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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物产生垄断:企业产生的原因及共谋困难性分析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同个人的思想之间可能是冲突的,也可能是和谐的,它们都是由不同成分所组成的混合物。另一方面,共谋往往是相当困难的,这与相关条款的结构性、复杂性、操作不够便捷以及监督困难等因素有关。垄断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因为一个个独立的个人联合起来,形成了“企业”这样一种组织;众多的企业不断地合并,最终导致了对整个市场的垄断。而要说明企业的产生,就要说明当事人为什么要放弃分散的竞争而走向“共谋”。

混合物产生垄断:企业产生的原因及共谋困难性分析

无论竞争还是垄断,严格地说,这都不是新古典式的议题;这些议题都是算法的。也就是说,只有通过运用算法框架理论,它们才能得到有效的讨论与分析,相关的谜题才能得到解答。

当我们在说某些对象“正在相互竞争”的时候,这种说法本身就是思想性的。在这样的语境下,这些对象被当做不同的、彼此有所冲突的思想(或“方案”)的化身、载体或体现者,而有关的当事人对它们孰优孰劣则难以判断,于是求诸某种实践、实验、比较或分析过程,以图通过相应的事实结果或演算结果来得出结论。这个观点尤其可以通过进化论来予以说明。我们并不确知生物物种是否都具有思想,也不确知“造物主”是否存在及其是否具有意识,而当达尔文说“物竞天择”时,他其实做了一个比喻,他把造物主与各个物种都比喻为人,具有思想,而各个物种都是某种具体思想(包括某种具体的“设计”)的载体。通过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竞赛,造物主(或者作为其化身的“大自然”)宣布某些物种“获胜”,进而取得继续生存的资格。达尔文把自然过程想象为一个演算过程,无论最终证明这种方法是否适当,这显然反映了这样的事实,即他自己是一个思想者,他对自己思想的运转方式很熟悉,因此他才做了这样的想象。达尔文的想象未必是适当的,但人世间的思想过程和思想竞争却是真实的。

让我们进入思想的内部。人们会产生很多念头,但却无法判定其优劣,这在思想系统内部是很平常的。这是因为人们关于如何判定优劣的知识还不够丰富——尽管每一项知识都可以近似地视为在做某种关于优劣的判断。反过来,正是由于这方面的知识还不够丰富,所以才需要不断地发展新的念头、主意和思想,进行各种尝试。所以,在一个人的大脑内部,必定包含着多种思想,它们不时地进行相互比较和竞争;这就是个人的“自我斗争”。连“个人”的内部都是这样的话,那么人际竞争、组织间的竞争、国家间的竞争也就一点儿也不稀奇了。不同个人的思想之间可能是冲突的,也可能是和谐的,它们都是由不同成分所组成的混合物。

只有在上述算法的框架与视角之下,我们才能够理解和回答有关竞争与垄断的一些基本问题。个人对于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及其前途通常抱有高度的信心,而这种自我评价又常常得不到他人的认可;同时,个人对于他人的评价也往往低于他人的自我评价,这种意见上的冲突导致了他们不会轻易听从安分守己的劝告,决定彼此较量一番。另一方面,共谋往往是相当困难的,这与相关条款的结构性、复杂性、操作不够便捷以及监督困难等因素有关。信任的缺乏也会把当事人推向自由竞争。当然,商业竞争是严肃而残酷的,对于优胜者来说,必然认为参与竞争是值得的。而对于失败者而言,尤其在那种赢者通吃的竞争中,其结局可能反而不如不参与竞争。这就是不确定性所起的作用。但是,由于每个赛局并不完全雷同,加之运气因素的存在,要想说服人们放弃竞争,是非常困难的。人心不死,争斗不止,这是社会的面相之一。这种局面当然也具有众多积极的含义。它意味着人们不会轻易放弃和认命,意味着下层人民可以振作精神,怀抱希望。而相反的情形却可能是消极的。例如,在赛局进行之前,要想说服人们进行不平均的分配,生活经验表明,这往往是非常困难的,会遭到激烈抵制。与其在会议上争吵不休,不如求诸某种客观的利益分配途径;这是一种重要的生活经验。这种经验表明了“口舌之争”的消极后果常常甚于外在的行动。

