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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估投资机会中的利润剩余?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主通常只是付给自己较低的货币工资,而剩余部分则包含在利润之中。然而,在完成以上各个分解过程之后,笔者要说的是,还必须假定存在一种剩余,这种剩余不与任何要素的报酬相对应,它是正数,并且是要被企业主白白占有的。这是对利润进行分解的思维的延续。需要认识到,“风险”话语与剩余理论之间是有冲突的。把利润视为一种“剩余”,这种观点具有悠久的传统;现在,我们的任务就是要让它重新复活,澄清它和重述它。

如何评估投资机会中的利润剩余?

企业的成本项目不仅具有个性化的特点,而且,它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非市场化的。这是指,企业一般不大可能在市场上方便地购买到所有它所需要的东西,以致把对投资机会的评估完全变成货币化的计算。这不是枝节问题,它关乎我们对于市场机制本身的基本认识。例如,企业主本人的努力及其经营管理能力便是不能仅仅通过对外采购即可具备的要素之一。

有一种理想化的企业理论,假设企业主可以通过雇佣各种具有特定技能的专业人员,从而使自己的企业所需的管理能力全部置备妥当。企业主自己不会做账,便聘请会计师;自己不会打官司,便聘请律师;自己不会搞管理,便聘请职业经理,等等。这种理论假定市场上总有数量充足的各种人员,以供企业随时进行选择。显然,这是附和新古典主义的企业理论。

实际的市场是不完善的,不可能总有那么多合用的人员等候着招聘;即使这些人员能够找到,也可能颇费周折,或者在时间上不够及时。当发生这些情形时,约等于此类市场不存在。在这一点上,其实所有投入品都处境相同。而最为关键的是,存在着这样一些现实的问题:无论雇员的阵容有多么庞大,这能不能导致企业主可以卸下所有责任而坐享其成呢?如果员工队伍需要监督,固然可以聘请专人进行监督,可是,监督者本人要不要被监督呢?对于企业主在决策中可能面临的知识与技能缺陷,固然可以通过聘请顾问来加以弥补,可是,遴选顾问的技能是不是需要企业主自行具备呢?相关的工作是不是也需要企业主来参与呢?对于这些问题,答案显然都是肯定的。企业主本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他必须亲身参与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聘请和监督,而且必须就企业的一些重大问题亲自做出决定。可以说,这几乎是一种商业常识。而且,这个因素对于企业来说绝不是无关紧要的,它常常是关乎企业生死成败的核心要素之一。[5]正是由于存在着这种认识,所以人们才趋之若鹜地去倾听成功企业家们的演讲,去研究他们的个性和身世,试图从中找到成功的奥秘,不正是这样吗?当然,有人可能会说企业家的能力是可以通过书本与实践两方面的教育而加以培养的,因而其“价格”也是可以间接地予以“测量”的。对于这种观点,笔者不打算作详细的反驳,而只限于指出:无论书本上的还是实践中的教育,都不大可能完全造就这种能力,因为具有相似经历的人是很多的,而成功的企业家在人数上却很少。(www.xing528.com)

企业主的亲身投入是企业得以建立的一个必不可少的要素,因而,企业的利润也就应当被视为包含了给予企业主的劳动报酬。企业主通常只是付给自己较低的货币工资,而剩余部分则包含在利润之中。这样一来,企业就成为企业主实现自我雇佣的方式,他把自己所具有的(普遍的与特殊的)才能出卖了,换得了收入。这种才能中的某些特殊部分通常不容易出售,不容易获得别人的识别与肯定;借助于创办企业,这种才能终于被社会所间接地承认了。这个道理也可以适用于为企业成功做出贡献的各种其他并非来自对外采购的要素。例如,企业主可能同时拥有一块位于偏僻地段的土地;如果标价出售,可能卖不出好价钱,或者需要等待很长的时间才能找到买主。现在,企业主决定把自己的工厂开办在这里,这就使得这块土地间接地进入了商品交换的网络。任何土地在商品生产中的作用都是一样的,因此这块土地也将会对商品生产做出同样的贡献。假如不会由此引起其他的不利后果,那么,也就可以认为,经由创办企业这个渠道,企业主使自己的土地(或其使用权)成功地上市了,并且也卖了一个不错的价格。有读者可能会立即反驳道,这样做并不会增加这块土地的价值;这块土地在开办工厂之前值多少,在开办工厂后仍然应当值这么多。这种观点是新古典式的。首先,上文的介绍表明,这块土地在开办工厂之前的价值是不容易确定的。其次,土地的价值不能视为既定的;恰恰相反,正是诸如开办工厂这样的活动赋予了土地以流动性。企业在不易卖出的东西与容易卖出的东西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使得我们可以相对容易地通过对于产成品的价值估计,来反推资本品的价值。我们可以以这类“自用资本品”未入账或者原值较低为由来解释企业的高利润,也可以把相关资本品的价值高估一些,从而调减企业的真实利润。要素的交易正是这样从不可交易到可交易、从流动性弱到流动性强而逐渐发展起来的,“要素市场”的出现则是这种进程的一个结果。

然而,在完成以上各个分解过程(以及任何利润理论中所展示的分解过程,例如把利润分解为风险或运气)之后,笔者要说的是,还必须假定存在一种剩余,这种剩余不与任何要素的报酬相对应,它是正数,并且是要被企业主白白占有的。这不是马克思所谓的“利润为工人所创造而被资本家白白占有”的意思,而是说,它不被视为任何要素的报酬。利润是与商品价格的既定性同时产生的,彼此之间是相互依赖的,是一种一体两面式的关系。在企业主的眼中,如果他认为要素的价值总和大于产成品的预期售价(加上创办企业的其他利益),则他一定不会去创办企业;反之,假如他做出了创办企业的决定,则表明他一定认为他所投入的要素并不值那么多。长期以来,主流学者们挖空心思地寻找利润的对应物,以便说明利润的“合理性”;无论这种做法本身取得了多少成功,实际上它都包含了“为资本家辩护”的政治动机。这种辩护是不必要的,因为这是人类行为的一般特征。可以认为,无论任何人做任何事,其目的都在赚取某些类似于利润的东西,否则他就不会去干。“风险”这个词语迎合了辩护的需要,似乎它就是利润所对应的“要素”;可是,“风险”并不是一种实物,它过于抽象了,它的“市场”也是极不完善的。这是对利润进行分解的思维的延续。需要认识到,“风险”话语与剩余理论之间是有冲突的。把利润视为一种“剩余”,这种观点具有悠久的传统;现在,我们的任务就是要让它重新复活,澄清它和重述它。一个基本的思路是,剩余的产生是对要素识别不完全的结果,或者对要素定价不准确的结果;既可以认为这三者之间具有一定的等价性,也可以认为具有一定的互补性;同时,它们都是有限理性的结果,是有限理性世界里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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