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不同商品性质导致的多样化所有制形式

不同商品性质导致的多样化所有制形式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反映在所有权上,商品性质的差异将会导致不同的所有制形式,这一点已经在5.6.2 节提到了——当然,这不能理解为所有制形式多样化的唯一原因。由此产生了个人所有、共有、公共所有等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人们在消费品上设定所有权似乎是容易理解的,尤其是当商品马上就要进行消费的时候,所有权就意味着使用权,它决定了每人可以立即消费的商品的数量。

不同商品性质导致的多样化所有制形式

有限理性是把万事万物的多样性引入经济理论的合适渠道;这个命题在商品的个性上当然也适用。对各种各样商品的性质、人们对它的处理方式及其由此造成的影响的研究属于算法经济学的当然内容。反映在所有权上,商品性质的差异将会导致不同的所有制形式,这一点已经在5.6.2 节提到了——当然,这不能理解为所有制形式多样化的唯一原因。

所有权的设定是为了把除所有者之外的其他人排除在外。但是,这并不表明在所有者内部,相关的权利一定会被明确地分配给个人。由此产生了个人所有、共有、公共所有等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在后两种所有制形式之下,如同计算上的原因导致许多物品被暂时或永久地排除在“商品”的范围之外一样,计算上的原因同样也导致相关的权利没有被明确地分配到个人头上。产权清晰度不仅是指权利人与“非权利人”之间的权利划分,而且也指权利人内部的权利划分;后者也应当被理解为影响产权清晰程度的一个因素。

夫妻之间通常为什么要对其财产采取“共有”的形式?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重要问题。从常识上讲,我们可以设想出如下的原因:夫妻之间具有爱情,因此会替对方着想,不会图谋损害对方的利益;夫妻关系具有永久性,因此缺少进行机会主义行为的动机;夫妻之间交往频繁,假如实行个人所有制,反而会显著地提升关于利弊得失的计算量,因而是不值得的;把财产量化到个人容易引起纷争,伤害感情,等等。

我们可以发现,在以上这些理由中,没有一条不是算法的,没有一条不是可以算法式地予以解读。下面,我们就结合这些观点,再来探索一下所有权的意义。

人们在消费品上设定所有权似乎是容易理解的,尤其是当商品马上就要进行消费的时候,所有权就意味着使用权,它决定了每人可以立即消费的商品的数量。可是,在那些一时消费不了的剩余产品上,在各种耐用的产品上,在财产与资本品上,又为什么要设定所有权呢?答案当然是:所有权保证了这些商品在未来可以排他性地供所有者享用,而且,基于这些商品所产生的新增的利益也可以归所有者享用。这就是说,时间的存在使得所有权的设定成为一种必要,时间的永续延展使得关于所有权的规定要尽可能地严谨和完备,为此甚至不惜花费可观的代价来创设庞大的执法和司法体系。在认识到这一点之后,与之相对比,我们发现关于即时消费品的所有权安排倒不是那么重要的。假如全部经济活动是在一瞬间就开始并结束的,假如我们只是就眼前的现成的产品来讨论分配问题,还何必为此而大费周章地设定这个条款那个条款呢?即使仅仅采取武力抢夺的方法,也不至于造成过于严重的问题。因此,我们也就认识到,社会组织的核心问题并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其关键在于如何使社会沿着时间的轴线顺利地、有序地和良性地运转。这就来到了算法理论的核心推论,即时间是制度的关键原因;制度主要是为一系列按照历史顺序所进行的重复博弈而准备的,而不是为孤立的单次博弈而准备的。

进而,所有权也不仅仅是为了分配已有的产品而准备的,而是为了通过事前的约定,试图以前一个事件来影响后一个事件,从而影响产品的增加以及新增产品的分配;也就是说,这是出于激励的需要。经济学对于激励的探讨是比较常见的,然而,实际上,这是一个算法式的议题。新古典框架下不存在激励问题,因为,新古典人明察秋毫,高瞻远瞩,一切尽在他的洞察、预见和掌握之中,财富分配也是以客观的方式决定的,因此,他应该把资源与精力耗费在哪些方面,应该使用多大强度的力量来做每一件事情,他都心中有数,任何人为的、故意的、扭曲的诱惑或鞭策也都对他无可奈何,形同虚设。他是“金刚不坏之身”。因而,以新古典的完美理性的标准来衡量,所有权的必要性是大有疑问的。可是,算法人就不同了。算法人的视野与计算能力都是有限的,他常常无所适从,因而需要依赖他所发现的蛛丝马迹来推断他的努力方向,以及在各个事务上究竟应当分别使用几分力量。这时,所有权的设定就给他提供了一个指引,诱使他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增加自己所拥有的经济财富方面;即使明知这种主要以货币衡量的财富指标是有缺点的,算法人仍然把它视为一个衡量自己的能力、成就、社会地位以及未来可以享受的福利大小的重要指标。(www.xing528.com)

