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提出算法理论的背景,鉴于其与现有认知科学之间的相似性,因此还有必要说明一下二者之间的关系。尽管算法理论的诸多部件大都是现成的,但把它们从文献中筛选出来经过改装后组织为一个连贯的整体,看来是本人的单独的贡献。只要理解了算法理论,读者就会同意这是沿着多个支流摸索出来的一个整体性的、飞跃性的发现,而绝不是一个简单的拼凑物。
关于提出算法理论的背景,鉴于其与现有认知科学之间的相似性,因此还有必要说明一下二者之间的关系。由于算法理论属于在计算机的启发下所产生的一种关于人的思维方式的理论,所以它也可以视作认知科学或者“认知革命”运动的一部分。当我写作《算法》的时候,根据有限的阅读量,我只知道算法理论相对于已有的认知科学文献来说是新颖的,但并不知道它究竟新颖到何种程度。要想证明某种想法是重复的,这比较容易,因为只需要找到一个事例就足够了;但是,要想证明它是独创的,则需要证明它在其他角角落落都不曾存在过;这就会困难得多。随着阅读量的增加,尤其是当我读到有关“第二代认知科学”的文献时,我逐渐确信不仅算法理论本身,而且其所引出的主要结论都具有独创性(参见第2.3 节)。尽管算法理论的诸多部件大都是现成的,但把它们从文献中筛选出来经过改装后组织为一个连贯的整体,看来是本人的单独的贡献。例如,离开了经济学基本思想与原理的注入,要是不把经济学与认知科学这两方面结合起来,则根本就不可能产生适当的认知理论。只要理解了算法理论,读者就会同意这是沿着多个支流摸索出来的一个整体性的、飞跃性的发现,而绝不是一个简单的拼凑物。这种整体性意味着以一种统一的、全新的眼光和态度来看待思想、人物与社会。在已有考证的基础上,可以相信,“算法原理”(或它的相似物)在这个世界上的其他地方还不存在。假如这个学说早就存在的话,知识领域绝不会发生这么多的冲突与困惑。当然,这种认识是在不同的年份里逐渐得到丰满与深化的。(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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