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我们理解了“个人”的含义以及个人的行为方式,就可以认识到由人际互动所形成的社会状态的“特别性”。现在我们要来继续发挥这个观点。
老实巴交的新古典经济学所遭到的质疑之一,是关于“串谋”的问题,即:多个竞争者之间为什么要相互拆台?他们为什么不联合起来,谋求他们整体利益的最大化(然后再进行分配)呢?
买方与卖方之间的关系既有合作的一面,也有斗争的一面。进行商品交易是一种合作,但是,关于价格和交易条件的谈判中则包含着斗争。价格涨多少,卖方的利益就增加多少,买方的利益则减少多少;反之,价格跌多少,买方的利益就增加多少,卖方的利益则减少多少。不过,买卖双方的利益并不总是冲突的,双方通常都会做出诸多安排,来共同确保交易的成功。他们也未必总是为价格和交易条件争吵不休。买卖合同虽然可能是争吵的结果,但它主要是关于双方商定的具体合作方式的记录。因此,人们常常把买卖双方称为“贸易伙伴”,而其中的具体参与者有时也会成为朋友。
连买卖双方都是如此,何况同类的竞争者呢?
当我们说“竞争”时,通常都是指在某种活动中扮演同一类角色的人们之间的关系,即他们为了达到同样的目标而展开的比赛。“串谋”的意思是,这些人发现,他们之间所进行的比赛会导致对他们在整体上不利的结果,因此,他们取消比赛,转而联合为一个整体的组织,来共同对付其他人;或者,他们假装正在进行竞争,实际上却在暗中进行合作。经济学者要解释现实经济活动,首先就要回答为什么这样的串谋并不总是发生,为什么竞争实际上的确存在。(www.xing528.com)
串谋是困难的,而其中的困难只有在算法条件下才能得到适当的刻画。首先,在大部分行业中,竞争者都具有众多的数目;鉴于通信上的原因,全部找到和认识他们是非常困难的。鉴于行业的进出一般是自由的和分散进行的,更会给串谋带来危险。一个好不容易达成的联盟,可能会因为少数新竞争者的出现而归于失效。而当竞争者的数目的确很少的时候,竞争者之间固然可以产生串谋的念头,可是,需要强调的是,局中人无论竞争还是串谋,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最大化自己的利益;整体利益最大化只是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手段。要是两种利益发生了冲突,局中人一般是不会做出自我牺牲的。“整体利益”这个说法,忽略了个人的独立性。这是一切整体论者都容易犯的错误;他们经常这样作茧自缚,结果自己把自己弄得很困惑。另一方面,个人的独立也不是绝对的,个人之间也不存在完全无法穿透的黑幕,以致个人都原子化了。如果有人来劝说他们,如何可以把蛋糕做大,然后每个人可以分得多一点,那么他们是有可能同意的。这就是个人之间可以进行沟通的一个证据。实际情形是介于整体论与原子论之间的,这是一个相对复杂的状态。可是,由于大脑计算能力的局限性,我们无法一下子就把这个状态分析清楚,于是,我们就首先把它抽象为几种极端的、相对简单而纯粹的状态,然后再进一步研究它们之间的折中与合成。在这样的“纵向分步计算方式”之下,可以得出“整体利益”以及个体可以分得的“份额”等概念。“整体”与“份额”就是一个概念对,它们都是这个算法的要件。整体利益的提高增加了个人可以得利的潜力,但是,至少对于部分成员而言,假如这种潜力最终不能落实,“整体利益”也就是空谈,他们就很有可能拒绝进行串谋。
这就是说,合作者们所追求的并不是简单加总起来的整体利益的最大化,而是在追求每个个人(按照各自观点来看的)利益的增进。基于这种认识来看待垄断与竞争的区别,其中厂商的行为及其福利后果各有不同,也就不令人惊讶了。在关于价格谈判的串谋中,如果局中人里有一个因为利益受损而退出串谋,串谋将难以成功。但是,在有时间的环境中,要确保每个人的利益时时处处比不进行串谋的时候更多,是有难度的。例如,各个卖家串通好了卖高价,但是,有的卖家库存较多,他希望以降价的方式来尽快降低库存,高价销售就违背了他的利益。当整体利益需要某些成员至少要做出暂时牺牲的时候,串谋的难度是很高的。其他获益较高的人可能需要承诺对牺牲者做出补偿,或者要说服他相信未来的收益会增长;或者,大家需要联合起来,建立一个具有强制力的组织,监督每个人的行动,并强行进行利益再分配。
为了达到这些目标,竞争者之间就需要进行联络、沟通和商谈。在通信与计算作为客观实在而存在的环境中,这些活动虽然是困难的,但却是容易理解的,因为真实世界中的联络、沟通和商谈的确是不容易的。首先,这种串谋不大可能由每个人同时起意,因而一般需要有人主动发起,并充当牵头人。基于生活常识,牵头人通常多少了解这种串谋的不易,所以他不会时时处处都寻求与人串谋;他会做出一定的判断,只在那些最有可能成功的情境中来进行尝试。而对于他的提议,其他人将会面临“是否信任他”这样一个问题。原本的竞争对手,突然提出来进行合作,这是可疑的,这可能是为了套取情报,也有可能是骗术。比如,提议者本人有可能误导大家去卖高价,自己则乘机以较低售价来夺取客户,扩大市场份额。由于意识到诸如此类的阴谋,有的人根本不会考虑去接受提议,有的人则会将信将疑。后者可能会抱着“试试看”的心理,一面答应下来,一面随时观察动向,准备退出。竞争者之间的谈判通常不会比买卖双方之间的谈判容易多少,这一点制约了竞争者们愿意为谈判付出的工作量。某些谈判可能会成功,另一些则会失败。成功达成串谋协议之后,协议的执行仍然需要进行监督。签约者们通常都希望别人守约,都乐于谴责和处罚别人的违约行为,同时却希望自己的违约行为不被发现。由此会引起诸多争吵、冲突和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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