这种竞争实际上并不完全是一种“囚犯困境”。首先,其中优胜者的获利往往要比平均分配制度下的获利为高。其次,商业上的许多竞争对于全社会的福利而言都是良性的。例如,商品交易中的价格争夺往往是在比较哪一个卖家生产成本最低,或者哪一个买家能够把商品用在最为有利可图的地方。这种竞争虽然对当事人构成了压力,但由于它最终有利于社会的进步,所以,可以推想的是,它必定得到社会某些明里暗里的支持;这种支持必定浸透在社会的习俗、法律文化之中;其中的某些为人们所明确认识到,而另一些则尚未认识到;或者,它们为某些人所发觉并有意识地支持着,而另一些人并不了解这些内情。这是“半内在化”的情形之一。这种情况导致在具体的商品交易的情境中,从表面上看,当事人似乎是被迫地、强制性地遵守着某些规则(例如“禁止价格联盟”)。然而,这些曾经被强制遵守规则的当事人,如果有机会参与立法表决,他们是否就会主张取消这些规则呢?常识告诉我们:未必。这是因为,个人在社会中的角色是不断变换的;今天的买家,可能就是明天的卖家;今天约束自己的规则,明天可能就是保护自己的规则。由于人的计算速度是有限的,也即思想具有实体性,所以谁也不可能做到随时随地地改变法律。恰恰相反,法律与制度正是在这些前提之下并且为了应对这些前提而产生的。这些认识都可以用于说明“竞争着的厂商们为什么不联合起来谋求垄断”之类的问题。

我们再转向探讨垄断。垄断首先是一个组织的行为,所以,它必须以组织理论为基础。主流经济学却绕开了这个问题,它只是说,假设现在存在着一个垄断企业,那么它将如何定价,云云;由于高垄断价格引起了福利损失,那么,你看,垄断是不好的。当芝加哥派的学者们争辩道“由于潜在竞争的存在,垄断者不会过高定价”的时候,上述主张者就陷入了困境。

上述正反两方面的见解都是不正确的,因为他们都从根本上走错了路。垄断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因为一个个独立的个人联合起来,形成了“企业”这样一种组织;众多的企业不断地合并,最终导致了对整个市场的垄断。而要说明企业的产生,就要说明当事人为什么要放弃分散的竞争而走向“共谋”。首先,从物理因素上讲,在某些情况下,大规模生产会带来超出小规模生产的额外利益,这就产生了联合的必要。这是传统的解释,也是物理化的解释,但它不是社会科学的解释。从社会科学上讲,人际联合的利益应当在于它减少了人际冲突,或者说提高了行为的人际一致性(包括及时性)。因此,组织理论的起点是人际差异与冲突。新古典框架只研究人际一致性,这就是为什么它在组织理论上始终一筹莫展的原因。人际冲突产生了浪费;或者,依照常识而论,即使两个人的思想被认为是彼此一致的或者相同的,他们的行为也经常是不同步的或者不协调的,因而,为了成功地进行合作,一定的协调机制仍然是必需的。但是,“协调”并不意味着没完没了地开会协商。协商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如果经由协商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消除意见分歧,人际差异就不是严重的问题,算法理论也就没有必要提出来。协商不成,或者协商的代价过大,就要考虑其他的办法。其中之一,就是建立强制机制,由此可以引出国家理论。另一种办法则是购买决策权,即:请你暂且保留自己的意见,按照我的意见行事;我发指示,你执行;作为对价,我向你支付报酬,而决策的责任则由我自己承担,剩余的利润也归我享有。企业与雇佣关系就是这样产生的。工资不仅是劳动的报酬,也是放弃自己的主见而任由别人指使的酬劳。在受雇佣工作的过程中,雇员当然仍旧要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甚至需要创造性地完成任务,但是,他的部分智力(除“保留的意见”之外)处于被雇主使用、为雇主服务的工具性地位,他在雇主所发出指示的范围内享有有限的自主权。各个雇员的才能(思想的或身体的)被雇主按照自己所构建的相对比较一致和连贯的思路拼装起来,从而用于完成某种比较宏大的工作,追求某些比较重大的利益。这种利益是分散的、自由竞争的个人所组成的网络所追求不到的。(www.xing528.com)

