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组织型态,企业具有一个突出的特征,就是其内部的人际控制关系。股东可以控制管理层,上级可以指挥下级。控制者与指挥者把被控制者与被指挥者视为他的“工具”(这里不含有人身侮辱的意思),叫他们做什么,他们就要做什么。雇主所要利用的是雇员身上的(部分的)工作器官及其工作能力,而要剥夺的则是他们的(部分的)自主权和自决权。雇员的头脑也是为雇主所用的。雇主叫他计算什么,他就要计算什么。即使雇员要享有一定的自由,也必须在雇主所限定的范围之内。无论我们怎么强调身份平等,雇主的社会地位通常也都比雇员要高,这是一种值得从算法的角度来加以理解的社会现实。作为对价和回报,雇员享有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这种条件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并且通常是标准的,是约定俗成的。也就是说,即使不针对特定的缔约对象,雇主通常也知道怎么做雇主,雇员也知道怎么做雇员,他们都对雇佣关系中所蕴含的权责利关系相当了解,因而在特定的工作场合中都知道怎样来扮演自己的角色。这种知识和能力是个人在其成长过程中从社会上学到的,是社会演进的一种成果。没有这种普遍的知识,仅凭单个企业的努力,“临时抱佛脚”,雇佣关系将是很难建立的。单个企业所签订的具体的雇佣合同,通常只是在这种普遍知识、习惯和“潜规则”的基础上做出若干具体的、增量性的规定与修改。
企业为什么要建立人际控制与指挥的关系,而不是市场上的平等的交易关系?这是一个好问题,这个问题是对主流经济学的“交易中心主义”的一个严重冲击。对此,一些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解答,这些解答与算法理论之间未必是无关的。例如,可以回答说,答案在于交易费用;因为交易费用高,所以才转向了“非交易的”方式。这个回答未必是错误的,但它包含了一个不好的暗示,似乎说这话的人知道两种方式下的成本与收益的金额(然后才做出了比较)。这个金额当然不那么容易知道,因为成本与收益在这里都是结构化的。这就是“交易费用经济学”的不完善之处。现在,在算法框架下,我们如何作答呢?我们只需要说出以下的常识性答案:由于生产任务是紧迫的,其要求是严谨的,通过市场交易的方法来完成生产作业,达成人际合作,在时间上来不及,因而根本就不可行!“交易费用经济学”迎合了价格至上论。在理论术语的帮助下,它反而把这个简单的答案给掩盖起来了。
这个道理不妨讲得详细一些。设有一家汽车生产企业,工人们在流水线上作业,按照通常的方式进行生产。现在,有人突发奇想,主张每个生产工序都采用市场交易的方法,由各个独立的个人进行平等而自由的洽谈,然后合作完成。那么,可以想想看,为了制造一辆汽车,需要进行多少次寻找合作伙伴并与之洽谈的工作啊!其耗时之漫长,真不知这辆车何时才能造得出来!而每再造一辆车,又要重复洽谈一轮,工作量更是无法想象。这只是就工作量而言的。更为重要的是,在市场的自由协商中,每个人各有自己的想法和主意。有的要造船,有的要开饭馆;要想恰好把同意造车并擅长造车的千千万万人聚集在一起,何等困难?假如这些人只是了解并擅长完成各自的工序,并不熟悉整车的设计,如何达成统一的意见呢?又如何保证所拼凑出来的那个“产品”就是一辆汽车而不是别的什么怪物呢?这就是说,如果采用这样的方法,恐怕连产生“汽车”这个概念都是困难的。
诚然,如今不少企业都采用委托加工的方式进行生产,它们把大部分(甚至全部)零部件生产都进行外包,企业自身只负责对来自各个供应商的零部件进行组装、后期加工和贴牌。这种生产方式似乎与以上的设想很接近,实则不然。在委托加工方式之下,最为重要的是,产品是由企业自己进行设计和负责的,供应商只是按照企业的要求进行生产,然后获取货款或加工费。企业没有义务与供应商协商产品的选择和设计。所供应的零部件被企业采购后,究竟用于何等用途,供应商也未必完全了解。这个产品投放市场以后,结果是成功还是失败,也不关供应商的事。这就是说,这种作业方式解决了一个很大的问题,即人际意见冲突,相关各方因此也就不必陷于无休止的争论了。人人有手有脚又有头脑,人们一般都不自认为比别人差,很少有人甘愿做别人的仆从,这些能力相似的人们聚在一起,谁肯轻易听从他人的指挥呢?所以,企业(或者组织)就用来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就是一个人花钱,让其他人闭嘴;即使其他人(无论主观上还是客观上)比这个人高明,也要暂时听从这个人(企业主)的指挥。只有这样,才能办成一件事(生产产品)。究竟谁的意见正确,可以让事实来说话。这是在能力相似的人们中间建立起有效合作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显然不是唯一的。我们可以注意到,人们经常用这种方式来解决争端。当大家争得不可开交时,有人就会说:“好吧,我们大家都来听你的,你来当领导,怎么样?”这样的言辞不一定表示服从,也许是一种挑战,它提出了一种通过实践来检验真理的方法。
