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于要素价格与成品价格之间的落差的发觉,通常发生在现货市场上。由于生产显著地需要时间,这就必然首先引起一个问题,即当生产完成、从而成品产生的时候,这个价差是否依然存在?这是一个相当困难的问题,当事人会尽可能地寻找各种线索来探索它的答案,可是,老实说,即使现代型的企业,往往也难以准确地把握商品价格的走势。关于价格的波动性,我们将在第6.8 节详论。
这是价格因素的不利的一面。而其有利的一面是:商品交易机制主要是一个“责任出清”的机制。这是指,企业的供应商通常只是索要确定金额的价格;至于企业把所购买的货物拿去做什么用,他们并不关心,也不会再就这些货物所产生的利益进一步提出分配上的要求。客户也是这样。顾客通常只是支付金钱购买产品。除了买卖合同中所规定的以及依法应当承担的少数权利义务之外,企业与客户之间不再存在其他的权利义务关系。客户既无权就使用产品所引起的其他损失向企业求偿,也无须就使用产品所带来的利益与企业分享。这就是说,实际生活中的商品交易关系本身其实是违背新古典的原则的。新古典的原则要求所有地方、所有时段的人与事都相互关联,统筹安排,而市场经济其实不是这样。市场经济要求各人在自己的范围内各负其责,互不干涉。客观世界是相互关联和相互影响的,想要阻止这种客观的联系,绝非人力可以企及;但是,人们之间却可以把责权利分配清楚,把客观过程所引起的各种可知或不可知的、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后果于事先尽可能地划分清楚,落实到人。用俗话来说就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这么一来,每个个体的决策就变得相对容易了,决策者也就不需要考虑太多的因素了。具体到企业的投资决策上,虽然对于价格的预测具有一定的难度,但是,除此之外,企业只需考虑生产的可行性以及需要自己负担的成本等因素,无须再顾忌其他。只要这些方面的分析过了关,也就可以放心地进行投资了。
人们主要不是从全局出发来考虑问题的。情况恰恰相反,鉴于视野与计算能力的局限性,人们主要都是在自己所在的局部环境中进行筹划、运作和行动,并且任何时候大抵都是如此。在这一点上我们与新古典经济学不同。这种局部性也反映在投资项目的成本估算上。
经济行为者所考虑的成本,一般都具有主观性与客观性两个方面的特征。当事人都处于一定的情境之中。要创设一家企业或者一个投资项目,都意味着在眼前的现状之外另行主动地进行某些行为;这些行为对于眼前的现状来说,是增量的和边际性的;这就引起了直接成本的发生。其中最为主要的,当然就是进行对外采购,由此就要发生货币性的支出。这些支出首先是费用型和流量型的,它们可以在当期损益中摊销掉。然而,最为主要的是,由于固定资产的不可分性,企业需要在固定资产上所做的现期投资,其金额通常都是重大的。固定资产投资虽然可以在以后的年份里分期进行摊销,但对它的投资却必须在生产开始之前全部完成。这是“投资”一词的核心含义。因此可以说,没有基于作为商品的资本品的这一“不可分割”的具体性质,就不会存在投资问题。既然新古典理论把商品看作“标准的”和“无限可分的”,它也就隔绝于资本与投资的议题了。
其次,企业与投资项目的设立,还会引起种种非货币的代价与条件。货币支出的金额是客观的,是相对容易衡量的,而这一部分的衡量却不那么容易。这些代价与条件通常不大可能从各类报价中完全显示出来,因而既需要对它们独立地进行分析,也需要把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审慎地展开功能性的分析。例如,场地与环境的匹配状况,机器设备稳定运行所需的保障,原材料与能源供应的可靠性,等等。对于将要做出投资决定的企业主来说,投资同时意味着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自己身心资源中的一部分,将要被打理该投资项目的工作所占用。投资项目还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个人的生活与其他事业。投资项目将对所在的地区造成包括环境污染在内的多方面影响,这种影响反过来又会对企业造成法律性或社会性的压力。
