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行为经济学文献大都集中于揭示实际行为如何不同于主流理论的推断。例如,《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二版所收录的三个关于行为经济学的条目,分别是这样来开头的。在“行为经济学与博弈论”条目中,作者写道:“本文的目标是对那些研究针对标准理论所发生的偏离现象的文献进行总结。”[87]在“行为金融学”条目中,作者写道:“行为金融学起始于尝试去理解为什么金融市场对于公共信息做出无效反应的努力。”[88]而在“行为博弈论”条目中,作者写道:“行为博弈论借助实验性的规律以及心理学来对以下课题进行形式化建模,即策略思维中的各种限制因素、学习以及社会性偏好怎样进行相互作用。”[89]用算法的语言来说,行为经济学显然把揭示各种各样的“思维的弯曲”作为它如今的主要使命。可是,既然是一种弯曲,也就都可以纳入算法框架作统一的、“理性的”解释,而不必把它与主流的理性主义的进路对立起来,进而求诸“非理性”了。
本小节与下一小节的任务,就是采用例证的方法,来具体阐明这个道理。
首先接续3.6.6 节提出的当事人对于风险的偏好这个议题。按照行为经济学的定义,“当一个确定的收益与一个期望的收益相等,而当事人偏好于前者之时,该人则被称为‘风险厌恶’的”[90]。这是一个广为人知的定义,但它实际上是一个极为奇怪的术语。按照这个术语中所透露出来的逻辑,似乎只有当事人把确定的收益与期望的收益划上等号,他才够得上“理性”或“正常”;否则,就是一种“反常”,该人就需要被筛选出来,打入另册,贴上“标签”了。可是,确定的收益与期望的收益之间怎么能够划等号呢?!稍有一点儿理智的人都不会这样认为的。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不妨来探讨一下概率统计学。按照标准的定义,某个事件发生的概率,是指在完全相同的情境之下,在事态的重复发生中,该种事件(作为一种结果)出现的次数相对于(作为结果的)事件发生总次数的比率。这就是说,当概率介于0 与1 之间时,在一次性事件中,任何特定的结果都不一定发生;而在多次事件中,事件的结果呈现为多种不同的形态。当事人既不确知这些特定形态的排列次序,也不能十分肯定每个结果出现的频率(由于事件重复的次数是有限的)。而且,当同样的重复过程再做一轮重复的时候,结果的排列形态很可能仍然与前一轮不同。这就是“概率”一词的含义。
这个局面带给当事人的困惑是显然的。首先,在具有时间的真实环境(而不是取消时间的虚拟的新古典世界)中,它给当事人制订计划带来了麻烦。一个将会确定发生的事件,既让事前为此事件所做的准备变得简单,也为事后基于该事件所展开的其他活动带来了便利。只要我们认识到“行为”是一连串具有有限含义的、特定的身心动作的前后衔接,确定性事件与不确定事件对于当事人的意义也就大为不同。稳定的状态与不稳定的状态怎么可以混为一谈呢?!考虑到“不稳定”这个不利的因素,当事人对风险的厌恶与规避也就是非常合理的行为,而把确定事件与风险事件相等同的看法,一般来说,则是不理智的。理智的个人当事人不仅要计算那个最可能发生的结果,尤其重要的是,他应当管理风险(或者“不稳定”)本身。他要建立行为或事件之间的顺畅的连接,要制造相对和谐的、可控的环境与秩序;为此,他要进行投入,付出代价。而且,这个代价常常是可以货币化的,这就是所谓的“保险费”。
这个讨论还可以深化。在新古典的“期望效用理论”中,主流经济学家们说,在存在概率的条件下,当事人的合理选择是选取各个选项的加权平均值,这个观点是有说服力的,然而,假如概率的确意味着、并且仅仅意味着上述含义,那么,这个观点便是不全面的。选项的分布情况本身需要考虑。尽管在数学上可以用方差(或者离差)来描述选项的分布的分散程度,可是,由于不同的分布可以得出同样的方差值,所以方差也不能完全概括选项的分布情况。进而,我们可以说,任何对于事态的结果所做的数学统计,都只是在试图简化这些结果本身,而不能完全取代这些结果。归根到底,真正有意义的是这些结果本身。对于当事人来说,他所要追求的是,在即将发生的这个(或这些)具体事件中,对自己最有利的那个(或那些)结果恰好能够出现;他要想方设法促成这一点——即使他认可观察者对于客观事件所做的概率估算。(www.xing528.com)
基于以上认识,就可以合理地得出这样一个可供选择的策略:当事人可以不必坚守那个对概率进行加权平均后得出的唯一选项(期望值);在动态的重复行为中,客观事件将呈现为一种分布状态,主观选择也可以呈现为一种多元化的分布序列;当事人可以在加权平均值(甚至方差)不变的情况下,主观地构造出多种选择的序列。这是因为人的心灵是自由的,它能够这样做。最佳的情况是,在每个子事件中,所发生的客观情况正好与其主观选择相符。当事人还可以根据已经发生的事件来猜测即将发生的事件(也即采用贝叶斯方法),从而提高命中率。即使从新古典主义的立场来看,这样的方法也不能被视作不合理,甚至不能认为这种方法劣于期望效用理论所展示的方法。例如,拿抽签来说,期望效用理论的含义是,你可以在一个固定的位置反复地抽下去。可是,实际上,我们也完全可以不断地变换位置来抽签,因而,绝不能认为,合理的抽签方法只有前一种。而且,可以相信的是,执行后一种方法所获得的具体结果,在每一个子事件中,大都将与前者不同——尽管依照数学观点来说,它们在整体上具有趋同的势头。这种区别正是运用自由意志的结果。不管我们如何理解和定义这种区别,它总归是一种“区别”。
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风险与不确定性所带来的积极意义。例如,买彩票有可能使一个平民百姓一夜暴富;即使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但它与单纯损失一笔微小的金钱或者什么也不做是不一样的。对于一个中彩者来说,彩票的选择、购买行动与中奖事件之间具有明确的因果关系(尽管他事先并不确知这种关系的细节)。如果不买彩票,什么也不会发生。假如上帝要眷顾一个人,那么,这个人需要给上帝机会,然后上帝才能眷顾他。许多人都明白这个道理,因此他们乐于适度地冒险。那种把相关的事态理解为概率、期望值、方差等数学指标的这一整套做法,其实都是企图用确定性来类比和概括不确定性,因此实际上是企图抹杀风险与不确定性本身。情况恰恰相反:概率这个东西是我们的头脑想象出来的,上帝没有告诉过我们这个“秘密”,客观事实也从来没有亲自向我们“透露”这一点;而且,就我们对于我们人类的理解力本身的理解而言,我们恐怕永远也无法确证这一点。个人生活在时间的连续体和世界的变动中,因此,并不存在完全独立的一次性决策,也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情境,我们更不知道纯粹的随机性究竟存在于何处。从这些意义上说,概率是一种空想,一种伪装,是主观以其特定的(显然并不是唯一的)方式对客观的一种强加。我们一口咬定这是事物的本来面目,或者这是对于客观事态的唯一的理解和处理方式,这是武断的,至少也是不全面的。
所以,是概率论本身简化和扭曲了事物的原貌,而不是真实当事人的行为“非理性”。概率论本身就是一种“思维的弯曲”。这就是我们首先要强调的。主流经济学在这一点上犯错在先,而行为经济学则紧随其后。它批评主流经济学的方式实际上是对主流框架的一种变相的承认和加强。这完全是一种投降主义。在这个基本出发点上,行为经济学已经大错特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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