再来说说产品的设计。一种产品在某个设计师的头脑中产生,它一定是一连串连续的智力活动的成果,一定是某种比较成型的东西。即使他在设计过程中借鉴了许多他人的成果(这通常是难以避免的),或者与他人进行了直接的合作,那也不能表明,产品设计的每个环节,每个元素,都可以去市场上进行采购,以致可以用对这些元素的采购活动,完全替代产品设计活动本身。我们通常所谈论的每个对象,每件事物,在我们谈论它之时,都已经把有关的元素聚合在了一起,因而具备了一定的形态、尺寸或规模。我们只是在这个前提下来谈论它。这个道理与产品设计是类似的。(www.xing528.com)
继续说明产品的生产。我们看到某个铁匠铺在进行古老的打铁作业。工人甲把烧红的铁器从炉子里取出来,放在砧板上;工人乙抡起锤子,进行捶打。这两个人的动作必须前后连贯,不容有失。“交易中心主义”的含义相当于,只要甲把烧红的铁器放在砧板上,总会有陌生的自由人(通过交易)立即加入进来,不失时机地抡起锤子。这当然是荒谬的。假如没有组织化的控制、指挥和强制,这种协调性的实现是不可想象的。工人乙要进行谈判,只能在缔结雇佣合同或者在其他不影响生产作业的时候进行;要是进入生产,铁器被烧红了,那么,对不起,这种自由就失去了,抡锤子就是一种强制性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责任。这种责任要比普通的违约责任严重得多。这种责任在另一些情况下表现得更为显著。例如,乘客在乘坐飞机的时候,一旦换好登机牌,进入候机室,也就进入了军事管制的范围,不得任意行事。选择、谈判和交易都只发生在此前和此后,而在此时,乘客的行为是比较不自由的。这种管制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航空作业严格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以便确保安全性;在有关环节上,绝不允许出现任何灵活性。
在上述委托加工生产中,还有一个因素需要强调,这就是供货的数量与时期。假如单单为了某个或某批次产品的生产而去进行委托加工,也许是不经济的。经济性来源于与供应商所签订的长期固定合同,这种合同相当于与工人签订的长期雇佣合同(差别只是在于企业内部相应的人际控制关系不存在了)。这就涉及雇佣关系的另一个实质,即它总是一种有一定期限长度的关系,而不是一次性的关系。这种期限长度提供了一种类似于规模经济的效应;没有它,雇佣也就可能是不经济的。当然,另一方面,没有它,人际控制关系可能也就既没有必要建立,事实上也无法建立。因为,要进行人际控制,总要先签约,然后,在履约的比较长的期间内,发生了合同条款所未能穷尽的事宜,这才需要进行控制和指挥。
现在来小结一下。企业作为一种具有人际控制关系的组织,其存在在常识上是很容易理解的,其内部的各种人际关系也都是我们所熟悉的。可是,由于一种不当的理论已经确立在先,这就使得我们对它的解释变得相当费劲儿了。我们必须从各个方向上来回兜圈子,才能给“组织”这种“非交易的”关系以及“生产”这种“非交易的”活动留下位置。当事人现在只是偶尔考虑交易问题,而在其他时间,则根据事务本身的是非曲直以及其中各种“非交易的”逻辑关系(以及“非货币的利害关系”)来行事。绕了半天,我们似乎只是回到了这样的常识性认识之上,这好像有点儿令人沮丧。不过,面对经济学的现状,我们有理由把对常识的理论性理解奉为一个比较令人满意的目标。如果理论模型中的当事人能够像真实的人那样去行为,那么这应当视作理论研究的一个很大的成功。因为,这将意味着,在经历了扭曲事实的历史之后,经济学终于回到了事实。它既不再鄙视现实生活,也不再害怕现实生活,而是勇敢地面对它,甚至热烈地欢迎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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