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小节的任务是深入讨论上述问题。
一个明显的道理是:假如商品不能无限细分,交易不能时时处处得以进行,则价格体系对于信息的包含与反映就是不完全的。例如,某人发明了一项新技术,他不打算出售这项技术,而是把它应用到某种商品的生产中,那么,在使用该技术的商品出厂面市以前,新技术不可能对市场价格产生任何影响。这种情形其实是极为普遍的。无论商品生产还是其他任何“非交易的”活动,当这些活动进行之时,以及作为这些活动后果之一的相关商品的供求信息抵达市场之前,这些活动都可视作被隔离在市场之外。除非市场已经对此有所预见,或者除非这些活动都是常规性的活动,否则包含在这些活动中的信息是不可能反映到价格体系之中的。
论述至此,有人可能会马上想到:信息不一定要通过交易和价格体系来反映啊。譬如,新技术的发明人可以写一篇论文,把它发表在杂志上,这一信息不就传递出去了吗?甚至,这篇论文可以直接引起相关产品价格的调整。这个想法无疑有合理之处。关键在于经济学家对于信息传递的态度。如果一般信息的传递与处理就像市场交易中所假设的那样无须费时费力,那么,人类的交流以及经济活动的组织就都可以撇开价格体系来进行,价格体系的“神奇效力”也就不存在,经济学家们也就没有必要挖空心思来论证它;反之,假如信息要先注入产品之中,然后再通过产品出售传递出去,如此大费周折,经济学也就不能同样假定市场交易中的协商与谈判会进行得那样顺利。这就涉及对“信息”的本质以及信息传递与处理问题的基本看法,我们究竟应当持哪一种立场呢?或者,还可考虑另一种选择,即:不同种类信息的传递与处理的代价不同,市场中的信息传递起来比较快,数量型的价格信息处理起来也比较容易,而其他非数量型的信息则相反;价格体系正是在这种竞争中获得一定的比较优势的。这就是算法的态度。我们暂不展开这一话题。
新古典的方法把上述问题都绕开了。借助随时随地的交易,经济活动中的任何有用的信息都对价格体系产生了影响。我们暂不考虑造成这种影响的过程,现在来探讨上一小节末尾提出的问题:当信息处理过程结束以后,在最终的、均衡的状态下,还有没有有价值的信息遗漏在价格体系之外呢?
按照新古典的逻辑,这似乎是不可以的,因为,假若还有什么“剩余的”信息对当事人是有价值、有意义的,那么当事人必然可以通过付诸行动来利用它。由于商品的无限可分性,当事人必然也就可以策动某些交易的发生,或者,通过直接售卖该等信息,从而把它反映在价格上。“外部性”问题就可以适用这一逻辑:在新古典的假定下,任何特定交易的外部性都可以通过新的交易而将之内在化,所以,外部性是不存在的。
由此看来,新古典框架意味着,通过交易和价格体系,客观世界对于人类的价值或意义已经被“彻底地”“提取”完毕了;剩下的世界,剩下的信息,就好像被榨干的水果残渣或者垃圾,可以被废弃了。任何非交易的活动,只能在交易的框架中寻找一个位置,否则也就没有意义了。(www.xing528.com)
然而,这是不真实的。有意义的信息不可能完全反映在价格上。我们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或例子很容易地得到这个结论。设想一种情形:新发生一个会导致特定商品价格上涨的积极事件,同时又发生一个会导致价格下跌的消极事件,这两个事件的效应恰好相互抵消,以致价格未发生变动;那么,能不能从“价格未变”的现象,便认定这两个事件没有发生呢?再举一例:设有两个篮球运动员,他们的年薪都是2000 万美元,那么,是否可以据此认为,这两个运动员是一模一样的呢?仅仅从他们的薪水上,我们如何能够看到他们球风的不同,看到他们在球场上分别司职几号位置,哪个喜好远距离投篮,哪个喜好运球突破呢?教练又如何据此来进行排兵布阵呢?