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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思想是社会科学的主要研究对象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米塞斯的特点是论点相对平衡,善于构造理论体系,而哈耶克的特点则是观点犀利而透彻。这个观点就是,哈耶克似乎提出了我们的基本的算法式论点,即思想是一种“客观实在”,它是社会科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尽管这种“提出”不够全面和彻底,甚至给人一种“懵懵懂懂”的印象。[57]在另一个地方[58],哈耶克还探讨了“如何划分‘一个’思考对象”这样的问题。——哈耶克显然认为可以;它是否应当被定义为区别于物理对象的另一类“实在”?

哈耶克:思想是社会科学的主要研究对象

米塞斯的特点是论点相对平衡,善于构造理论体系,而哈耶克的特点则是观点犀利而透彻。门格尔强调了理论的作用,而哈耶克则把理论解释之后的“剩余”(包括习惯、传统、“非理性”等)的存在及其重大意义阐述得入木三分,令人难忘(尽管还不够全面和正确)。不过,由于前文中对于哈耶克已经涉及较多,这里仅限于评述一下他的晚期作品《科学的反革命》中所表达的一个特别的观点。

这个观点就是,哈耶克似乎提出了我们的基本的算法式论点,即思想是一种“客观实在”,它是社会科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尽管这种“提出”不够全面和彻底,甚至给人一种“懵懵懂懂”的印象。他写道:

在讨论唯科学主义对社会研究的影响之前,我们不妨先大概介绍一下社会研究的特殊对象和方法。它研究的不是物与物的关系,而是人与物或人与人的关系。它研究人的行为,它的目的是解释许多人的行为所带来的无意的或未经设计的结果。[52]

大多数社会行为或人类行为,都不是科学所说的那种与“意见”相对立的狭义的“客观事实”,根本不能从自然角度去定义它们。在涉及到人类的行为时,物只能是行动的人所认为的物。[53]

从我们据以区分事实和意见的另一种角度说,社会科学的事实仅仅是意见,是我们研究其行为的那些人所持的意见。它们不同于自然科学的事实,因为它们是不同的人所持的信念和意见,它们本身不管是对是错,都是我们的素材。……从我们把社会科学的主观主义方法和自然科学的客观主义方法加以对比的意义上说,这不过是道出了一个普通常识,即前者首先研究的是个人的思维现象或精神现象,而不是直接研究物质现象。……我们在研究这些(包含在主观认识之中的物的)性质时,我们所研究的不是物质世界,而是人类的思维。[54]

我们在经济学中看到的一切“生产的自然规律”,都不是自然科学意义上的自然规律,而是人们有关自己能够做些什么的信念。人与物的关系如此,人与人的关系更是如此。社会研究不能用自然科学的客观方法,而是只能根据人们的信念,对这种关系进行定义。……不管是“商品”或“经济物品”,还是“食品”或“货币”,都不能从自然角度,而只能根据人们对事物的观点进行定义。客观主义或唯物主义的观点试图把货币定义为一小块圆形金属,对此经济理论无话可说。……任何具体商品的历史都表明,随着人类知识的变化,同样的物质可以代表非常不同的经济范畴。我们也无法从自然科学的角度,区分出两个人是在进行实物交换或交易,还是在玩游戏或举行宗教仪式。除非我们能够理解人类的行为有什么意图……[55]

只有人们的知识或信念,能够成为其自觉的行为之动机。[56](www.xing528.com)

像“政府”“贸易”“军队”“知识”这些字眼,并不是指可观察的单一物品,而是指各种关系结构,只有利用图式再现(schematic representation),或利用有关不断变化的不同因素之持续的关系体系的“理论”,才能描述它们。易言之,离开我们用来建构它们的理论,离开我们重建观察到的诸因素的关系,以及寻找这种特定组合之意义的精神机制,这些“整体”并不存在。[57]

在另一个地方[58],哈耶克还探讨了“如何划分‘一个’思考对象”这样的问题。

笔者认为,这些论述不仅从文字上、而且也从实质上在向“算法的立场”做显著的靠拢,其中的诸多精彩而透彻的说明,完全可以直接用来作为算法理论的注解。

然而,如同门格尔在《社会科学方法论探究》一开篇没头没脑地写下“知识构成了我们的科学活动的研究对象”这句话一样,哈耶克的论述虽然在沿着这个方向继续深化,却也在还可以大步前进的地方戛然而止了。首先还是这样的缺陷,即用主观性来证明思想的“存在性”。尽管哈耶克已经扩展了“主观性”的含义(他对这个词语的解释含有这样的意思:“主观性”不仅包括人际的主观性,还包括人在自然面前的“主观性”),可是,仍然不能摆脱这样的指责:难道只是因为具有主观性,思想才能实际存在吗?难道“客观的思想”就不能实际存在吗?这样的认识实际上意味着,只有在有阴影的地方,光才存在;只有母亲病倒了,才能说明她劳作辛苦。现在我们要建立的“正确观念”是:所有的思想,无论主观的还是客观的,都是客观实在。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从米塞斯对逻辑实证主义的批判中察觉到积极的迹象。米塞斯毫不客气地批判了逻辑实证主义者这样的观念:演绎推理不能产生新知识,知识只蕴含于推理的前提之中。[59]

如果思想(包括知识、信念等)是社会科学直接的研究对象,那么,接下来不但不应当就此止步,还应当立即转入以下的各个问题:思想可以与物理对象并列讨论吗?——哈耶克显然认为可以;它是否应当被定义为区别于物理对象的另一类“实在”?是否应当赋予其时空特征?如果思考需要时间,又将怎样?受速度限制的思维活动,如何及时地得出决策?思想如何发展变化?主观性与客观性可以相互沟通吗?假如沿着这些问题探索下去,也就必定能够发现,整个学术界传统上对于“存在物”的思想具有一种非常特别、奇怪且自相矛盾的态度;也就必定能够发现,主流新古典经济学的核心特征,其实就是取消思想的客观实在性;进而,奥地利学派的诸观点,实际上可以简单地统一于思想的客观实在性。遗憾的是,尽管彼此有所不同,甚至有所分歧,然而,如同德国经济学家们一样,奥地利经济学家们也一代又一代地重复着他们创始人的观点(由于这些观点实际上也可以演绎出其他的观点,许多新的“发展”的意义都被夸大了),似乎一点儿也不觉得这些观点之间潜在着诸多冲突[60],因而需要再协调、综合和提炼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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