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的新古典经济学家们把自己视为自由竞争的论证者和捍卫者,同时也自视为垄断的批评者和反对者。垄断常常被拿来作为完全竞争的反面,用以说明它如何减少了经济福利。如此一来,经济学便被视为在整体上正在朝着斯密指出的方向前进。这种认识至今仍然是主流的。如前所述,这样的进路面临着诸如“竞争着的厂商们为什么不联合起来谋求垄断”之类的困难。不过,后来,正是在对竞争的讨论中,发生了一种转向,即按照主流经济学的理性主义的核心逻辑,一些经济学家们愈来愈无法拒绝认可大企业的好处。有少数厂商(或者一个主要厂商)加若干小厂商所组成的市场结构,被认为有利于产业的有序发展。或者,换言之,经济学家们无法说清楚,这样的市场结构,假如是“自由竞争的自然结果”的话,它有什么不好。包括施蒂格勒在内的芝加哥学派经济学家们大都持有这样的观点,他们以强调竞争的“潜在性”而闻名。这样一来,主流经济学就表现出两种强烈对立的倾向,一种认为竞争性均衡的达成与企业的数目有关,而另一种认为无关。张五常曾经是美国反垄断方面的专家之一,他这样说:“我赞成竞争,所以从来不反对以竞争的方法去争取垄断。”与此相反,反垄断的法律却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得到政治上的支持,政治家们普遍地对巨型企业抱持戒备心理,拒不听从那些持“潜在竞争”观点的经济学家们的劝告。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重要课题。
反对反垄断法律的学者们一般认为,与小企业相比,大型企业可以实现更大范围内资源的合理配置,可以充分利用规模经济效应,可以有足够的资金和长远的计划致力于技术革新。只要政府维护好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大企业便时时刻刻都会面临来自各方面的、明里暗里的威胁,因此,它就一刻也不能放松努力,只能谨守善道,服务于客户与社会。这些观点在表面上都相当具有说服力,可是,它却具有严重的缺陷。
让我们运用一下归谬法。企业的运作听命于某个中心的指挥,也就是说,是由“看得见的手”来进行有意识地掌控的。其中的职员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相互交流,讨论问题,协调意见,从而制订明确的行动计划,然后再付诸实施。可以说,组织“有意识地”进行运作的特点与个人有意识地行动是相似的;可是,如果我们把这一点想象得很完美的话,那么,势必引起这样的问题:整个社会是不是也可以这样来进行组织呢?如果每个人都具有完美的理性,信息可以无代价地传播,人们可以以无穷大的计算速度进行交流,则我们就可以通过协商做出全部的、完美的社会安排。甚至,即使不协商,人们之间的合作也可以心领神会、心照不宣地达成。每个人都会知道自己该做什么,该怎么做以及在社会中扮演何种角色。人们之间绝不会有矛盾和冲突,因为统一的、内在一致的真理已经被发现并被每个人掌握了。因此,社会就不会有斗争,有内耗,有浪费,也就不需要任何关于发现知识和显示信息的安排。简言之,我们要么“长驱直入”(熊彼特语)计划经济和共产主义社会,要么则什么都不用想,什么都不用做,因为一切都会自动地以最佳方式来运转。也就是说,组织与制度的问题在解决之前就已经不存在了。(www.xing528.com)
这里还存在另一种推理的思路:在由“完全竞争”向垄断过渡的过程中,企业数目减少了,共谋的可能性增加了,垄断的种种危害即将浮现;人们认识到了这一点,认识到垄断可能给全社会造成巨大损害,最终将把我们引向深渊,于是,人们“自觉地”建立了反垄断的立法,自觉地置自身于“囚徒困境”之中;因为,具有完美理性的当事人知道,如果大家都身处囚徒困境,其结果反而是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最终反而也就不存在“囚徒困境”了。换句话说,任何经济学家所认识到的东西,当事人都已经认识到了(如前所述,这正是“理性预期论者”的基本思想)。可是,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下述问题仍然存在:既然当事人有这样高的见解、觉悟与自我牺牲精神,他们又何必装模作样地相互竞争呢?这种想法也是与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的。
上述两条推理路线都表明,以完美理性和零信息成本为前提来构造理论,只能是一条死胡同。社会科学理论根本不能这样来建构。社会科学的任何研究对象,不管是人、人的思想或人造物,只要它与人的智力活动有关,就必须认识到,它必定是有限理性的产物;它在我们观察和研究之前就具备了一定的、确定的形态或状况,不会因为我们的观察或研究而发生改变,也不会无限度地演变或膨胀到我们研究者思维所及的任何地方,以致与我们的思想完全重合;我们研究者的研究活动因此才能独立于它而展开,我们才有可能说清楚它是什么,它为什么那样;进而,我们研究者所说的话当事人才有兴趣去听,我们的建议当事人才有必要去考虑和选择。总之,我们才有机会去解释社会,也有机会去改造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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