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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普拉斯决定论的谬误及其修正:数学方法不能解决一切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拉普拉斯决定论不否认信息的重要性,但它同时认为,任何信息都具有最优的处理方法;经由这种方法,可以得出确定的结论。由此可见,拉普拉斯决定论是以数学方法为主的新古典经济学的支柱。这个严重的困难表明,严格地讲,拉普拉斯决定论是不能成立的。这个议题将在1.3.4节再次拾起。笔者尤其认为,拉普拉斯决定论实际上反映了一种很少被提及的、但又在潜意识中被视为不言而喻的观念,即思维活动

拉普拉斯决定论的谬误及其修正:数学方法不能解决一切

在以上论述过程中,读者也许已经注意到,基于思考或计算的时间而得出“思维-知识-冲突-创新四位一体”这一推论具有一个由来已久的、老牌的敌人,这个敌人就是所谓的“拉普拉斯决定论”。它在科学界具有十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不奇怪的是,这种观念也为主流经济学所接纳;它与“信息”这个概念相互配合,从而建立了似乎无懈可击的“科学分析”。

拉普拉斯决定论认为,人类通过分析过去,可以确知今天;通过分析今天,可以确知未来。这种观念认为世界由“规律”进行统治,而这种“规律”是人类完全可以抓得住的。“规律”就好比一根绳子,抓住了它的一端,就可以摸索前进,到达另一端。拉普拉斯决定论不否认信息的重要性,但它同时认为,任何信息都具有最优的处理方法;经由这种方法,可以得出确定的结论。所以,在“信息-信息处理方式-结论”之间可以建立一一对应的关系。

这种哲学观念否认了思维活动发生“弯曲”的必要性。当前进行的任何思维活动,既可以与过去的思想相一致,也可以与未来的思想相一致;据此,任何在局部进行的思维活动,都可以与整体的知识体系相一致。当前的思维活动也不会发生错误和浪费。思维活动进行多少,人类的知识库也就会线性地、简单地扩大多少。这就好比农民收获庄稼,收割多少耕地,仓库里就会增加多少粮食;虽然尚未收割的庄稼依然长在地里,有待于去收割,但已经收进仓库里的粮食却都是有效的、“算数”的,这种“囊中之物”再也不会丢失掉了。

这种哲学观念通过各种渠道渗透进了社会科学研究与人们的日常思维之中;在很大程度上,它被奉为“标准的”知识。有了这个“标准”,一切负面的、否定性的现象或证据都被视为暂时的和病理性的,它们被认为终将得到克服而消失。“知识”则被划分了等级,一部分作为“真理”被收藏进了“谷仓”,永久保存,其他的则作为随时可能消失的“意见”等型态而暂时存在。在这种观念之下,人们也察觉不到思维活动与存量知识之间有什么冲突存在;即使冲突被察觉到了,也被置于次要、“非实质”的地位了。这方面典型的例子就是数学计算规则,诸如乘法、除法、解方程的方法、定理等。一般认为,这些计算规则(作为需要死记硬背的“知识”)与解题时需要进行的临时计算都是相互一致的,并且都是正确的。临时计算不一定非要使用这些规则。临时计算本身也可以演绎出或发展出这些规则。这些规则只是一些“小窍门”,其作用仅仅是节约了计算的时间而已。应当说,这种关系被视为临时计算与存量知识之间的主要的、典型的关系。主流经济学家们显然正是这样来理解“制度”的。市场交易与自由行为需要制度,而后者则为前者提供了完美的支撑。至于两者之间的冲突,则都被视作暂时的现象。

由此可见,拉普拉斯决定论是以数学方法为主的新古典经济学的支柱。对它的批驳可以沿着多条路线进行。首先是思考的时间问题。特定信息需要用特定的、正确的方式来进行加工,这一点是其所主张的;那么要问的是,这种“正确方法”是不是也需要时间来获知呢?如果是的话,那么,在当事人进行决策的当时,这些“正确方法”是否已经获得了呢?当事人是在某个时点上一次性地全部获知这些方法呢,还是逐步地获知?倘若是前者,那么是在什么时点上、以什么时点作为“未知”与“已知”的分水岭呢?——这一天究竟是拉普拉斯先生所生活的18、19 世纪,还是我们现在所处的21 世纪呢?倘若是后者,这岂不是表明,当事人对于加工信息的“正确方法”,通常来说处于“部分已知、部分未知”的“一知半解”的状态呢?

