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对商品需求的一个概论,下面转入分论。首先来讨论一下效用。效用是在具体时空环境中生成的;对于这个观点,我们需要继续进行说明。
效用与地点或空间相连带的原因,首先在于人体本身是不断移动的,因此,人体移动到哪里,他所需要直接消费的商品就要跟到哪里。其次在于所需要的商品要与该地点上的其他事物相结合,才能生产出效用。例如,某人要喝一杯咖啡,并不是在哪里喝都会令他满意的;他要坐在优美而舒适的环境之中,再来享受这杯咖啡。台式电脑需要摆在写字台上,才能正常使用;在没有或不适合摆放写字台的地方,台式电脑也就是无用的。商品必须送到特定地点才能加以适当利用的后果之一是,当事人对于商品的利用通常都是片面的,也即在单次消费活动中,当事人只是利用商品众多功能中的某个(或部分)功能,同时不得不忽视其他功能。商品的其他功能要到不同的地点去实现。这是“不可分性”的一种表现。商品的众多性质与功能都集合在单个商品身上,生产者无法把它们一一分开,分别制作为不同的、只具有单一功能的商品;或者说,这样做是不经济的。于是,这些多样化的性质与功能只能随着整个商品移过来移过去。现实生活就是这样地不规则、不简单,不便于进行处理和分析。主流经济学家的眼中只有商品本身,他们拒绝考虑商品与具体情境的结合。他们认为,这种“结合”可以用“另一种商品”来进行定义。他们也拒绝考虑商品的多种用途,因为他们认为,具有多种用途的商品也可以简化地表示为多个不同的商品。这些“简化”都是有害无益的。
商品效用与时间的结合,原因在于事物是发展变化的,商品必须与环境、其他物品以及消费者自身运动的特定阶段或特定状态相结合,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时间因素之所以也必须同时加以考虑,是因为仅仅使用“空间”这个概念是不足够的。客观世界的状况是不理想的,不能允许我们仅仅使用一个概念就解决了我们的问题。我到了中午才吃午饭,是因为在中午时分,我的身体的生理状态与上午不同,同时,我又不能把“上午的自己”与“中午的自己”区别为两个不同的人。我宁愿把它理解为“一个人处于不同的时间进程与状态之中”。其实,主流经济学恰恰就是要这样做,它企图把时间转化为空间。这种企图与上一自然段所描述的企图是相似的。
时空因素参与了效用的形成之后,效用就会表现为一种序列。我们仍然可以认为,每次消费总产生一定的“效用”。按照表示信息的方法,我们可以把它表示为一定的“变量”“数值”等。可是,首先需要注意到,一次消费活动所产生的“总效用”,表示为单一的数值不一定是合适的。单次消费活动可能产生多方面的好处。在优美的环境中喝咖啡就是这样。它可以用来欣赏美景,产生愉悦感;可以解渴,带来美味,刺激神经,令人兴奋;也可以打发时间,享受闲适;还可以进行社交,结交朋友,等等。一次消费活动,是一种由人、多种商品与其他有关事物相结合的综合性的活动,它需要多种投入,也带来多种“产出”。认为一次消费只带来单一效用的观点同样是一种简化的、扭曲的观点,这种做法只是为了使研究者自己方便。单次消费所带来的效用,也不能认为一定是同质的。喝咖啡的种种好处,难道可以简单地进行加总并用一个数字来表示吗?这是不合常理的。依照常理,单次消费的效用也应当表示为一个序列,或者一个数据的集合,其中有多个数据或变量,不仅它们的值不相同,而且数据的类型往往也不相同。这意味着有些效用并不能表示为人们通常所说的“数”或“数量”,也许只能以文字来表达。为了使习惯于数学思维的读者们加深印象,我们可以把一次消费消费商品q1与q2的组合)所产生的效用表达为下式:
这只是一个游戏,用来直观地说明效用的含义是多么地五味杂陈。不过,以下的论述也将或多或少地包含着对于这个式子的诠释。
单次消费所产生的效用是这样,由多次消费所产生的效用也就更是如此了。它是一个序列,就好像商品需求一样:
消费者A 的效用序列:Uq1q2t1s1,Uq3q4t2s2,Uq5q6t3s3……(www.xing528.com)
现在再问一下这个问题:可以对上述全部效用进行加总并求取最大值吗?答案是:当然不可以。既然效用本身是结构性的,加上时空因素,也就更加结构化了,怎么可以像对待纯粹数字那样来对待效用呢?退一步说,即使效用的值可以表示为实数,这些实数的时空分布仍然是重要的。例如,2,3,2 这个序列与0,0,7 这个序列不可以视为相同,它也不等于单纯的“7”这个数字。消费活动在时空中的分布本身具有重要的、不可被化约的意义。一个人一天吃三顿饭不能等同于“一天只吃一顿饭,一顿吃三顿的量”。忍受饥饿的时间过长,人就会饿死,于是就会失去消费能力。这是确定不移的常识。
然而,另一方面,质疑者会问道:难道时空的阻隔就这样牢不可破吗?难道每件事情都要确定一下时空维度吗?难道我们不可以在不同情境之间串来串去地进行调剂吗?
答案当然也不是这样。真实生活的情形是,需要明确申明时空维度的事务只占一部分,人们经常在不带有时空维度的情况下来表达愿望和论述问题。例如,“我需要一辆车”“我要追求人生幸福”,等等。由于个人是自己的主宰,他当然可以自由自主地安排自己的生活,从而既可以在不同的情境之间有所调剂,也可以在不同种类的效用(或者消费所带来的“好处”)之间有所沟通。倘若不能客观地、严谨地进行沟通,他就主观地、强行地这样做。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把“自我”“主体”这些概念视为沟通一个人所使用的不同用品、所从事的不同活动以及所处的不同情境的工具。
出于多种多样的理由,个人可以减少在某个场合预定的消费(从而减少由此所享受的效用),可以在一定的时期内含辛茹苦,卧薪尝胆,从而增加在另一个时期能够享受到的幸福。他之所以能够这么做,是因为许多商品都可以从一个空间转移或延续到另一个空间,可以在时间上连续地存在。于是,个人可以建立商品的存量或库存,从而建立商品流量与存量并存的结构。这就导致存量商品出现于我们的分析之中。这与主流经济学是不同的。特别是,在存在货币的条件下,个人可以储存货币与金融财产。这就脱离了商品有效期的束缚,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和更长的时期(终生的甚至代际的)内来调节自己的消费活动。
“财产”这个概念正是基于情境分析而衍生出来的,这就是本小节的论述所要得到的结论。个人不仅在追求来自消费活动的满足,他也在追求属于自己的财产,同时也在追求两者之间的某种平衡。因此,个人层面的投资、投机、经营、奋斗从一开始就与消费活动纠缠在一起,彼此不可分离;研究消费行为,就要同时研究这些行为。
需要强调的是,“财产”概念的出现绝不意味着个人行为已经完全摆脱了时空的束缚,绝不意味着个人已经找到了可以把效用进行充分比较和加总的办法,以致我们可以回到主流经济学的静态理论了。我们既要按照当事人自己的方法来描述和理解具体情境中的消费决策,也要按照当事人自己的方法来描述和理解跨期的、期间的和总量的问题。存量的财产只是对流量活动的一种支持、补充和修正,个人所追求的财产也并非完全没有时空维度,它只是把时空维度模糊化(例如“我需要一辆车”的情形)了。真相介于绝对性与相对性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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