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不能独立于政策,这是历史学派的一个基本观点;这个观点也是算法的。该观点可以导致两种后果。第一,它意味着政府组织应当内生于经济理论。政府的性质是什么?如何来内生政府?主流经济学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泛泛的说明,但是,由于它实质上奉行着完美理性的路线,相关的“说明”必然是表面化的、似是而非的,并且在根本上是自相矛盾的。显然,只有有限理性才是内生政府的根本基础。有限理性导致市场不完善或者“市场失灵”,这是引入“政府”的一个合理的“接口”。实际上,历史学派大体上也是沿着这条路线来论述的。这个议题在后文中将逐步地、递进地、多角度地展开。第二,它必然要求经济学者在一定的理论分析过程结束之后,需要转入政策论述。严格地说,这种“工程学”的视角也可以同时要求转入管理学的、商学的论述;这一点容易遭到忽视。不过,在这里,我们仍然遵循传统,只论述公共政策。
与其理论建树相比,一般认为,历史学派在经济政策和实践领域所取得的成就更为显著。李斯特主张贸易保护,这可以视作“发展经济学”的一个开端。自此以后,落后国家的发展总是与政府的积极作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成为“发展经济学”的特色。主流学者们对此常常不以为然,这显然是因为他们没有洞悉“发展”的本质是什么。在先进国家已经提供先进的知识和成功范例的情况下,“发展”的本质就在于模仿,在于普及和应用已有的知识。自由市场的优势是发展新知识,而政府的优势则在于有序地推行已有的知识。这显然就是政府可以在发展过程中扮演积极角色的“奥秘”所在。所以,一种关于知识的经济理论,才是解答发展问题的根本出路。
在新旧历史学派的持续推动下,德国的经济政策形成了自己的体系和特点。“二战”以后,“弗莱堡学派”接过了接力棒。“弗莱堡学派”在当时被认为顺应了战后的自由化浪潮,是一个亲英美的自由主义学派;可是,以如今的眼光来看,它其实是非常“德国化”的,它继承和发扬了德国经济学的传统,并且实际上形成了与凯恩斯主义的区分与抗衡。由此取得的一个直接成果是“社会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概念的提出,以及“德国经济奇迹”的发生。经过了20 世纪90 年代的“两德统一”进程,德国不仅没有倒下,反而在本次欧洲债务危机中一枝独秀。这可以证明“德国经济学”以及德国经济政策体系是具有某些优点的。这很值得当今深受英美式传统影响的广大经济学者们思考。
笔者并不认为德国学者们的所有论述都很有价值,也不认为以“第三条道路”标榜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所有方面都是积极的和值得赞扬的。就德国经济成功的原因而言,我们当然更不能肯定德国理论家们所明确宣示的政策体系中的每一个条款事实上都是积极的、重要的或者必不可少的。不过,笔者还是认为,“德国模式”这个概念应当存在,它足以与凯恩斯主义相匹敌,足以供包括中国在内的各个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进行借鉴。对于我们按照算法的逻辑来探索未来的经济政策这一任务来说,它的借鉴意义也非常重大。在本小节和下一小节,笔者先就这一题目写下一些要点,以便为后文关于经济政策的讨论开个头。(www.xing528.com)
先从理论问题开始。作为弗莱堡学派的中心人物之一,瓦尔特·欧肯提出了著名的“经济秩序”这一概念。我认为,这个概念值得重视,应设法予以解读。鉴于欧肯的论述带有浓重的德国式的晦涩,这就需要把他的意思改用我们熟悉的语言和方式来进行重述。按照辞书的定义,经济秩序类似于游戏规则[25],或者相当于“制度”一词。然而,按照作者的有关论述,这个词显然具有更为广泛的、与这一“正式定义”有所不同的意义。规则、制度等词语是常用词,是早就存在的,欧肯显然对之不够满意,因此才选择了“秩序”这个词。欧肯把“经济秩序”与“经济过程”相区别,这表明他把秩序理解为一种存量。这种存量当然主要是思想性的,也就是“知识存量”。一般来说,知识存量既包括通常所称的“规则”或“制度”,也包括狭义的“知识”,即指导个人或组织如何在有关规则与制度之下来进行“行为”的那些东西。因此,笔者认为,欧肯的论述具有这样的含义,即社会不仅要关注游戏规则,也要关注个体的知识的形成。有了规则,人们并不会马上就懂得如何在这些规则之下来展开活动。我们可以注意到,在英美式的制度之下,社会不时地陷入失序与混乱之中。尤其是当一个落后国家刚刚引入自由政体的时候,这种混乱表现得相当明显。而在成熟的自由政体内部,有时也会失去经济秩序。德国学者们洞察了英美体制的这一缺陷,因此,在坚持“自由”这一最高价值的前提下,他们显然还想要追求某些新的、更为完善的东西。
这就牵涉到混乱究竟是怎样发生的。对此我们已经在第三章的多个地方做了论述。由理性有限而自由度很大的个人所组成的集合体,当面对某种重大冲击的时候,由于各人只顾自己,各自为战,结果反而陷入了集体性的无序状态中;这是一种“囚徒困境”。处于这种无序状态中的经济体,其生产力可能比管制型、命令型的经济体还要糟糕——尽管这种无序状态早晚会结束,新的秩序早晚又会建立,生产最终还会上升。为了避免这一点,社会是否可以多为个人提供某些积极的引导而不限于仅仅维护消极性的“规则”呢?或者,某些社会体制是否不要具有那么大的灵活性呢?(例如,限制雇主随意解雇员工)德国具有不同于英美的历史传统,这里产生过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发动过两次世界大战,产生过纳粹势力;相应的历史体验使德国人比英美人士更容易看到社会的另一个面相,即相信那些集权型的体制可能多多少少是具有某种竞争力和合理性的。民主体制提供创新,而集权体制则提供秩序。“秩序”正是历史上一切维护集权体制的人所作的论述中的核心词语。“秩序”不仅通过某些规则提供,它还通过种类与形式广泛的其他管制、命令、示范、服务与引导措施来实现(这些含义显然是“规则”一词所不能完全包容的)。我们可以注意到,处于大变革之中的中国社会,之所以对原有体制颇多留恋,就是因为许多人仍然担心社会秩序的丧失。经过几千年专制文化熏陶的中国人,对于这样的潜在危险可以做出敏锐的理解,并且显然对之十分关注。目前,西方文明在全球范围内处于攻势,但是,集权型的体制并未如西方人士所期待的那样迅速地崩溃,这至少表明,现行的西方体制还具有一些缺陷,因此它的吸引力还不够大,其优势并不具有全面的压倒性。
这个话题是十分严肃的。科学工作者的诚实要求我们必须勇敢地面对它,而对这一问题有所解答也是社会科学“大综合”的应有之义(此议题将在第5.6 节继续)。当然,我们不能认为,弗莱堡学派是在变相地主张专制主义;而应理解为,他们是在表达一种更高的追求。德国的学术和实践都还不足以对上述问题做出令人满意的回答,所以,他们的宣示应当被理解为新问题的提出。他们在叩问世界,这种叩问中可能孕育着世界的未来。德国经济学家们的论述明确地宣示了这样的理念,即制度是可以设计的,而这种设计是具有主观性的,是有“风格”的。这种论述显然要比美国的制度学派更为独到。考虑到这些,德国思想的统一性也就更为显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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