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经济学家们写下U=f(q1,……,qn)这样的式子时,意味着新古典经济学正式接纳了“经济人”这样一个基本概念。经济人只从对商品的消费中感受到幸福;任何其他人的存在以及任何其他经济与社会因素,倘若最终不能影响到商品向消费者的供应,则不会具有任何独立的价值。即使以今天的眼光来看,这种观念也具有民主的、人道的甚至革命性的意味。这表明改善人民生活应当成为经济与社会系统的根本目标,人民应当对于统治者的说教、对于一切游离于这一目标之外的其他价值标准抱持高度怀疑的态度。
然而,由此也发生了另一方面的问题,即经济人同时被视作贪婪、自私、短视、冷酷、缺乏爱与同情心的“坏人”,经济学也因此被视为一门宣扬自私与邪恶的坏学问。批评者们认为,主流经济学所描述的个人行为是不够真实的,大部分个人都不是完全像经济人那样来行动的。对于这种批评,经济学家们辩解说,“经济人”只不过是一种理论假定,其核心目的在于为分析提供方便。于是,这就发生问题了:经济学要不要设法来弥补这一缺陷呢?难道经济学只能把刻画片面化的人性视为自己的宿命吗?有没有可能在一种统一的逻辑之下一次性建立起一个综合的、真实的、兼具自私与利他品性的“个人”概念呢?
对于这些问题,算法式的回答都是积极的:经济人概念的缺陷可以在算法式逻辑的观照之下显露得尤其清晰,而这些缺陷也可以通过引入算法理论而得到一次性的全面修复。要点如下。
1.经济人的缺陷与“只能把物理性而不是精神性的对象当作社会科学的适当研究对象”有关。在柏拉图的心物二分法之下,经济学家们自然而然地想象着当事人是从物质性对象之中获取效用的,而思想只是其实现目的的工具。如前所述,某些精神性的对象(例如文学和戏剧)有时由于其“非理性”的性质也被置于对象(从而“效用提供者”)之列,这导致新古典经济学的这一实质被掩盖了。现在,思想从经济学家的脑后被甩到了眼前,可以作为直接的对象了。无论现实世界中的思想已经在多大程度上成为商品,这都不妨碍当事人从中获得效用。举例来说,一个人喜欢思想和发明创造,热爱正义和美德,希望获得好名声,追求名垂青史,或者逃遁山林,潜心修行,这都是在从思想性活动中直接地获得满足。物质是存在,思想也是存在,它们都摆在当事人的面前;既然个人是自由的,又据说,爱好是一种“冲动”,一种“盲目性”,一种“不需要理由和解释的东西”,他也就可以自由地确定价值,自由地在任何一种存在物中发掘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够保证他一定只重视物质享受呢?怎么能够保证思想一定不被拿来“享受”呢?实际上,在情感系统作为一种程式或算法来进行理解的情况下,我们应当推测到,当事人将会频繁地“爱上”任何对象,也会频繁地取消对任何对象的喜爱,把它转化为憎恨或厌恶。例如,思想的客体化同时导致了人际思想差异、人的个性的存在以及个性的客体化,既有血有肉、又有思想与个性的“他人”这时就会出现在当事人的视野当中,个人也就会喜欢或厌恶他人,自己的好恶也就会建立在对象的好恶的基础之上;这都是自然而然的。我们不必一定要把这种现象解释为个人自利性算计的结果。一个人可以从自然美景的和谐中感受到愉悦,也可以从社会和谐中体验到快乐,从智力发现中实现人生价值。经济理论要到达这一步,首先可以做的,只是采用这样一个简单的技巧。
2.以上讲的是“价值理性”。从“工具理性”的角度来看,按照算法的逻辑,这种修正将更为容易。由于计算存在速度限制,为了节约计算时间,个人将会建立模式,社会将会制订制度(包括法律与道德)。这些规则都将为临时计算提供现成的参数,使之更为简便易行。在这种环境中,遵守道德、乐于助人等塑造良好个人形象的举动都是有利可图的。这会让潜在的合作对象树立信心,从而为自己赢得合作与获利的机会。但是,在这个“有摩擦”的环境中,一切事务都不可能精确地展开。一个人的善行使甲获利,却可能在乙那里得到回报;早年行善,晚年得报;付出得多,回报得少,或者颗粒无收,甚至献出了生命,这些情形都是可能发生的。这是因为,鉴于通信与计算上的困难,当事人无法完全机会主义地行事,无法针对每个对象、每个事件单独地制订详尽的策略,也无法确保自己的机会主义行为不被发现,导致自己的形象受损。于是,相关当事人只是简单地按照一定的行为准则行事。例如,他只是认为要褒奖好人,而不管这个好人是否曾经帮助过自己,等等。一个人行为的模式化也会引起另一个人的行为相应地模式化。由于诸如此类的原因,道德化的行为往往表现出一定的单向性,而不像普通商品交易那样具有严格的、即时的、对等的互惠性质,但其实两者之间具有逻辑上的一致性。(www.xing528.com)