机会成本的概念当然应当继续有效。可是,如同4.4.3 节所论,机会成本(例如资金成本)必须严格地根据当事人自己在其所处的有限范围内所能够实际获得的机会来进行计算,而不是根据什么抽象的“理论标准”。由于每个人所处的境地不同,因而他们能够实际获得的机会都是有所差异的,这就必然导致机会成本的大小各异。扩而大之,算法人所面临的各项成本大都具有个性化的特征;他们所进行的成本收益核算,也都是为了说服自己的,而不是为了给其他人展示的。例如,某个老板要投资某种产业,他就必须对这个产业有所了解;假如老板本人不是业内人士,他就需要支付相应的学习成本,而对于业内人士来说,这个代价也就可以免除了。所以,抽象地、一般化地讨论一个项目究竟是否可行的做法是不妥当的,项目的可行性往往因时因地因人而有所不同。(www.xing528.com)
接下来要讨论的是人工成本。人工成本之所以单独予以讨论,是因为它具有一些特殊性,而这些特殊性只有在算法的环境中才会变得容易理解。首先,劳动者们的劳动能力是有差异的,其努力程度也有所差别。另一方面,对于安排劳动者们具体从事什么工作,以及他们在工作中将会表现如何,其工作所带来的效果如何,雇主在事先都只能有一些大致的考虑和预测,而不可能精确地知道。这就导致一个突出的现象,即工资水平虽然一般都是事先议定的,但其个性化和差别化的程度却并不像商品的价格那样显著。这反映出我们在6.3.4 节所提出的议题,即有形化的商品是忠实的“看门狗”,而无形的服务却不是。人是活的,他之所以被雇佣,而不是由企业通过采购资本品取而代之,乃是因为他的灵活性。有形商品(除非某些机器人)尚不具备这种灵活性。然而,对于企业来说,这种灵活性又带来一个负面效应,就是他有可能在已经签署雇佣合同的情况下降低努力程度,与管理者进行博弈,斗智斗勇。所以,对人员的雇佣必然带来管理、监督、约束与激励等问题。
这个问题对于包括管理者们在内的脑力劳动者来说尤其显著。比之体力劳动,思想活动的状况以及思想的用处都更加不容易了解、衡量和监督,而在企业生产与经营的许多方面,脑力劳动却是不可或缺的。工程师掌管着技术,管理人员掌管着决策,而销售人员则掌管着与客户的联系,这都是脑力劳动(及其相连带的通信与社会活动)比较集中的领域。由于上述原因,在这些领域中实行简单的固定工资制度一般是不大合适的。比较通行的做法是把员工报酬与业绩相挂钩;要么与本部门的业绩挂钩,要么则与整个企业的业绩挂钩。这就提供了一定的约束与激励,使雇员们即使在缺少监督的情况下,也愿意自觉地、积极主动地进行工作。这种分享制度实际上给员工赋予了一种变相的、非正式的股权;而在一些企业中,股权激励制度则是正式的。
算法的视角使我们清楚地认识到各种工资制度的多样性及其各自的合理性,看到它们如何从一种演变为另一种。然而,无论如何,工资必须是在事先确定的,要么确定金额,要么确定计算的方法,否则就可能引发争议。工资的确定及其变动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模式。有时候老板会给员工秘密地、临时性地发放红包,但在这种情形中,是否发放以及发放多少,决定权显然完全在老板一边,员工无法公开提出要求和争议。如上所述,正是责权利关系上的这种相对确定性(确定性只是程度上的,不可能是完全的)生发了创办企业的机会。它使得创业者有可能控制整个局面,通过缔约的方式来把利润锁定(或者增加其中的确定性)。这是一种串行控制方式,是动态世界中才有的现象。企业的产生过程首先必须这样来理解。试想一下,假如员工工资的确定方式事先未曾谈妥,所采购资本品的价格事先也未曾谈妥,各方面都同意等到产品销售收入实现之后再来进行分配,结果将会如何呢?常识告诉我们,结局一定是不那么美妙的。供应商与员工既可能因为不信任企业而从一开始就拒绝参与进来,也可能在对销售收入的分配中吵得不可开交,甚至极尽敲诈勒索之能事;企业也就不可能安定有序地经营——从而也就不会出现。
这种论述方式似乎是“风险”话语的翻版。这种看法也许是有道理的,但是,需要强调的是,“风险”这个术语的内容需要大大地加以丰富;它的涵义其实极为庞杂,因而,绝不是简单地、脸谱化地用一个词就可以加以概括的,更不能硬把它塞进静态的框架中。我们头脑中的经验和常识都是在动态世界中形成的,是非常丰富和顽固的。这些常识在时时刻刻自动地、悄悄地帮助我们把理论性著作中的概念加以合理化。所以,当读者们读到教科书中的“企业”这个概念时,就会不自觉地给它赋予真实世界的背景,然后在其中对理论性陈述努力地做出各种合理化的“解读”。新古典的静态框架就是这样“蒙混过关”的。其实,纯粹静态世界中的“企业”是什么样子,以及它究竟是否存在,这是我们所完全不能设想的,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也是没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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