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再来评论一下弗里德里克·冯·维塞尔所发明的“机会成本”这个概念。这是一个貌似有理实则极为含混的概念,但它却很少得到详细评论。首先,一个处于特定时空环境之中的、能力有限的行为者,他必须发起规模有限的行动,必须在多个相互排斥的方案中进行取舍,因此才有所谓“选择”的问题。选择了甲方案,就只能放弃乙方案,因此,对乙方案(及其所带来的利益)的放弃,也就是选择甲方案的一种成本。这就是所谓的“机会成本”。由此可见,“机会成本”首先是与“有限的能力”联系在一起的。如果行为人在特定时刻可以做所有的事(包括可以思考所有的事),那么,他也就什么都不用放弃了。无论就作业的性质、种类还是数量而言都很有限的个人行动能力,导致了适宜于他去从事的事务被划分为离散的、一个个的。其次,“机会”一词的使用表明,当事人显然被预设为处于某种时空环境之中,而存在于该环境中的可供选择的事务在数量和种类上都是有限的。我们说人在时空中“游走”,也就相当于在说这些“事务”(相对于人)本身在“游走”,它们对于知识有限的当事人而言,多少有一些琢磨不透、难以把握的性质,所以,维塞尔也就使用了“机会”一词来称呼它们。正是在以上诸多意义上,当事人才面临着“选择”的问题,而这个概念最先由奥地利学者提出,也就颇为合乎情理了。
以下我们较为详细地解释一下上述论点。
在任何使用“机会成本”一词的场合,当事人所面临的“机会”的数目都必须是有限的,而不能是无穷无尽的,否则这个词就会失去意义。换言之,当说“我所放弃的东西”的时候,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和特定的意义上来说,而不能在超越于个人活动范围的“全局”的意义上来说。例如,我今年选择了一份工作,赚取了10万元收入,那么,获取这笔收入的机会成本是什么呢?这个问题是非常难于回答的。这是因为,由于涉及的时间较长,在这段时间之内,许多变量都具有相当充分的可变性,所以我可以做出的选择就是非常非常多的。基于排列组合的知识,相关选项的数目几乎接近于无穷大。在通常情况下,这10 万元的收入还是比较令人满意的;可是,要是我选择了其他职业,或者独立创业,做得好并且运气不错的话,一年的时间也许足以使我成为百万、千万甚至亿万富翁。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机会成本的概念,这10 万元的机会成本岂不是非常巨大?由于机会成本所指的是所放弃的最佳机会,如果跨越了整个时空来看的话,那么,这笔收入的机会成本的正确答案又该是多少呢?
这就是说,不能在新古典的环境中来谈论机会成本,机会成本实际上是一个算法式的概念,它必须被严格地限定在那些具有高度可比性的少数选项之间来进行使用,方才有意义。在新古典的无穷计算速度以及零通信成本的假设下,当事人实际上可以获得一切“机会”,同时每个机会又都面临着无数竞争者,因而,也就无所谓“机会”了。这个概念显然根植于日常生活的经验,而这一点显然也是它最终得到广泛接受的重要原因。在算法环境下,或者在真实世界中,具有高度可比性的情形实际上是相当稀少的,时空因素会把不同的选项隔开,致使当事人不能自由地、随意地在其中来回穿越。某些选项也具有暗含的、当事人一般注意不到的条件(例如需要某些特定的知识)。如果忽视了这些,就会导致把实际上不可获得的“机会”误认为真正的机会,从而导致对机会成本的滥用。例如,某企业明知今年要发生亏损,还必须坚持继续经营。按照流行的观点,继续经营的机会成本至少是把企业股权变卖后的收入所能够产生的储蓄存款利息。可是,企业的控制权实际上可能并不容易卖出,因此相应的利息可能也并不容易得到。在这种情况下,把上述利息简单地视为一种机会成本的观点也就是大有疑问的。事实上,在经济学文献中,由于上述前提没有得到仔细的澄清,机会成本经常被滥用或者被含混地使用。假如某种机会的确是可以获得的,那么,按照最优化的法则,当事人在决策时一定会将其考虑在内;反之,假如当事人事实上没有选择该机会,则表明它在当事人的眼中要么不是最优的,要么则是不可获得的;因此,除非研究者在试图重新评价当事人的决策,或者给他提建议,否则绝不会存在这样的问题,即在某个行为已经发生的情况下,另行探讨其机会成本的大小。就解释性工作而言,这就构成了一种逻辑矛盾。(www.xing528.com)
通过上述讨论,我们可以深入地认识到“情境化的经济学”应该是个什么样子。我们可以通过讨论现金核算方法来说明其中的奥秘。在实际经济事务中,一个重要的事实是,企业对于盈亏的计算事实上主要是建立在现金流量方法的基础之上的,而不是建立在机会成本的概念上。此即,企业主要通过把实际发生的收入流量与支出流量相减来确定利润或亏损的金额。这是最为古老的会计核算方法。机会成本概念的确推动了会计学领域的“权责制”的引入,它导致了应收账款被记为收入,以及众多其他的“应收”或“应计”科目的产生。但是,我们可以注意到,权责制会计对于核算范围的扩大是十分有限的,是受到会计准则的严格制约的,因此,它对于会计核算方法的影响程度其实是相当小的,它并不能改变现金流量核算居于主导地位的事实。“权责制”的运用,只是对那些过分拘泥于现金收付原则的个别做法所进行的修正,它并不表明人们发现了一整套可以用来完美地确定诸经济活动之终极因果关系或权利义务关系的方法。这个例子非常生动和贴切,它向我们形象地展示了机会成本这个概念究竟应该怎样运用,以及“会计核算”的实质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大部分人都把盈亏核算看作自然而然、不言而喻的事情,实则不然。“外部性”的概念把经济核算扩张到了更广的范围,不过,道理还是一样的。
理论化的经济分析与会计核算有没有实质的不同呢?笔者的回答是:否。理论分析实际上严重地依赖于会计核算,尽管二者之间有所不同。先有会计核算,后有理论分析,虽然后者有时候也会(在相当小的程度上)影响和改造前者。如果采用新古典的原则,则我们也就无法建立会计核算,因而也就无法建立理论分析。简言之,什么都做不了。算法经济学就是要首先来揭示和恢复这个真相;在此基础上,我们再来考虑如何进行适当的理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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