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多样的事物,多种多样的信息,多种多样的指令,多种多样的资源,多种多样的需求,多种多样的行为;它们共同构成了异质的、结构的、混合的和多样性的经济世界。在本小节,我们要泛泛地指出这种多样性所导致的若干后果。
对于人的有限的观察、思考和行动能力而言,世界不仅在规模或数量上是巨大的,而且在性质、构造和组成上是丰富的。小的东西要容纳大的,大的东西要装在小容器里面,这就不得不采取一些特殊的办法。对于观察者和分析者来说,这种“特殊的”办法,其实就是分类和抽象,也就是抓住主要特征,忽略次要特征。观察者把诸多对象身上的某些共同特征提取出来,然后制作成虚拟的对象。这样一来,所谓“普遍性”与“特殊性”也就分别产生了。只要去掉了这些用语中可能包含着的歧视性意味,它们就是可以接受的。某种性质被称为“普遍的”,是因为其他众多事物都具有这种性质,于是,人类研究这种性质,也就相当于批量地研究了众多的事物。这是计算上的一种经济性,这种经济性经常导致普遍性被置于特殊性之前而得到优先的、集中的研究,而特殊性则受到忽视。这是在计算代价的压力之下所发生的一种思维弯曲,它并不表明那些被称为“特殊性”的性质真的是“特殊的”和“另类的”。譬如,对面走来一个陌生人,你只会提醒自己那是一个“人”,他具有人的一般特征。抽象法只会告诉你这么多,不能告诉你更多的东西。但这并不表明那个人的具体特征真的不值得去了解。他要是你的一个朋友,或者你所熟悉的任何人,这次邂逅就是一个机遇,很可能会对你造成重要的影响。我是说,有抽象法固然比没有它(例如植物就没有抽象的能力)要好,但是,人类在认知对象面前对此没有什么好自豪的;抽象正好表明人的思维能力并不那么强大,因此才不得不去对对象进行抽象。
我们可以运用不同的尺度、沿着许多方向来抽象事物。这就好比一只西瓜摆在面前,我们既可以横切,也可以竖切,还可以采用其他许多不同的切法。我们既可以单独提取许多对象上所存在的共同特征,并以这种特征的有无来划分对象,也可以按照对象在世界中的存在方式、在我们眼前的呈现方式或者按照其所处的地域与时间来划分对象。各种划分方法的存在本身就是有限理性的一种表现。由此,我们可以区分出“功能的”“方面的”“任务的”“区域的”等说法的不同含义。当我们把众多事物所共同具有的逻辑特征抽象出来予以研究的时候,我们就说,这是“功能的”“功能性的”或“方面的”。单独的某种“功能”或“方面”不能构成一个“事物”或者一种“存在”,只有各种功能或方面拼合在一起,才能构成一个“事物”或者一种“存在”。“事物”或者“存在”主要是从视觉的意义上来进行定义的。我们看到一个商品,它与其所处的环境在视觉上具有清晰的分界,它的内部很致密,它的各个部件之间紧密相连,构成它的物质材料从一侧到另一侧连续地存在,它与其他存在物之间具有明确的空隙,于是,我们就说它是一个商品。出于类似的道理,一种行为需要在时间上连续地完成,组成这个行为的各个部分在逻辑上紧密地关联,它们高度地共享一定的物质材料;这种关联性和共享性达到了一定的程度,我们就说,这是一个行为或者一个“任务”。可以说,“任务的”“区域的”等说法主要是从对象的自然存在形态上讲的,也就是从对象的时空属性上来说的。
这个区分只要用例子来说明,就会非常明白。一个公司里一般都有若干职能部门,例如行政部、财务部、人事部、生产车间、销售部、公共关系部、研发部等。员工一般需要分别与这些不同的部门打交道,因为它们分别掌管着员工活动的某一个方面。一个产品的经营与运作也是如此,它要涉及众多的部门。而当产品品种较多时,就要设置“产品经理”这个职位,他负责某个特定产品的运作。当企业经营范围涉及许多地区时,还要设置区域性的办公室以及“地区经理”这个职位。简言之,职能部门的经理掌管所有人与事的特定职能,产品经理掌管特定产品,地区经理则掌管特定地区。这就是把庞大而复杂的经济事务划分得比较小、以便能力有限的个人能够承担和胜任的一种解决之道。(www.xing528.com)
有些读者可能误以为笔者只是在重复一些尽人皆知的常识。笔者也曾经迷惑于如何来定义这些相关的概念,后来,笔者认识到,这些概念其实是相互依存的;正是由于世界以及事物的全部在人的感觉器官和大脑中不能一次性地“装入”,因此,人们才把它们划分得比较细小。换言之,这些概念其实都是“算法式的”。由于同样的原因,比较细小的对象不仅仅是对全部对象进行微缩的产物。微缩的对象有它自己的用处。例如,我们不能一眼看到地球的全貌,于是就去看地图或者地球的照片。这种微缩的模型保留了原物的大部分性质,只是在规模、大小或数量上进行了缩小。这是我们简化世界的一种方式,但它可能不是主要的。更为一般的情形是,简化的过程中遗漏了原物的许多性质,因而造成各种各样片面性的模型。按照对象的视觉特征来划分对象,就是这样一种片面的方式。它是便利的、原始的。由于人的视觉器官的构造和功能大体相同,这种划分法更具有客观性。对众多事物的局部特性进行抽象则是另一种方式。例如,所有可见的物体都具有颜色,因此我们就可以系统性地研究颜色,而对物体的其他特征暂且不闻不问。这种忽视为其他人进行另外的片面研究提供了机会。
所有这些局部性的观察和研究合成了我们对于世界的整体认知(请别忘记还有所有人都未曾留意的“剩余”存在着)。这些片面的、局部的工作是相对而存在的;离开了与其他工作的对照,孤立地定义其中的一种工作,都会遇到不小的难度;而在这些对比中,各个工作的定义和意义也就都比较清晰地显示出来了。
另一种情形是突破视觉限制来定义对象。典型的例子是“系统”。系统既不是在视觉上具有独立性的对象,也不是独立对象的某种特定性质,而是一系列元素或对象的集合体,当事人是按照这些对象在当事人认知系统中的逻辑位置与逻辑特征来定义或划分它们的。当事人把这个集合体想象为一个单一的对象。这可以视作上述“视觉原则”的一个类比与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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