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图的另一项重要遗产,就是建立在“比较优势”基础之上的国际贸易理论。这是斯密的分工学说在国家之间的一种运用,也是在发展问题上的一种运用。因此,在本小节和下一小节,我们将4.2.5 节的话题重新拾起,加以继续。论述将仍然主要是批评性的,我们将依次指出这一理论的五个缺陷。
比较优势理论的第一个缺陷就是它对资源与“优势”的定义过于狭窄。可以用于经济活动的资源和要素是种类繁多的,不仅有自然的和物理的,尤其应当包括人的、思想的、技术的、知识的、制度的、习俗的、心理的、文化的,等等。后一类则是那个年代所注意不够的。而且,基于所拥有的资源而产生的优势也并不仅限于任何现成的东西;在动态条件下,还应当考虑未来可能会拥有的优势。换言之,当下所不具备的优势,可以通过持续的投资和生产而加以培养,也有可能通过自然的行为而自动地、甚至意外地产生。思想性的优势尤其可以脱离自然的禀赋而予以内生。在此基础上,人造的物理商品(包括资本)也就可以予以内生。因此,无论一个经济组织还是一个国家,既可以把关注点放在贸易、也即发挥和利用已有的比较优势方面,也可以把时下的重点放在闭门培养和开发比较优势方面。这个观点与前文已经表述过的“分工与贸易都要适度”的主张联系着,也与适度的贸易保护政策联系着,却与斯密-李嘉图式的片面的自由贸易政策相区别。
比较优势理论的第二个缺陷是对经济体的“体系性质”和动态性质认识不够,因而陷入了另一种片面性之中。古典经济学虽然植根于现实世界,但是,在李嘉图的语境中,时间和过程的因素逐渐被淡化和遗忘了,一种不良的习惯逐渐被培养起来,这就是:凡是理论上可以推断出来的,现实中就会发生,并且就会迅速地、及时地、无需显著等待过程地发生。这种习惯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忘记了任何社会性的“机制”发挥作用都是需要一定的历史过程的。设有两个原本在地理上完全封闭的国家,现在,因为市场扩展到了它们之间,突然打开国门,进行自由贸易,那么,会发生什么样的后果呢?这些后果是不是都是积极和良性的呢?大量的观察研究表明,事实并非如此。经济力量强大的一方将会很快占据优势地位,而发展水平低的一方则有可能陷入贫穷、困顿甚至混乱之中。其中的奥妙何在呢?较为详细的分析和说明将在第7.6 节再行展开,这里只列举几个要点:1.主流经济学所竭力揭示的市场机制的正面作用和良好前景,并非在原则上不正确,而是需要经过时间过程才能逐步显现,并且通常都与负面的、破坏性的过程相伴随。市场机制的效应是这两类效应的总和,因而不能进行片面的理解和阐述。2.经济体系的一个主要目标,是要建立比较稳定的流量,而不是单纯追求什么特定的发展水平。因为,流量的枯竭即使是暂时的,也可能危及当事人的生存。无论个人或者组织,要是因为流量枯竭而难以存活到市场的正面作用终于出现的那一天,那么,这样的市场开放就是不可接受的。这个问题在国内经济中存在着,而在国际经济中也就更加突出了。因为,资金和各种生产要素在国际间的流动在法律上通常不如国内那样自由,而在交通与通信条件上也不如国内那样便利。而市场保护政策的含义是,通过牺牲一定的贸易利益来防止欠发达国家内部收入流量的枯竭。这个道理就好比生物体的生长:适度的刺激有利于生物体变得强壮,过度的刺激则是一种摧残,甚至将使之死亡。3.由此引起的更为广泛的议题是,我们要在全面的、结构性的、动态的、历史的、主观的、个性化的基础上来正确地阐述市场机制以及一切具体经济体的特点,而不是在静态、比较静态以及某种“一般”的意义上。例如,由于地理位置的隔绝,我们必须认识到,“发达”经济体与“欠发达”经济体各自都是在其历史过程中沿着特定的路径成长起来的,都是有个性和风格的,因而两个相对独立的经济体之间绝不是可以简单地定义为“发达”与“欠发达”的,发展水平不是简单地从低到高进行排列的。对于任何大型的、当前的、全球的以及未来的经济体而言,也都需要以这样的眼光来看。没有什么纯粹“一般的”经济体。
