其变动方式)可能都具有一些共同的、集体性的特点,而这些特点在不同市场之间甚至又具有显著的区别。例如,由于存在特殊的体制,中国股票市场的整体运动方式就与外国的很不相同。总之,不管单种商品的价格,还是众多商品的价格;不管静态的价格,还是价格的运动,都可能存在地区性差异。
我们不能轻视价格的地区差异。这首先是因为空间因素是商品价值形成中的一个核心因素。没有空间的存在,我们也就什么都说不清楚,就不能产生经济学的基本问题。我们再也不能把诸如信息、运输与流通费用看作次要的添加性因素了,它们必须与从前所认为的“核心因素”(例如商品的“转换成本”)共同位列于理论框架的核心,哪个也不再歧视另一个。其次,即使仅仅把流通费用看作考虑空间因素的主要方式(道理当然不应当如此),流通费用在数量上也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性。我们可以随便地注意一下商品出厂价与零售价之间的差异,以及商品的网上售价与实体店售价之间的差异,就可以对此获得一个印象。市场之间的距离越远,其价格差异可能就会越大。例如,在古代与近代时期,商人们历经千辛万苦,冒着生命危险从事国际贸易,原因就在于这种贸易具有极为丰厚的毛利,商品的生产成本相对于它在海外的售价是微不足道的。中国与欧洲之间的“丝绸之路”就是一个例子。
主流理论认为,市场在原则上必须视为“一物一价”的。其中的逻辑建立在反证法的基础上:假如不同市场之间具有价差,那么就会存在套利行为,套利行为最终将会消灭价差,因此,价差就不会存在。这个推理建立在信息、计算与流通费用为零的假设之上,它其实含有循环论证的成分:由于信息、计算与流通费用为零,所以一物一价;反过来,一物一价现象的存在(实际上只是局部的存在)表明信息、计算与流通费用为零的假设是合理的,而把套利活动(近似地)视为无成本活动的做法也就是妥当的。不过,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现在,既然这些费用都是正的,那么,结论显然就是:价格会存在地区性的差异,而且套利活动也必须视为与生产活动具有同样的性质,即它是有花费的。
套利活动有代价,导致了商品的价差不是从一开始出现就会引发套利,而是要达到相当大的程度;并且,这种价差不是在偶然的小额交易中发生的,而是在连续的、众多的、大额的和持续了一定时间的行情中出现的。这种普遍性和持续性导致了价格信息广泛地进行传播,直至套利者不仅接获了信息,而且产生了预期,认为当他把套利所需的货物或钱款送达那里的时候,价差仍然可以维持在比较理想的水平上,以致套利活动可以取得成功。(www.xing528.com)
以上的论述强调了6.4.2 节已经表述过的一个观点,即严格地说,套利绝不是在同时发生的价格之间进行的,而是在既处于不同地点、也处于不同时间的价格之间进行的,因而是有风险的。严格同时出现的两个价格之间是无法进行套利的。这个道理既可以解释为什么会出现实际的价差,而且这种价差有时候还会突然飙升,似乎逃脱了市场的压力,失去了控制。套利活动通常只是在这种价差发生以后把它尽快地、尽可能地拉回来——也就是说,套利机会的出现与消失是串行的和“历时的”,而不是“共时”的。
我们当然必须承认价差绝非时时处处都存在。价差的大小必然与商品的具体性质有关。对于那些不适合进行囤积和贩运的商品(例如易腐品)而言,价差必然就大。适合进行囤积和贩运的商品,价差就会较小,甚至相当平均和稳定。所以,主流经济学所竭力去刻画的那种均匀状态即便是片面的,也具有真实性。但是,笔者要说的是,即便对于这种真实性的解释,也只有转移到算法的轨道上,方才能够说得通。不同价格之间的落差被套利活动所压制,而套利的时间却是交错的;也即,现在的价格压制的是未来的价格,而现在的价格却为过去的价格所压制。价格的均匀性不仅不是在没有时间的环境中实现的,而且正是为时间的存在及其持续的延伸所保证的。没有时间的存在,我们也就根本无法来论证价格的均匀性。套利同时在时间与空间两个维度上展开。另一方面,显而易见的是,价差往往不会被压缩到无,而是压缩到交易者们所认为的套利成本附近,也就鸣金收兵了,所以我们实际上会看到价差经常存在的现象。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导致价格既有独立的一面,也有相互联系的一面;价差常常既不太大,也不等于零;套利活动既不会不存在,也不会泛滥到完全替代独立交易活动的地步;套利机制有时候很有效,有时候看上去则好像“失灵”了一样;套利者(通常是专职的商人)的个数通常只是工商业者总数中的一个比例,或大或小。这是一种混合的状态。
这种景象与计算机网络颇为相似。最初,计算机业流行的是独立的个人电脑,那些对于大型机和网络过于热衷的企业因此而吃了大亏,后者发生误判的原因在于其管理者对于地理和空间因素过于忽视。而当独立的个人机普及到一定程度的时候,网络的发展也就具备了经济性,于是互联网蓬勃兴起。网络可以视作在个人电脑间进行“套利”的工具。然而,网络的发展并不足以消灭个人电脑的独立性,每台上网的电脑都仍然需要装备各自的软件与数据。那些以为网络会消灭个人电脑的乐观观点是肤浅的。因为,假如网络通信很便利的话,本地化的通信势必将会更加便利。通信绝不会因为距离缩短反而变得不方便起来。这一点恰如个人与社会的区别。人们之间的社会联系无论如何紧密,在原则上都不会超过个人头脑内部的紧密程度;因此,个人与社会之间一定是有界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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