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奥地利学派的思想宝库中,还有一颗珍珠有待于我们来拾取,这就是G·L·S·沙克尔和路德维希·M·拉赫曼的思想。他们两人是好友,但沙克尔并不自视为一个奥地利派的学者。沙克尔的著作颇为晦涩(同时又急于建立具体的模型),因此拉赫曼是沙克尔的热情的阐述者和发挥者。他们二人通常都被贴上“激进主观主义者”“相对主义者”甚至“虚无主义者”的标签。这种划分固然有些道理,然而,笔者以为,真相绝非如此简单。他们看到了许多别人所未曾察觉的或者觉解不够的东西。
首先,时间因素是他们论述的基石。虽然他们没有直接提出计算时间与计算速度等概念,但是,他们正确地把时间与作为有限知识表现形式的主观性、不确定性、创新等联系了起来。在他们的笔下,这些主题不像在其他学者那里只是孤立地、绝对地、“就事论事”地予以讨论,而是提出了一种因果解释。也就是说,他们认识到了思维在时间压力之下所发生的“弯曲”,认识到了其中的因果关系。这种效应使得“一般均衡”彻底成为不可能,因此,人们必须换一种眼光来看待经济与社会。鉴于这里的核心思想是沙克尔早于20 世纪三四十年代就提出来的,这尤为令人敬佩。我们必须将他们二人视为算法理论的先行者。
下面简短地浏览一下他们是怎样论述的。沙克尔首先强调了“时间”的意义对于自然与人类来说是不同的。“在经典的动态物理学中,时间只是一个单纯的数学变量”[61],而“在个人的经历中,每一时刻在一定意义上都是独立的。每一个‘当下’都承载着个人在当时的具体感觉、经验、思想、情感、决定与行动……这个‘当下’只管沿着日历轴向前滚动,把我们强行带入一个个临时性的新观点中……借助记忆与想象,人脑的确可以超越‘当下’,但‘当下’仍然总是自我包含的(self-contained)和独立的……日历轴上的每两个点之间都可以借助记忆与想象建立起联系,可是,在另一种意义上,这种联系都已经内在于每个‘当下’之中……其中之一的存在否定并驱逐另一个的存在。这里没有使它们可以面对面的共同基础。比较个人在T0时的真实情感与T2时的真实情感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意义的。”[62]对此,拉赫曼解释道:“比较不同时间所发生的不同行为是不可能的,因为两个时刻不能并列于我们的眼前……同时具有情感、偏好和意识的这‘人’在以不可预知的方式变化着。”[63]
对于这样的论述,要给它简单地扣上“相对主义”与“虚无主义”的帽子是很容易的,不过,这样做对于了解作者的真实意图并没有什么好处。沙克尔在这里实际上指出了个人的自我矛盾,因而正在消解“自我”或“个人”等概念。这有利于纠正一些奥地利学者把个人绝对化的缺点。由于他明确承认不同的自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相互通约,因此他并不是一个相对主义者或虚无主义者。对此拉赫曼也为他进行了辩护。[64]拉赫曼尤其强调:“只要我们允许时间流逝,我们则必须允许知识变化。”[65]通过在上述发散性的基础上引入收敛性,拉赫曼试图设想一种更为全面和平衡的世界图景。对此,他沿用沙克尔的用词,称之为“万花筒般的社会”:
在“万花筒般的社会”中,趋于均衡的力量(尤其是在耐用资本设备和特种资本设备比较集中的地方)缓慢发生作用,并时常被未预见的变动所打断,以致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阻止均衡实现的一个重要力量就是永不停歇的资产市场,它每天都在通过制造资本盈亏来重新分配财富。[66]所以,经济体系在整体上是绝不可能达到均衡的。马歇尔式的个别产品市场也许在一定的时间可以实现均衡,而经济体系的均衡则绝不可能。从我们的思索中所浮现出来的是作为一种过程而存在的市场,这个过程无始无终,它被趋于均衡的力量与变动的力量之间的相互作用所驱策,而一般均衡理论只考察前一种力量内部的相互作用。……经由‘发散的预期’所加强和扩展的主观主义,很有可能将为我们提供一个观察社会现象的优异的视角,这是一种不同以往的平和的视角。”[67]