拉普拉斯决定论的另一个重大弱点,就是它的“新信息”说:除非获得特定的新信息,否则某些问题就是不可解决的;或者,动态的变化只来自新信息所造成的“冲击”,否则就不会有动态的变化。然而,这种论调忽略了,“计算”或者说思想的本质功能之一就是进行预测,即根据对客观对象的某些属性的认识,揭示其在某些冲击之下的变动趋势,也即由“已知”推断“未知”,“以所见知所不见”。而这又意味着什么呢?这意味着,“新信息”是可以根据旧信息计算并预测出来的。如此一来,“新信息”也就不是什么新信息了,对于思想者而言,它也就没有什么新颖之处了。既然较近的新信息可以由较近的旧信息推断出来,那么,较远的新信息也就可以由较远的旧信息推断出来;如此环环相扣,推断和预测的范围就会不断地向远处和未来延伸。同理,最初的那个“旧信息”也一样,它也应当可以由较早的旧信息推断出来,如此循环往复,真正的“旧信息”也就会向无限的早期进行退却……结论很清楚,这就是旧信息与新信息都将无法定义;进而,“信息”是什么,也就从根本上说不清楚了,“信息”概念本身实际上被毁坏了,变得无用了。(www.xing528.com)

这个严重的困难表明,严格地讲,拉普拉斯决定论是不能成立的。然而,却有那么多的学者采用它,有那么多的读者接受它,这表明其中必定存在着某些合理之处。那么,这些合理之处又是什么呢?或者说,我们如何将之加以发掘与改造呢?

笔者认为,如同其他决定论一样,这种决定论主要展示了知识体系中局部存在的确定性和绝对性,以及已有的知识在人类认识和征服世界中所取得的成功。知识体系具有一种特性,就是即使尚未获知知识的整体面貌,其中的某些部分也仍然可以先行确定下来;人们只要碰到这类知识,即使明知尚有其他知识是未知的,也能够确信已经获得的这部分知识是正确的和可靠的。“思维-知识-冲突-创新四位一体原理”要想成立,就必须对于这种情况提出某种解释,将之包容在内。这个议题将在1.3.4节再次拾起。

其次,这种确定性、绝对性和成功毕竟是局部的。首先是,思想的迂回生产势必产生诸多作为“半成品”而存在的东西,这种“半成品”意味着确定性、绝对性和成功的诸多反面将会同时存在。这个道理就如同我们只要走进一家连续运转的工厂,就总是可以看到原材料、半成品与成品相互并存的道理一样。在这个多元的环境中,简单地认为正面的特征终将统治世界是一种过度的乐观主义。这种乐观主义是武断的——因为相反的逻辑也许同样可以成立。与其陷入这种形而上的争论,不如首先为这种争论建立一个综合性的框架

笔者尤其认为,拉普拉斯决定论实际上反映了一种很少被提及的、但又在潜意识中被视为不言而喻的观念,即思维活动具有一定的“规模”或“长度”,它就像蛙泳运动员一样,把头埋在水下游一段距离之后,就要露出脑袋,呼吸一下新鲜空气。换句话说,它实际上表明,认识者在客观世界中所发现的确定性是碎片化、片段化的,一旦演绎式的、追求确定性的思维过程不能持续进行,它就会暂时宣布终结;自此点以后,认识者就“浮出水面”,转而寻找信息(而不再进行推断)了。按照这种认识,所谓“新信息”就是那些在这个混合性的世界中认识者所暂时不能推知、因而必须设法从外部去采集和获取的信息。而为了内生这些现象与过程,则需要离散、独立、多元与混合的大背景。

最后再补充说明一下,目前的主流经济学和“信息经济学”所采用的显然就是拉普拉斯决定论的样式。稍加留意就会发现,它们对待信息的方式是一元论的,即把信息的加工方法(也即我们在后文将要定义的“算法”)视为唯一的和绝对的。它们只探讨信息供应问题,市场中的任何不完美则都被归因于信息的缺乏。因此,这是一种“一条腿走路”的经济学。可是,通常说来,信息不仅有供应的问题,也有加工方法的问题;改善信息供应可以促进决策的改良,改善信息的加工方法同样也可以达到类似的效果。常识告诉我们,特定信息的加工方法通常绝不是唯一的、无可争议的,也不是难以改进的。信息供应与信息加工方法通常都应当视作可变的,它们之间也具有一定的替代关系。经济学要是能够实现这样的“二元论”,则就合理和中肯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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