以上见解很难说是新颖的,这里要强调的只是其中的算法元素;缺少了诸多算法的元素,这些论述就不能成立。这是因为,我们发现,新古典的论述其实具有很高的内在一致性:正是因为忽略了通信与计算的时间,法律与道德也就可以忽略了。新古典学者们必定(如道格拉斯·诺斯那样)察觉了实际存在的法律、道德这些东西与其所设想的理想计算方式之间存在着冲突,因而暗地里把它们视作个人自利性道路上的一些限制和障碍。模型中不存在道德,也就不存在个人对道德的偏好。反之,一个自私自利的人,如果同时需要计算时间,那么,为了更好地自利,他就有必要培养一定的道德品质与利他倾向。简言之,新古典主义与自私是孪生的,而道德是种种算法元素的衍生物。这个道理是“经济人”的批评者们一般所未曾洞察的。经济理论要引入美德与人品,其实是要经历大范围的迂回行军的。这一点将在本书各处从多个角度不时地、反复地进行论述。
3.行文至此,我们的论述还不够完整,因为,“自利”毕竟是非常重要的,尊重个人利益、个人自决权和个人的意愿仍然是现实社会的主要运行规则,道德与利他显然是从属的,是相对次要的。这是主流经济学盛行于世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需要对此做出解释,并提出算法式的态度。
解释其实也很简单:由于人际通信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障碍,所以,每个人对自己的了解一般胜过他人。这不仅是指自我了解的确切性,而且是指及时性。在此情况下,为了追求效率,一条基本的社会规则就是:“各人首先自己管自己,遗留下来的问题再交给社会。”假如不这样的话,难道“你管我的事,我管你的事”才合理吗?一个人的脑神经连接着自己的器官,自己的痛苦与快乐只有自己最了解;要让别人知道这一点,非得自己讲述与表达才行。从这个对比中,我们就可以粗略地推测到,利己与利他的比重必定是非常悬殊的。利己为主,利他为辅。其次,不仅信息是分散的,算法也是不确定的,每个人只掌握着部分知识,而且他们的意见时常相互抵触。个人思想并不是社会思想的一个简单的组成部分。正是由于个人思想相对于他人(从而社会)的这种特殊的性质,才有了对个人自决权和个人意愿的“尊重”。“尊重”是一种迷信,它不看对象的内容——正确不需要“尊重”错误,而是应当纠正它。新古典主义假设存在着一个完美的真理体系,它要么认为个人具有彼此雷同的思想,要么仅仅把每个人的思想看作总体知识的一个组成部分,把意见冲突与错误视为病理性和偶然性的,所以,其实它把个体与社会看作是完全一致的,其中没有任何事物是真正独立的。也就是说,它是抹杀个人独立性、抹杀个体的意义的。只有算法的方法,才能为我们铺就解答这些问题的正确道路。
4.还是这个问题:一个理论体系,既要包括个人,又要包括社会;既要刻画利己心,又要容纳利他心;前者要多一点,后者要少一点;这个理论模型该怎么做呢?答案仍然是:意识进路。不管问题多么困难,真实社会都曾经不得不面对它们,而它已经为此探究了不下百万年了。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根据各种考虑来构造或型塑他们的思想与行为,从而使经济与社会生活在每个历史阶段呈现出特定的形态。因此,我们还是看看实际生活中的当事人具体是怎么样来处理这些问题的,然后再进一步思考理论建设问题。当我们到达这一步的时候,我们也就会对现实社会和真实的当事人多一份尊重与敬畏,也就自然会收起新古典主义的天真和简单化,收起那居高临下的傲慢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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