沙克尔与拉赫曼的观点即使不是完全地、本质性地不同于其他奥地利派的学者们,他们所做的引申、补充与强调也具有独特的价值,这些论述都应当成为拟议中的“新经济学”的必要内容。(www.xing528.com)
下面讨论一下他们的论述中的一些缺陷。可以说,这些缺陷非常需要通过引入算法理论来进行修正。
在认识到思维在时间压力下所发生的“弯曲”之后,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得出的结论是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并没有什么本质性的区别;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困惑,其实主要是由于缺少一个关于思维活动的本体论。匪夷所思的是,沙克尔却未能这样做,他反而像其他一些学者那样,转而跟“时间”概念“过不去”(例如区分“机械时间”“期望时间”以及“自然时间”“社会时间”等)。思维活动是人的大脑(也许还包括身体的其他一些部分)中发生的一种活动,它需要时间与过程;在这一点上,它与物理活动是相似的,它所需要的时间也就与物理活动所需要的时间是一回事,为什么要区别不同的时间概念呢?线性的时间概念在这里又有什么不够用的呢?笔者认为,这样的“深邃思想”纯属画蛇添足,多此一举,它只是起到了“把简单事情搞复杂”的作用。相应地,在此基础上再强调社会科学的“特殊性质”也就没有什么显著的必要性了。“意识进路”的存在并不能使社会科学变得十分特别。意识固然是行为的真实原因,可是,由于理性的有限性以及潜意识的存在,它也只能构成部分原因;这就为社会科学采用自然科学的实证主义方法留下了余地。在具体问题的解答中,究竟哪种方法更为奏效,这是不一定的——因而,释义学的“理解”方法也就不是唯一的。
拉赫曼对于“主观预期”与“主观知识”之间的区别的强调并不能加强他的论点。他说:“知识是一个难以捉摸的概念……尽管它随时间变化,但它不是变量,不是自变量,也不是因变量……在有些情况下,人的行动的依据不能被称为真正的知识。这里,我们遇到了预期问题。”[68]这些话反而表明,他的知识观仍然或多或少地囿于柏拉图的传统,即只有“正确的思想”才能算作知识。为了平息这些纷乱,我们必须有一个统一的、广义的“知识”(当然也可以考虑用“思想”等其他的词语)概念,用它来指称所有的思维成果。沙克尔与拉赫曼的方法论讨论显示出强烈的需要,即把思想(或知识)实体化,并使之与外在的事物和行动相并列地予以看待和分析。这些目标都需要借助算法理论来达到。
拉赫曼的论述已经显示出了良好的势头,但是,理论的轮廓仍然是模糊的。除了主观性与客观性之间的关系需要廓清之外,知识发展问题尚需进行详细的说明。以上的引文表明,拉赫曼认识到实物资本存量(在一定的条件下)将会引起收敛过程,导致某种局部性均衡的出现,但他未能将这个理论同等地应用于说明知识的发展。由于缺少“指令+信息”的框架,沙克尔与拉赫曼虽然都在谈论记忆,却不能形象地、明晰地、准确无误地把记忆定性为一种无形资产,因而也就无法详细说明知识发展的原因、过程与后果。自我学习、知识的传播与发展导致局部性的知识趋同(均衡),这是说明客观性的途径之一。局部存在的均衡为什么可以与其余地方存在的发散现象并存?这是一种离散性和异质性,是需要做出深刻说明的。这种“混合性”实际上也是有限理性的一种表现形式。两者混合之后的总结果如何?沙克尔与拉赫曼都不能给出答案,这是因为他们缺少关于知识发展的“组合爆炸”的视角;有了该视角,我们就能够来到类似于“宇宙大爆炸”的单向发展观,就能够抓住经济社会在宏观上长期变动的某些线索。
笔者是在提出算法理论之后才读到沙克尔与拉赫曼的作品的。对于算法理论来说,这不是一种打击,而是一个令人鼓舞的好消息。它表明,在开辟经济理论新范式的道路上,我们绝不是在孤军深入;早在大半个世纪之前,就有人持有与我们颇为类似的想法。这种巧合可以间接地表明,正确答案很可能就位于我们所处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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