比较优势理论的第三个缺陷,是在“自由贸易增进利益”这个命题中蕴含着不健全的、严格说来错误的逻辑。对于两个素不往来的经济体而言,一旦撤除贸易壁垒,势必发生一些贸易活动,双方各自获得一定的利益。然而,这样的利益绝不能简单地视为完全是由自由贸易政策所带来的。按照李嘉图的这一传统,主流学者们总是试图挖空心思地论证,什么什么样的状态,只要允许自由贸易,总是能够找到某些贸易的途径,来增进双方的利益。似乎要是找不出进行贸易的途径,市场机制就要失效了。这是在错误地解释市场经济,在把经济分析引导到狭隘的歧途上去。如前所述,对于普通经济行为者来说,这样的命题根本就是不正确的。一个企业要是陷入了困境,是否通过不断地进行贸易,就可以摆脱困境呢?恰恰相反,不是贸易可以增进利益,而是只有找到了能够获利的机会,它才能够进行贸易;否则,贸易也就不会发生——而没有人能够保证企业一定能够找到获利的机会。当然,要是把分析的时段拉得足够长,或者假设一切过程都会迅速地发生,那么,企业可以进行各种后续的调整与运作(例如转产或纠正其他错误);只要这些运作不再像以前那样出错,也许能够生产出适销对路的产品,并“最终”发现贸易机会,进而获利。可是,在这种情况下,盈利也不能简单地归功于贸易。这就好比在企业里,要是老板只把奖金发放给采购或者销售部门,其他部门一定会抱怨的。而且,这样的事实并不能证明“自由贸易增进利益”这个命题;按照这种方式所做的“证明”,反而暴露了这是一个不可证伪的命题,也即,它的反命题具有与之相同的效力。
这就引起了一些需要经济学家们进行深思的问题:在经济学中,诸如此类的命题的真正含义究竟是什么?有关的作者究竟想要说什么?进一步地,经济理论研究究竟应该怎样来做?相关的命题究竟应该怎样来提出?(www.xing528.com)
这些问题都需要在算法的基础上来解答。首先,上述命题其实具有一个比较明显的含义,这就是:对于两个素不往来的经济体来说,一旦撤除贸易壁垒,那么,发现相互贸易机会以及获得暴利的可能性要显著高于单个经济体内部。这里的原因很简单:这两个经济体相互之间尚未经过整合,而单个经济体内部则已经经过了比较充分的整合;整合比较充分的经济体内部所蕴含的获利机会要少于整合不够充分的经济体之间的获利机会。这就好比在工业生产中,只有“生料”(即尚未经过加工的原材料)才需要工人进行加工;工人面对的若是“熟料”(也即加工之后的材料),也就无事可做了。形成这种视角的前提就是要把任何“调整”“配置”“相互作用”“往来”等都看作一种需要时间的过程。同时,也要把相关的信息传递、通信与计算看作尚未进行(或者尚未充分进行)因而现在需要进行的活动,而不能预先假设在门户开放之前当事人已经通盘了解了对方经济体的所有情况,以致已经据此对自己国内的价值评估体系进行了充分的调整。要是这样的话,在门户开放之后,当事人仍然是不能获利的。
其次,李嘉图命题的含义显然也在于“自由”这两个字,也即,在撤除贸易壁垒之后,只要允许当事人自由地联络、洽谈,并自愿自主地进行交易(或者不交易),那么,结果就是好的和有利的。这种含义固然比较正确,然而,它却有些类似于“废话”。因为,假如交易无利可图的话,当事人自然就不会去做;既然当事人做了,可见,至少在他们自己看来,相关的交易就是好的和有利的。所以,这等于什么也没有说,而且,它也无法保证交易一定发生,一定很活跃。进一步地,如上所述,这样的见解其实并不完全正确。假如按照“自由贸易增进利益”的思路一直推演下去,就会得出“让当事人自由地做一切事都是有利的”这个结论,进而得出“政府管理完全不必要”的结论。这也就更加不正确了。
经济学显然并不是无用的,所以,经济学家们总要说点儿什么吧。适当的经济学究竟应当怎样建立?这是笔者要通过本书全书来回答的问题。在这里,我们只是简明扼要地表达(或者重申)以下观点:经典的文献只是一个引子,它把我们引导到对一系列广泛问题的讨论之中;包括上述命题在内的众多古典的命题,大体上表达了著作者对于经济现实和政府管理的经验性看法,即在较多的情况下,当事人的自愿选择是有利的,是政府管理者难以挑战的;所以,比较健全的社会,要以自由市场为主,而以政府管理为辅(为什么?这是经济学真正需要解释的)。政府的管制是一个“度”的问题,这个“度”决定了正面效果与负面效果之间的对比关系,决定了经济社会的状态是进入正循环还是进入负循环。经济理论得以适当建立的前提是,理论要首先说明自身的性质与特点,以及自己在现实社会中的地位、角色和作用。具体理论只能在此基础上来予以提出。
顺便再强调一下,对于任何以“这是有条件的、假设的讨论”为理由来为李嘉图所进行的辩护,笔者要在此预先予以拒绝。当一种关于某个整体的理论却只涉及局部而不再讨论其余部分的时候,这就意味着,著作者在把这种局部当作关于整体的模型,因而,李嘉图的“假设”绝不仅仅是一种方法,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李嘉图的世界观——但这是关于“半个世界”的世界观,不是关于整个世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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