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仅凭这一点,我们连他们分别叫什么名字都不可能知道!而这些我们从其薪水金额上看不到的信息,绝非对我们没有价值。正因为这个缘故,所以,篮球联赛要不断地评选诸如“最佳阵容”“最佳防守球员”“年度最佳”“月度最佳”等奖项,而且要在每场比赛中建立详细的技术统计数据。运动员的年薪数据是重要的,但是,这对于了解一个球员远远不够。球迷们通常会搜集所有上述信息,并把它们结合起来,才能形成对一个球员的认识。但是,这就足够了吗?仍然不够!为了全面评价一个球员,我们几乎不知道怎样做才足够。这个例子是笔者信手拈来的,实际上对于对象、任何商品,这个道理原则上都成立。简言之,我们不可能单单从商品(此例中的“商品”为球员所提供的服务)的价格来认识一个商品。许多商品都有相同的价格,如果单从价格来判断,我们甚至不可能知道那是什么种类的商品,更不要说它的具体特征了。我们看到关于一场赛事的海报,海报上面有门票的价格,也有关于比赛时间和场地的信息。这个显明的事实意味着,价格绝对反映不了商品的所有有用信息,这个道理非常明确地摆在那里!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比赛的时间和场地才需要另行说明。实际上,人们一般只是将商品的既有价格作为参考资料之一来进行看待;除价格外,当事人通常还要了解特定商品的其他特征。了解了这些其他的特征,当事人还可以反过来重新审视价格确定得够不够合理。因为,任何业已形成的价格的可靠性都是可疑的,都有必要予以重新鉴定。
让我们再举例说明这个道理。设有一间屋子,里面放置着多个物体。侧面的墙壁上有一盏灯,灯光的照射导致每件物体在对面的墙壁上投射出一个影子来;这些影子就好比价格体系。有了灯,就有物体的影子,这个没有错;甚至,我们还可以说,灯光照射的角度、距离以及物体的形状等因素共同“决定了”影子的形状,使之不可能任意改变(这意味着均衡)。但是,你绝不能因此就说这些影子已经代表了物体的所有特征,以致我们可以从影子中看到物体的一切。物体的颜色、气味、重量等信息,我们不可能从影子中看得到。同理,我们不可能从价格中看到商品的一切有价值的特征。
我认为,从新古典经济学对于价格体系的处理方式来看,主流经济学家们显然持有这样的观念;否则,经济学绝不会把价格议题置于如此具有统领性的位置上,而使一切结构性议题都附属于它,并最终几乎完全消灭了结构。我要请作为本书读者的经济学者们反思一下,实情究竟是不是这样呢?——难道不是这样吗?这个错误隐藏得很深!新古典经济学盛行于世一个多世纪了,而这一点却鲜有人予以指出,这个事实本身就表明,它很难被发现;甚至,我们可以说它是一个“逻辑陷阱”;一旦掉进了这个陷阱,就很难从中爬出来。这是一个连主流经济学家们自己都未能认识到的错误。从此后几十年间新古典经济学的发展历史来看,我们对于这个错误的存在几乎可以完全断定。经济学在这种错误潜意识的指导下持续向前,最终来到了阿罗-德布勒一般均衡模型。这个模型荒谬得让人无话可说,连辞书的作者都承认它“极其不寻常”[11]。其实,这一切都不过是包含在经典著作中的错误内核的一个自然发展而已。对此我们将在后面几节中继续说明。
这个错误只能隐含地存在。因为,任何一个有点儿常识的人,只要明确地领会到这个命题,就一定会拒绝它;甚至,只要按照以上的方式对他进行诘问,他也就会意识到很多东西,也就不会再接受它了。现在,我们把这个命题明确地提炼和表达出来,它的错误性质也就立刻暴露了。笔者期待着沉迷于新古典逻辑的读者因此会“恍然大悟”。这是我们走出新古典框架的一个重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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