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理性主义思潮兴起于20 世纪的过程中,西格蒙德·弗洛伊德扮演了一个重要的推动者的角色。由于他所倡导的潜意识理论,人类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对自身的看法。这个理论也在一定程度上引领了现代人文与社会科学的走向。在《算法》中,笔者曾经赞同精神分析学说对于人类精神活动所采用的理性分析的方法论原则,这种赞同现在看来仍然可以是有效的。然而,要进一步说明的是,由于算法理论的缺失,弗洛伊德对于“理性”、或思想系统本身的认识仍然是传统的,这导致他对他所观察到的重要心理事实采取了一种与算法理论完全相反的解释方式,以致他的理论体系整个地走向了错误的方向。他不是把这些心理现象视为思想活动的相似物或其延伸,而是把它们几乎完全视作思想活动的对立物。在算法的视角下,这个错误十分明显,而且非常严重。纠正这个错误,是把人文与社会科学重新拉回理性分析轨道的必要步骤。
弗洛伊德首先洞察到了个人精神世界中种种冲突的存在。通过举出精神活动在一些极端状态(过失、梦境、神经病等)下的众多表现,弗洛伊德试图说明一个重要的道理,即精神领域中广泛地存在着内在冲突。就好像一个领导人总有几个意见不合的下属一样,精神领域中不同部分所具有的不同倾向之间不断地进行交战。应当说,这是一个重要的洞察,是对唯理论和决定论的一个重大反击。可是,当对这些现象进行解释时,弗洛伊德却采取了这样的进路:1.强调这些冲突不是思想系统内部的,而是思想系统与“潜意识”之间的。潜意识在思想活动之外暗地里悄悄地发挥着作用,影响着当事人的行为。2.潜意识的种种倾向(例如性冲动)是固有的,而不是派生的;就好比植物要生长一样,这是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这第二个方面赋予潜意识理论以强烈的生物学气味和决定论的味道;以这种语调所描述的人,更像一个一般的动物,而不是思想者。前文已论及,对于诸如食欲、性欲之类的基本欲望,我们也没有什么特别要说的;这就像人体的构造问题一样,已经不属于社会科学的研究范围。然而,精神分析学说所关注的对象的范围,已经大大超出了这些基本的欲望和心理机制(弗洛伊德后来称之为“本我”),它所关注的实为思想现象本身。例如,在《精神分析引论》的开篇,弗洛伊德即大篇幅地讨论了“舌误”(即语言过失)的问题,并且指出,舌误源自两种不同意向(这是思想)之间的相互干涉。潜意识理论就在类似的讨论之中提出来了:其中的一种意向潜藏于意识之外;它不是意识(或思想)的相似物,而是位于另一端的(生物性的)“本能”的相似物;它就像本能那样自主地发展和表现自己,结果在途中遭遇了思想。显然,弗洛伊德究竟把思想看作什么样的东西,已经呼之欲出了。由于所观察到的现象(舌误)不符合他心目中思想活动的“应有特征”,所以他就必须在思想和意识系统之外再给这些活动另外找一个位置。
假如“潜意识”的确是潜藏的,我们何以知道它的存在?潜意识理论回答不了这个问题。更有甚者,他的“自我分析疗法”的基本做法是,医生帮助和引导病人回忆他的过去;通过在“潜意识”中搜寻过去的记忆而找到致病根源,精神病人于是也就康复了。可是,对过去的回忆是意识活动;意识活动如何能够对“潜意识”做这么多?这样的话,“潜意识”还能成其为“潜意识”吗?弗洛伊德并非对这些逻辑困难全无觉解,例如,他曾写道:“我们从事研究的唯一的向导是意识和潜意识的区分标志,最后我们却发现这个区分标志本身就意义不明确。现在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总是和意识相连的,即使潜意识的知识也只有使它成为意识的才能获得。”[6]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弗洛伊德引入了“前意识”这个概念。“前意识”和“潜意识”的区别是什么?他的说明并不是很清楚,因为它们都可以进入意识之中。后来他勉强地写道:“前意识的东西转化为意识,可以没有我们的任何参与,而潜意识的东西要经过我们的努力才能变为意识。”[7]与此相反,在此过程中他还发现意识活动具有与潜意识相类似的性质:“自我的一部分……也可以是潜意识的,毫无疑问是潜意识的。……当我们发现自己面临着必须假定有一个不被压抑的第三种潜意识时,我们必须承认,成为潜意识的这种性质对我们来说已开始失去意义了。它成了可以具有多种含义的性质了。”[8](www.xing528.com)
不得不说,潜意识理论这时遭遇了很大的困境。总的来说,弗洛伊德把潜意识与意识同等地予以看待,为了强调潜意识,他严重地忽视(甚至贬低)意识。他认为潜意识是与意识相类似的东西,二者共同组成了人的精神活动。而精神分析工作,就是照亮精神生活中这些被遮蔽的流程或环节:“精神分析不能接受意识是心理生活的本质的看法,但很乐意把意识看做是心理生活的一种属性,意识可以和其他属性并存,也可以不存在。”[9]“通常认为,这些意识过程并没有形成完全属于自身的完整序列。从而,就只能假定存在着生理的或肉体的过程,它们伴随着精神过程。我们必定会把它们看做比精神序列更为完全,因为它们其中有一些有意识过程与之相对应,其他的则没有意识过程相对应。如果是这样,那就有可能在心理学中强调这些肉体过程,把它们视为精神的真正实质。……我们通过做出尽可能的推论并把它表现为意识材料,来填补漏掉的部分。……认为精神本身是无意识的观点,则使心理学能够取得像其他自然科学一样的地位。”[10]
此外,与前述的强调存在某些高贵的精神生活的传统相一致,弗洛伊德提出了“超我”理论,这可以视作对他的潜意识理论“过于生物化”的缺陷的一个补充。“超我”系指个人在童年成长过程中得自父母的教育而形成的那些社会化的、道德化的、美学的品格,所以,实际上它是后天获得的知识。然而,弗洛伊德却强调它起源于人的原始欲望,它是这些欲望的“升华”,它与理性的“自我”不同,也可以是潜意识的。“鉴于自我主要是外部世界的代表,而超我则和它形成对照,是内部世界的代表,是本我的代表。自我和理想之间的冲突,正如现在我们准备发现的那样,将最终反映现实的东西和心理的东西之间、外部世界与内部世界之间的这种对立。”[11]“在我们的分析中,我们发现在有些人身上自我批评和良心的官能——这是一些心理活动,即排位级别特别高的活动——是潜意识的,并且潜意识地产生着最重要的结果。”[12]
就这样,“本我”和“超我”从上下两个层次上来夹击“自我”。“超我”与“自我”的分裂表明弗洛伊德与其他众多学者一样,尚未洞察到理性思维活动的另一个面相,即它所时时刻刻必然会发生的“弯曲”。我们把康德视作算法理论的一个先驱,可是,事实上康德也是这样;他把道德看得那样崇高,那样绝对,这表明他尚未认识到,道德作为人与人相遇时所发生的思想弯曲,与人和其他任何对象打交道时所发生的思想弯曲,在本质上并无二致。道德、以及整个的“超我”主要应当视为集体性的理性思维活动(以及实践)的一个成果,因而是思想系统的一个当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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