典型的组织是科层制的,此外还有一些其他形式的组织。不过,无论如何,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协调一致性一般都会高于组织外部的独立个人。组织一般是就特定的事务或功能而言的,所以一个人可能同时分属于不同的组织(例如家庭、企业、国家、宗教组织等),具有多重身份。组织关系也可能是相互嵌套或相互包含的,例如,个人可能既是某个企业的员工,又是某国的国民,而该企业同时也是在该国注册的法人。组织限制或剥夺了个人某一方面的自由,而个人则拥有剩余的、或者说“在制度框架内的”自由。不同的组织为其中的成员提供了不同的“制度性基础设施”。单人业主相对于公司雇员来说是自由的,多个单人业主之间的关系也是市场化的,可是,作为某国的公民,他们都受到该国法律的管辖。这些道理既是一种常识,也都可以作为算法式的推论。

有了以上认识,我们再来探讨垄断与竞争之间的关系。企业内部的运作固然要比市场上更为和谐,可是,这个大型的肌体却是用来执行少数人的意志的。企业的领导固然可以通过收集与综合他人的意见以及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等途径来提高决策水平,但这是有限度的。一个企业是否有能力凭借自己的雄厚财力购买到所有的智慧、从而使得该企业的决策能力决定性地超越市场上所有分散的个人竞争者呢?这是算法框架下可以提出的一个重要问题。对此,我们可以多角度地进行探讨:1.关于如何指导企业在竞争中获胜的管理性知识是高度碎片化和主观化的,因而不便于经济地进行生产、传播、买卖和使用。2.即使目前市场上现存的知识可以全部被购买,未来的、尚未产生的知识也无法购买,而这些潜在的知识却不断地变为现实的知识。3.鉴于现有的知识是不完备的,其内部是分裂的,因此,为了有效地利用它们,还必须开发鉴别这些知识(或者具备相关技能的人才)并使之一致化的知识。4.对所购买知识的利用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首脑们对其的掌握程度,而企业的首脑也只是一些算法人,他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必定是有限的。5.竞争对手也可以这样做,这就导致了不同个人或组织所掌握的知识在本质上具有一定的对抗性;这主要是因为,时间是共有的资源,每个人都在同步地进行计算,同步地成长,因此可以相信,单一主体所取得的优势一般不会过大(内生的不可能性),并且往往是暂时的。

上述诸多理由导致竞争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接近于均势,并且导致垄断是比较罕见的。从实际情况来观察,一个企业,无论其规模多大,往往都只是执行“某种风格的”战略,其与竞争对手之间往往具有明显的区别。只有很少的企业,由于洞悉到单一企业在知识开发方面难免具有局限性,因此其首脑习惯于放眼整个行业,随时观察竞争对手的动向,利用其优势地位不断学习和吸收(包括通过企业兼并)竞争对手们新开发的知识,从而打造出百年老店。

另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是沟通协调的便利性。企业越大,其内部的管理、传达、沟通和协调的任务就越发艰巨。管理者难以预见到所有情况,难以制定出适合于各种具体情境的规章,难以随时随地对员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激励。这些不利因素都会约束企业的规模,使之不致过大(也就更加不会大到与国家匹敌的程度)。因此,我们可以发现,知识密集的服务型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而资本密集的制造型企业,其规模往往比较大,因为其中的决策与沟通协调的任务都相对简单。

所有这些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是:无论竞争还是垄断,通常都只能达到一定的程度;至于这种程度与状态具体为何,则要到具体的环境与条件中去进行具体的分析说明。然而,无论如何,种种具体情形都是我们可以在现实经济中直接观察到的,其背后的原因与过程在原则上也都是我们可以通过运用算法的逻辑而直接予以说明的,我们没有必要通过假设那些极端的情形来间接地理解或推断它们;至少,我们没有必要把这些极端的情形作为理论的主体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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