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以历史学派创始人李斯特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为基本线索,来看看历史学派的方法、观点与主张。
历史学派显然是在古典经济学的刺激之下而产生的,这是德国的思想传统对于主要发端于英国的古典经济学所做出的反应。李斯特并不全面否认古典经济学,而是以它的批评者和补充者的角色而自居。他在一开篇即写道:“流行理论(即古典经济学)原来是完全正确的,但是……我所发觉的是流行学派并没有考虑到国家,它所顾到的,一方面是全人类,另一方面只是单独的个人。”[9]他认为:“流行学派的理论体系存在着三个主要缺点。第一是无边无际的世界主义,它不承认国家原则,也不考虑如何满足国家利益。第二是死板的唯物主义,它处处只是顾到事物的单纯交换价值,没有考虑到国家的精神和政治利益,眼前和长远的利益以及国家的生产力。第三是支离破碎的狭隘的本位主义和个人主义,对于社会劳动的本质和特征以及力量联合在更大关系中的作用一概不顾。”[10]李斯特反对古典的和谐观念,他显然认识到了古典经济学抹杀差异与矛盾的弊病,他写道:“有些国家在经济发展上达到了较高的程度,有些国家还处于较低阶段,这个学派却不承认有这样的区别。”[11]“有些在私人经济中也许是愚蠢的事,但在国家经济中却变成了聪明的事。”[12]
这样一来,李斯特就明确地提出了“国家”在经济理论中的地位与角色问题。李斯特同时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国家,一是相对于他国和全世界的国家,由此引出了国际差异、国际贸易、发展与贸易保护等问题;另一个是相对于个人的国家。在对欧美各国的历史做了长篇论述之后,李斯特总结道:“个人的勤奋与俭约、创造与进取,如果没有内政上的自由、适当的公共制度与法律、国家行政与对外政策,尤其是国家的团结和权力这些方面的支持,就决不会有任何重大的成就。……历史到处向我们指出的就是社会与个人力量及条件之间起着交互作用的这种动人过程。……历史还教导我们,个人的生产力大部分是从他所处的社会制度和环境中得来的。”[13]这就是说,国家,作为一种(道格拉斯·诺斯所说的)“正式的制度”,只是社会存量知识的一部分,李斯特是把它当做与其他知识存量相类似又相区别的东西来看待的。李斯特更是扩大论述了作为存量的社会知识:“谈到社会状况,这就是说,科学与艺术是否发达;公共制度与法律对于宗教品质、道德和才智、人身和财产安全、自由和公道这些方面是否能有所促进;国内的物质发展、农工商业这些因素是否受到一视同仁的、相称的培养;国家是否有足够强大的力量,可以保障它的国民在财富和教育方面世世代代发展下去……”[14]“基督教,一夫一妻制,奴隶制与封建领地的取消,王位的继承,印刷、报纸、邮政、货币、计量、历法、钟表、警察等等事物,制度的发明,自由保有不动产原则的实行,交通工具的采用——这些都是生产力增长的丰富源泉。”[15]
这就是说,李斯特所理解的国家并非仅仅如古典学派的理解那样,主要承担着维护自由交易的职能,而是需要承担众多的职能。经济发展的条件涉及一国内部多方面的情况,绝非仅仅依靠简单的自由放任政策即可实现。这些观点都与他关于“生产力理论”与“价值理论”的区分有关。他提倡超越于价值理论之上的“生产力理论”:“流行经济学派没有能认识到生产力与单纯交换价值之间的区别,对于前者没有能在脱离后者的情况下单独地加以考察,只是作为交换价值理论下的一个附属因素。”[16]他又说:“财富的原因与财富完全不同。一个人可以据有财富,那就是交换价值;但是他如果没有那份生产力,可以产生大于他所消费的价值,他将越过越穷。一个人也许很穷;但是他如果据有那份生产力,可以产生大于他所消费的有价值产品,他就会富裕起来。”这种文字,在主流学者们看来似乎无甚意义,然而,经过了前文的算法式的论述,我们则可以发现,李斯特实际上认识到了主流理论中所潜藏的对交易范式的滥用以及“价格至上论”的倾向。如果假定所有的东西(及其组成部分)随时都可以交易,经济学将会失去意义;反之,认识到这种谬论的存在并且拒绝它,才是构造真正够格的经济学的开始。
引人瞩目的是,李斯特敏锐地认识到了古典经济学的物理主义的实质,并对之予以强烈批驳:“流行学派把物质财富或交换价值作为研究的唯一对象,把单纯的体力劳动认为是唯一的生产力……按照这个学派的说法,一个养猪的是社会中具有生产能力的成员,一个教育家却反而不是生产者。供出售的风笛或口琴的制造者是生产者,而大作曲家或音乐名家,却由于他表演的东西不能具体地摆在市场,就属于非生产性质……我们对于萨伊‘非物质产品’的说法,决不可信为是足以补救亚当·斯密学说中这一缺点的;他只是对于由此所产生的荒谬结论做了一些掩饰,并没有使这种结论从真正的错误中解脱出来。”[17]“一国之中最重要的工作划分是精神工作与物质工作之间的划分。”[18]李斯特不仅高度重视一般知识和技能,他也重视那些主观的态度和观念;他在文中反复强调“精神”一词,并处处将之与知识相提并论。这是何等“算法的”观点啊!这些有价值的观点以及广阔的视野都被后世的学者们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www.xing528.com)
作为以上论述的结论之一,在经济政策方面,李斯特主张,面对英国的世界主义政策的冲击,产业基础比较薄弱的德国要对其国内产业实行一定程度的关税保护;这种保护要持续到德国的生产力水平成长到与英国相等的程度才能停止。需要注意的是,李斯特论证这种政策时所采用的方法主要是有关“进程”这个问题的。例如,他在批驳萨伊关于倾销是“赠给我们国家(法国——笔者注)的礼物”的观点时,这样写道:“法国的消费者固然在几年之内可以较低的代价取得他们所需要的工业品,在这一点上占到了便宜,但法国的工业却一败涂地了,几百万人民将沦于乞讨生活,或不得不迁流国外,或改业务农。”[19]而在论述落后国家加速发展的可能性时,他写道:“经验告诉我们,风力会把种子从这个地方带到那个地方,因此荒芜原野会变成稠密森林;但是要培植森林因此就静等着风力作用,让它在若干世纪的过程中来完成这样的转变,世上岂有这样愚蠢的办法?”[20]
李斯特反对关于国家作用的教条主义观念,主张在与市场职能相竞争的前提下积极发现和发展国家的职能,主张制度创新。这种思想构成了德国经济学的一个突出特色。后来的历史学派经济学家们继续发展了这种思想,进而提出了诸如“社会保障体系”之类的建议,并成功地得到了立法者的采纳。
需要强调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可以随意行事,甚至可以践踏自由。“我们看到了威尼斯、西班牙和葡萄牙的衰落,看到了法国在南特敕令废除以后的退化,也看到了英国的经历。在这个国家,自由总是同工商业与国家财富的进展齐头并进的。这些历史事实使我们认识到,要使商业的限制政策永远有效,只有在文化进展和自由制度的支持下才能实现。”[21]“思想与意识的自由对国家生产力影响很大,要在这方面获得适当估计,只须看一看英国的然后再看一看西班牙的历史。司法公开、陪审制度、国会、立法、公众监督行政、地方自治、言论自由、有益目的的结社自由——这些都足以使立宪国民以及官员获得一定程度的精神力量,这种效果是难以用别的方法取得的。”[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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