在所有权保护下的经济财富的一个重要优点,在于它可以以基数化的货币数量来进行衡量,它的响亮性和明晰性(这个科斯式的概念完全是算法的,并且是一种柔性数量分析)非常容易吸引人们的注意力。这种财富可以非常便利地用于储蓄和增值,因此人们就会放心地积累它,一有空余时间就去追求它。这是取得经济繁荣的一个重要动力。另一方面,这也可能导致用力过猛。由于人们的精力与资源都是有限的,在一个方向上的投入较多,在另一个方向上的投入就会较少;在光鲜的地方投入较多,在晦暗的地方就会投入较少;对自己的财富盘算得过多,对于人际关系和社会事务的注意力就会较少,也就容易忽视那些经由帮助别人而使自己获利的间接性的机会。同时,这还会加剧人们之间的相互欺骗、争斗、倾轧与掠夺。这是制度所引起的一种“弯曲”。可以说,这是货币的引诱所引起的一个严重问题。生活于现代商品社会的人们,大都忙于追逐经济财富,但个人却常常感到缺乏幸福,这是因为,所有权的诱惑过于显著,以致不少人都忽视了那些花费不多、但却可能给他们带来重大幸福感的活动。假如可以对一切引起幸福感的(尤其是思想文化性的)对象都恰当地设置所有权,当事人又能够完美地进行有关利弊权衡的计算,可能就不会存在这种弯曲了(笔者惊讶地发现,我们来到了科斯定理的语境!)

市场经济体制所竭力推崇的私有产权制度,意味着把社会财富分成众多的份数,人手一份(或者每个家庭一份),各负其责,然后展开博弈。我们需要在此略微探讨一下这个制度中的“社会理性”究竟若何。这个制度有利于以平行的方式同时利用散布在各个个人之间的信息与知识。一项财产的运作方式反映着支配财产的人的思想和性格,而整体经济体系的运行方式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全部人口的平均的或者主流的思想和性格。这就好比民主制度一样。民主制度意味着把各项基本权利分配到每个具体的个人头上,以便利用这些不同个人所掌握的知识(包括需求、价值观、立场等)。然而,由不同个人所分别支配的投票的总结果却反映着一种平均值,它排除了极端主义,也排除了天才,得到的是折中、平庸和稳定。集权主义者的论述是要追求完美、杰出、高效和完全的秩序,一点儿也不浪费,而最终得到的却常常是灾难和剧烈的动荡。我不想简单化地说前者绝对地优于后者;在此笔者仅限于指出,这是两种不同风格的设计。制度的设计不能不具有一种风格,一种倾向性;得与失是相伴随的。

私有制是简单易行的、有益的制度,但也付出了代价。譬如,对于一些游手好闲者来说,确定性的分配格局可能并不能刺激他们,反而鼓励了奢侈浪费。如果社会处于公有制之下,这种浪费就可能得以避免,因为其他社会成员会谴责、反对甚至禁止这种行为。某些财产遭到了明显不那么胜任的所有者的滥用或不当管理,而某些收入的获得也不是所有者主观努力的必然结果,这都可以视作实行私有制的一些成本。由此可见,新古典式的“整体理性”观点可以用来再次质疑私有制的合理性。然而,算法地看,更为重要的并不是实行已经认识到的正义,而是发展新的知识。我们特别要强调一点:在既定知识下可以实行的社会组织方式,与认识到知识有限因而需要发展知识的情况下所应实行的社会组织方式,可能具有重大的差异。在这里要特别提出的是,私有制具有这样一种优点:由于社会商品分属于人数众多的所有者,因而需要进行的单个商品交易的规模缩小了,而商品交易的频次却极大地增长了;数目极为巨大的交易散布于广阔国土的角角落落,这既有利于知识的传播,也有利于不同知识的比较与相互作用,从而有利于新知识的开发。这个貌似老生常谈的议题在静态理论之下实际上根本不可能被提出来,它天然地属于动态理论框架。其次,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它兼收并蓄,良莠不齐,而泥沙俱下。它激发了许多好事情,也容纳了许多坏事情。因此,我们应当避免简单化地为之进行辩护,而应当建立分析的、一分为二的视角。这个视角与传统的视角是很不相同的。

新古典主义者有一种自相矛盾的论调,即他们一面强调最优化会自动实现,一面大肆地劝诱非西方国家进行制度改革。假如市场可以自动地实现最优的结果,为什么社会不能自动地达到“最优的制度”呢?笔者相信,这个问题是他们回答不了的。这里不想把导致这种无能的原因追溯得很远,而仅限于指出,一般说来,主流学者们的制度观是错误的;他们把制度视为类似于他们所描述的价格那样的无限度最优化的产物,这就从根本上偏离了正确的方向。制度的存在本身就是与有限理性相辅相成的。作为一种思想,制度就像任何具体物品那样有棱有角,就像植物成长那样生生不已,永无止境。算法经济学,首先不在于直接地判定究竟哪个制度更好,而在于为分析制度建立一种框架,以便整合种种理论性的和常识性的观点,并唤起调整研究目标、探索研究方法的新的努力。对制度的迷信不可能成为改良制度的先导,反之,以现实的、相对的和分析性的眼光来看待制度,这是开启制度设计与制度创新之潮流的真正起点。

本着这些考虑,本书将在第四篇多处延续有关的论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