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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的谬误:理念世界与事物世界并行的错误观念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柏拉图认为,存在着“理念世界”与“事物世界”两个并行的世界,抽象的理念与可感的事物都是“实体”。但是,柏拉图进而认为,理念与事物是相互对应的,可感的事物是通过“分有”相应的理念才成为它自己的。柏拉图承认,事物对同名理念的分有只能有两种方式,或者是分有整个的理念,或者是分有理念的一部分,但这两种方式都有困难。[23]柏拉图可以视作“反算法立场”的集大成者。柏拉图开启了西方思想界的理性主义传统。

柏拉图的谬误:理念世界与事物世界并行的错误观念

也许有人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你说思想可以作为存在、实在、实体或实物,那么,它可以同一把椅子相碰撞从而使之发生移动吗?”这样的问法看似荒谬,在历史上实则不乏先例。这个问题是重要的。对此我们可以这样来作答:第一,思想和椅子是性质不同的存在物,因此它们不能直接相互作用是可以理解的,这就好比光的照射同样不能使椅子移动一样。存在物不一定要有体积、重量和可观察的形状。这些“禁忌”早在能量被实体化的时候就已经破除了。第二,虽然思想不能直接做到这一点,但它可以支配人体,产生肢体动作,从而移动椅子;这类似于阳光照射太阳能电池、电池中的电力驱动马达、马达可以通过机械装置挪动椅子的道理。你不能因为这些过程是比较间接的就否认这也是“相互作用”的一种方式。没有太阳光,椅子是不能发生移动的;同理,没有产生那个控制肢体动作的思想,椅子也是不能移动的。思想的有无,其效果是迥然不同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凡是可以作为存在物予以看待的对象,它一定可以以某种方式对其他的存在物产生一定的影响;这可以作为我们界定存在物的一项参考标准。

与以上道理相类似,思想不因复制而减少的现象也不能否定思想的实在性。一个物体如果可以非常容易地、源源不断地复制它自身,我们必定会觉得不可思议,甚至会怀疑该物体是不是真实的物体。因为,物体不会凭空地、无缘无故地、没有来源地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思想不被视为客观实在的原因就在于它在这一特征上似乎与可见的物体不相同,思想可以无限地复制,而被复制的“原件”却仍然完好无损。这简直就是“妖魔鬼怪”,怎么能够把它与“人间的真实事物”相提并论呢?对此,至少可以有三个回答方法:1.我们可以把思想当作一种特定类型的存在物,而把物体当作另一种类型的存在物,于是,我们也就不必以一类存在物的具体性质去要求另一类存在物,不必把存在物复制的容易程度作为定义存在物的一个要件。反正,除了我们人类自己,没有其他的什么权威强迫我们非得那样认为。2.思想的复制仍然是需要付出代价的,这一代价有时候似乎微不足道,有时候其实是很显著的。例如,教育学习都是很辛苦的工作。抄写和背诵课文就是如此。更为关键的在于,无论其代价多么微小,这个代价却绝不可以不付出。不付出代价,思想绝不会自动地复制。这个“代价”,就是思想的复制品的来源和原因,所以,思想其实不是“凭空地”“无缘无故地”复制的。3.计算机科学启发我们,思想可以表示为物质的状态,所以,复制思想,就是让物质甲具有与物质乙同样的状态。这个理解可以进一步消除我们对于思想复制现象的困惑。

错误思想的源头可以一直追溯到柏拉图。柏拉图认为,存在着“理念世界”与“事物世界”两个并行的世界,抽象的理念与可感的事物都是“实体”。就此而论,这似乎与我们所主张的“算法的态度”相接近。但是,柏拉图进而认为,理念与事物是相互对应的,可感的事物是通过“分有”相应的理念才成为它自己的。例如,某物之所以美,是因为“分有”了美的理念。那么,如何进行“分有”呢?让我们引用张汝伦先生就此所作的介绍性述评:

事物分有理念而存在,这是柏拉图坚定不移的信念。至于怎样分有,却是一个难题。柏拉图承认,事物对同名理念的分有只能有两种方式,或者是分有整个的理念,或者是分有理念的一部分,但这两种方式都有困难。因为理念的首要特性是单一完整性,而事物则是多数的。如果每个事物都分有一个整体的理念,那么有许多事物就需要有许多个理念。这就与理念论的基本原则,即多数同类的事物只能有一个同名的理念,发生了矛盾。如果事物分有理念的一部分,那同样破坏了理念的完整性,把同一理念肢解成很多部分了。例如,如果大的事物分有“大的理念”的一部分,因为部分小于整体,它分有的便是小而不是大了。如果相等的事物分有“相等的理念”,由于部分小于相等自身,它所分有的便不是相等了。如果小的事物分有“小的理念”的部分,因为整体大于部分,那么“小的理念”相应于小的事物,就是大而不是小了。既然只能有两种分有方式,而这两种方式都难成立,那么分有说本身是否成立呢,柏拉图感到左右为难。[21]

我们之所以引用这段话,是因为它典型地反映了知识传统中的一种严重的迷失。“理念”是一种思想,思想有思想自己的性质;而这段话清楚地表明,在柏拉图的传统中,理念或思想本身的性质被以物体为参照标准来进行理解、推测和想象。[22]说“某物存在”,它就一定有体积,有长、宽、高等规格。缺乏这些特征的存在者,即使有时也被定义为“存在”“实在”或“实体”,也是勉强的,是衍生性、附属性的。换句话说,这里实行的是“先到先占”的原则。物体被当作最为“标准”的、最有“资格”的存在者,它占了先机,使人们对于“实体”的定义产生了一种先入为主的认识。后来的存在者也就只好以之为标准了。于是,理念才被当成了物体的类似物,这才发生了这样的争论。立论者与质疑者都陷入了同一种逻辑之中。(www.xing528.com)

我们确信思想的存在,熟知其性质与作用,为什么要这样来“反主为客”呢?这是荒谬的,也是不明智的。我们只需要承认思想、物体、“非物体的存在物”都是不同种类的存在、实在或实体不就可以了吗?作为具体分析展开之前的一种最初的、一般的态度,我们无须坚持哪一种存在物更为“高级”,更为“基本”——除非这样做是有益的和值得的。这就是“算法的立场”。[23]

柏拉图可以视作“反算法立场”的集大成者。他崇尚理念世界,认为它是可感世界的本质,是圆满的,自我同一的,并且是静止不变的;而人们看到的世界只是现象,现象在围绕本质做运动;本质就是现象的意义,此外它没有什么重要性。通过认识理念,人们获得正确的、绝对不变的“知识”;而对于现象本身,则只能形成“意见”。“意见”不能算作“知识”,等等。柏拉图虽然也是一个“先验论者”(或者“先天论者”),但他的先验论是十分极端和武断的:知识先天就存在于脑海之中,后天的学习和体验,只是起到了把这些知识回忆起来的作用。这种论点与他所宣示的知识的绝对性和永恒性是彼此呼应的。柏拉图开启了西方思想界的理性主义传统。从他的观点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主流新古典经济学的影子。

在人类对于自身思维活动的方式与性质具有适当的认识之前,也即在一个适当的关于“有限理性”的理论建立之前,我们不可能透彻地理解和反驳柏拉图。下面,结合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再对“算法的立场”做一个概括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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